消防制度

2020-03-03 15:51:5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规范消防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有效地保障铁雄新沙公司生产和施工建设的防火安全,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级人员及各部室、车间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职责

1、安全处是本公司消防工作的主管科室。公司全体员工都有增强消防意识,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责任和义务。

2、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部门的防火管理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3、防火安全管理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精神,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确定火灾事故原因。

4、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灾隐患。

1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5、各部门和要害工作岗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6、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四条 消防设施管理

1、公司内设置与生产、贮存、运输相适应的消防设施。公司内除设置全厂性的消防设施外,还应在露天生产装置、建筑物、仓库、装卸站台和罐区等场所配置相应的灭火设施。

2、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方便取用和干燥地点,消防设施、器材周围应设置明显标志,不得掩埋、遮挡、圈占,以保证随时可用。

3、消防设施(消火栓、水带、水枪、防火报警装置等)、消防器材(各种灭火器具及消防专用装备等)是预防和扑救火灾的专用设备,每半年检验一次,必须保证完整好用。

4、要加强并不断完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责任制。各部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要指定专人管理;各岗点消防器材(包括附近消防栓)由岗点工人负责管理,并作为交接班内容。

5、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人员应了解其性能及使用方法,分管部门按要求定期进行保养、检修、补充、更换;要建立健全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规格、型号、数量及有关配备、使用、更换、检修等情况。

6、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器材,对违反规定的有关责任人要追究其责任。

2 第五条 灭火器管理

1、灭火器的配置与罐装

(1)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家标准定量配置合格灭火器。

(2)安全处对全公司所使用的灭火器统计,并做好台帐,各部门对每一只在用灭火器进行挂牌标识,并进行维护保养。

(3)公司备用的灭火器储存于仓库中,须有防潮措施,并定期检查灭火器压力表,若指针在红线区,应作重新罐装或报废处理。

2、灭火器的使用

(1)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需使用灭火器的,应按规定的操作方法操作,使用过程中注意个人安全保护及环境保护。

(2)灭火器使用完毕之后,使用部门须处理好现场,并到安全处登记备案。

3、灭火器的报废

(1)确认无法进行罐装的灭火器要作报废处理。 (2)灭火器的报废送专业部门处理。

4、员工培训

(1)各单位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员工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使用后处理方案。

(2)各单位利用班前会、例会等形式,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员工防火、灭火意识。

第五条 巡逻制度

1、安全处消防队人员每天在车间、生产区道路巡回督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各岗位交接班时既交生产,又交防火安全,接班后要

3 检查安全、设备、电器开关和消防器材,有问题迅速处理。

第六条 宣传教育制度

1、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防火知识、灭火技能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

2、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安全处消防队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习,安全处对全公司职工每年举行一次安全消防技术培训。车间针对重点岗位每季度举行一次消防演习。

3、搞好宣传工作,利用宣传板报,努力使职工达到“三懂”、“三会”,形成“人人讲防火,处处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第七条 要害部位消防管理

1、重点要害部位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安全处负责督促、检查和考核。

2、重点要害部位的日常管理由重点要害部位所在单位负责,重点要害部位的操作人员对设备负有安全保卫责任。

3、重点要害部位安排上岗人员由公司组织人事处、安全处及所在车间共同商定,认为不合适人员应及时调离要害部位。

4、重点要害部位防护用具,消防器材要定人保管,做到懂性能会使用。发现故障、损坏应及时上报。

5、本厂非重点要害部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重点要害部位,需经重点要害部位的单位同意,并登记记录。

6、外单位培训、学习、参观、施工等人员,进重点要害部位,需事先报告,经重点要害部位的单位领导及安全、保卫部门批准方可进入。

第八条 火警、火灾事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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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生产处、安全处消防队报警。

2、不得误报、谎报。任何部门或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

3、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全公司职工要全力以赴,听从指挥,奋勇扑救。

4、火灾扑救后,安全处应立即划出警戒区域,设置纠察,保护好现场。

5、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均由安全处主管。

6、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安全处、生产处、设备处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从工艺设备、生产、管理等方面调查事故原因。

