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

2020-03-03 17:29:1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今日说法

——我与法同行

南昌一中陈梅

一、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让学生树立法制观念,知道法律对自己成长的作用,激发学生自觉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

2.平时严格规范和要求自己,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争取做个好学生,好公民。

过程与方法:

1.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让学生掌握全面分析问题的方法,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从而找到张某走向犯罪的原因,并进行自我教育。

2.通过对不同观点的讨论,明辨是非,即可以使学生生成正确的守法观,又可以培养多角度看问题的思维方式。

3.在班上选取两位同学担任“法律顾问”,通过同龄人的发言纠正或总结学生的发言,进行生生对话,使学生更易接受和理解。

知识目标:

1.知道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哪些事情是青少年不应该做的。

2.明白