7、全公司职工都有向调查人员提供火灾情况的义务,不得拒绝、阻挠、刁难,或者有意隐匿实情,提供假情况。

8、找出根本原因后,要四不放过追查责任,制订防范措施,落实整改。

9、由安全处负责调查和处理结果呈报上级机关。并对全公司职工要进行事故教训教育,杜绝后患。

第九条 火警应变

1、发生火警所在车间人员的对策通则:

(1)本车间义务消防队员或灭火技能较高的人员,立即使用适当方式进行灭火。

(2)如火势不是一般应急措施所能扑救的,本车间副主任(或班长)应立即报警,同时投入灭火战斗。

(3)本车间操作经验丰富的人员,应指挥紧急停车,并

5 采取工艺操作方面的应急措施,防止火势扩大。

(4)其他人员应视情况,分头协助工艺操作处理和协助灭火,迁出火警周围的易燃可燃物品,以及为消防队员顺利到达现场做好各种准备。

2、公司消防队员的行动

(1)出动要快,接到火警警报后要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力求使火警在初始阶段或发展阶段的初期就被扑灭。

(2)迅速弄清情况,确定使用灭火器材的品种。 (3)占领有利地形,集中力量猛攻火源要点 (4)注意消灭飞火,防止飞散火势。 (5)保护就近重要部位,阻止火焰蔓延。

3、处室人员的行动 (1)车间办公室人员

发生火警,迅速赶到现场,维持秩序,清点上班人员,指挥疏散、撒离、停产、联络,协助灭火,消除消防通道,做好万一成灾后灭火战斗的辅助工作。

(2)干部值班人员

根据火警所在部门或岗位的危险性,作出相应决策,及时下达调度令,调用水、电、灭火器材等各种力量。

(3)安全处

原则上全体上马,部分人员赶到现场协助灭火,并作好现场指挥员的参谋,部分人员协助火警车间做好应急处理工作,还应与医院保持联系,提供火警岗位的生产性质和使用危险品的品种和性状,以利于抢救伤员。

4、危险品仓库发生火警时的对策

1、立即报警,报警中要说明本库原料品种和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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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力扑救,一要快,二要灭火器材对路,三要集中力量,沉着冷静,奋勇扑救,速战速决。

3、火警如已成灾,各部门人员按上述条例行动。

第三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 每月安全处组织各部门(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制度、工艺、设备、环境条件、防火防爆、消防措施、建筑防火、危险品存放与管理,静电接地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逐级解决。

第十一条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或安全操作规程的当事人罚款200元。

第十二条 在明令禁止吸烟、用火的区域或场所内吸烟、用火的当事人罚款500元。

第十三条 对消防技术员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十四条 发生火灾事故不报警或阻拦报警,谎报火警的当事人罚款200元。

第十五条 纵容、强迫他人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或安全操作规程的当事人罚款500元。

第十六条 在火灾现场扰乱秩序,妨碍灭火救灾工作进行,不听劝阻的罚款200元。

第十七条 拒绝和阻碍消防负责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当事人罚款200元。

第十八条 破坏火灾现场的当事人罚款200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安全处负责编制、修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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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单位全体员工每年进行1-4次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由安全部门组织召集对公司全体员工的培训;

2、邀请县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据不同部门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

8 性的培训。

八、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九、附

第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条 本办法由安全处负责编制、修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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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任组成。

二、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防火检查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水、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指示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四、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五、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义务消防队员担任。

六、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七、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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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员工下班后应当对各车间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九、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十、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一、防火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十二、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十三、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四、附

第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条 本办法由安全处负责编制、修订、解释

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

一、目的

11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预防和杜绝火灾危害,根据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消防器材范畴

消防器材是指推车式灭火器、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室外消火栓扳手、应急照明灯、消火栓箱、灭火器箱、空气呼吸器、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锨等。消防设施是指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炮、消防沙箱。

三、使用、管理规定

1、严禁购置、使用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器材,在购置消防器材时,使用部门要向安全处说明该器材的使用场所,由安全处确定购置器材的数量、型号。

2、各处室、车间要建立消防器材台帐,并报安全处备案,负责本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管理,安全处负责监督器材的使用、并对违规使用等行为进行处罚。

3、安全处根据《灭火器配置规范》要求对灭火器材进行合理布置,并设置标签。

4、各车间应指定安全员,在车间领导下具体管理辖区内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管理应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责),建立台账(注明器材的数量、名称、型号、存放地点、使用状况、检查时间、发现问题),每周检查一次,并向安全处及时反映出现的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5、安全处每月对所有的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平时不定期检查,对缺少消防器材,对锈蚀严重、压力不足、干粉结块等隐患,及时出具《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单》,督促相关处室、车间进行整改,对没有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的部门或车间,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6、公司所有员工应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未经安全处批准不得擅自变更位置、拆卸、挪用消防器材,在冬季来

12 临前要对消火栓、消防炮采取防冻措施,违反以上规定的要追究管理人责任。

7、因扑救火灾而使用了灭火器,该处室、车间应24小时内报告安全处,便于及时充装灭火器,补充器材,不及时汇报按丢失处理。

8、干粉灭火器应放在方便取用的干燥地点,应设置明显标志,消火栓不得掩埋、遮挡、圈占,以保证随时取用。因工程需要进行掩埋、遮挡、圈占、取消消火栓时,项目建设部门应主动向消防保卫处提出,共同研究方案。

9、安全处进行检查时,要精心细查,便于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完整好用。

10、消防器材必须作为交接班内容,因管理不善,造成消防器材丢失、变更位置、拆卸、损坏或挪作它用的,责任人应承担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赔偿损失或恢复原状,并根据情况对责任部门或车间进行原物双倍的罚款。

11、灭火器使用完毕之后,使用部门须处理好现场,及时送安全处进行充装。

四、消防器材责任划分

消防器材由所在部门或车间负责管理、使用。安全处负责监督消防器材的管理、使用,并处理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附

第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条 本办法由安全处负责编制、修订、解释

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

13 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在建筑物内实施装饰装修、安装或拆除设备、改扩建工程等需用火、用电,应向安环部和保运车间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相关制度实施。

三、用电管理:

1、架设电源线路,安装、检查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进行。非电工或不具备电学知识的专业人员,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2、严禁在办公室、库房、实验室,使用电炉、烤火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热器。

3、凡新增单项功率在500瓦以上的施工设备,安装使用前必须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安装和使用。

4、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和小型电动工具,首先电动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在使用前进行摇测登记进行跟踪管理。工具的电源线、插头、插座应当完好,使用无接头的电源线。工具的外绝缘线应完好无损,维修保养应由专人负责。潮湿场所严禁使用一类电动工具,操作人员并配带必要的劳保用品。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经电工做处理后进行迁移,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必须由电工完成。

6、接任何电气设备电源插头,必须完好无损,电缆外皮应压入盒内,不准带电荷插接和拔下电源插头,停用设备的插头必须放在防水、干燥、防压砸的位置。电气设备有故障应找电工,不得私自处理接线。

7、进行拆搭金属构件作业时,人及物体与一般带电设备应保持安全距离。一般1.5米,否则应停电作业。

8、施工现场施工时,不得在高、低压线下方施工,不得

14 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和其它杂物等。

四、用火管理:

1、各部门现场禁止使用炉火取暖,在各部门上班时间内不许采用炉火保温。

2、在库房内和其他容易引发火灾的场所,严禁吸烟,严禁明火操作。

3、进行电、气焊作业前,必须有现场消防保卫人员或防火负责人指定的专人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地点变更时,应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否则保安人员有权制止。

4、进行电、气焊作业时,要选择安全地点,认真落实有针对性的防火措施,必须派专人进行监视,随身携带灭火用具。

5、禁止在“严禁明火”的部位及周围进行焊割,禁止焊割未经清洗的可燃气、易燃气、液体及喷漆用过的容器和设备。

6、各部门及施工现场内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吸烟室,贴明显管理要求和标志,配备烟头容器和灭火器材。吸烟应到吸烟室,现场禁止吸烟。

五、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责任部门给予单位消防责任人和责任人行政处理;造成火灾事故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结合各部门员工的情况,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安全员、电工班长、电工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责任制,不断地提高管理素质自我保护的素质和提高安全意识,更

15 好地促进生产。

七、附

第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条 本办法由安全处负责编制、修订、解释

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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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部门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安环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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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九、附

第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条 本办法由安全处负责编制、修订、解释

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单位应当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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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以下简称演练)领导小组。

二、演练领导小组由指挥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组成。

三、领导小组根据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演练。

四、预案演练组织中的各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中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

六、对通过演练暴露出的问题,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演练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七、附

第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条 本办法由安全处负责编制、修订、解释

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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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班次不应少于2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训证书》,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三、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在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四、操作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在控制室会客。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五、控制室内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有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制定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六、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查,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登记、记录制度。

七、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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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二、

三、

四、1.2.3.4.5.6.7.强化对我单位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确保应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根据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中的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单位必须购置条例国家规定的防火门、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等合格的疏散设施。

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维护安全疏散设施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听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需要经常保持开户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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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9.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10.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11.在单位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五、安全疏散设施应作为防火检(巡)查的重要内容。

六、部门应每月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检查(抽查),对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灯、防火卷帘的功能进行试验,发现问题按程序督促整改,保证疏散设施完整好用。

七、附

第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条 本办法由安全处负责编制、修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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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22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公安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术语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 主要职责

1、安全处是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涉及公司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工作;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证延期申请办理工作;编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生产车间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过程的安全管理;

3、销售处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工作,并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台账,确保数量准确、去向清晰。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五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的要求。并对本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第六条 易制爆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相应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专业

23 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自动联锁和自动报警等设施。

第八条 公司生产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有硫磺。 第九条 公司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台账,确保数量准确、去向清晰。

第十条 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销售部门应当查验购买单位相关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并且禁止向个人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企业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销售部门应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购买时间。销售台账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第十一条 销售或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并告知其运输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及应急处置措施等,确保运输安全。通过内河、海洋、铁路、航空运输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按照有关水路、海洋、铁路、航空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

24 运输。

第十三条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要求,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和被盗事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减少事故损失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影响范围。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办法由安全处负责编制、修订、解释。

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 专职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一、坚持24小时值班,做到车辆装备处于完好状态,值班

25

人员处于战备状态,队员不得离开消防队,并随时准备出警。

二、遵守厂部请假制度,并按公司劳动纪律规定办理正规请假手续。

三、严格遵守队部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四、按照每周训练计划,认真完成消防基本功训练,并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五、保持内务整齐,卫生达标,环境优美,做到文明整洁,令行禁止,警容严谨。

六、按厂部要求,每周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并作好记录,对发现的消防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及时落实。

七、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不准发生不团结、违规违纪现象。

八、班长以身作则,了解队员的工作情况,每天做好记录。

九、雷厉风行完成厂、部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十、违反以上制度者,按“消防队行政管理考评内容、标准、方法”进行考评。

十一、附

第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条 本办法由安全处负责编制、修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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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找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六、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设备使用完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八、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场所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九、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

27 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十、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一、附

第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条 本办法由安全处负责编制、修订、解释28

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

泡沫站管理制度

1 基本要求

1.1公司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 管理职责 2.1 安全处负责:

2.1.1安全处负责公司泡沫站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2.2 维修车间负责:

2.2.1 泡沫站的年度维修计划、工单的审批工作; 2.2.2 泡沫消火栓及设备的维护保养的外委工作。 2.3安全处消防队是泡沫站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2.3.1泡沫站的统筹、协调、检查;

2.3.2消防队负责对各运行部泡沫站的日常监督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2.4 运行部职责:

2.4.1 负责所辖区域内泡沫站的使用和日常巡检; 2.4.2 负责建立泡沫站日常检查记录。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运行部所辖区域内泡沫灭火系统维护管理要求 3.1.1 泡沫灭火系统的使用或管理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泡沫灭火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

3.1.2泡沫灭火系统竣工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

29 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3.1.3泡沫灭火系统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运行。

3.1.4泡沫灭火系统的的年度检测由机动部委托具备在山东省消防检测资质的(单位或机构)统一进行检测,应在每年年底前将检测报告,报安全处。

3.2 泡沫灭火系统设施、设备要求

3.2.1泡沫泵及固定消防泵组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泡沫系统外观应无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在设备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识,其内容清晰,设置牢固。

3.2.2泡沫灭火系统中的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发生装置、消火栓及管道、阀门等组件设置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竣工验收要求。

3.2.3泡沫液贮罐罐体或铭牌、标志牌上应清晰注明泡沫灭火剂的型号、配比浓度、泡沫灭火剂的有效日期和储量;储罐的配件应齐全完好,液位计、安全阀及压力表状态应正常。

4、附

第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条 本办法由安全处负责编制、修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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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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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附

第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条 本办法由安全处负责编制、修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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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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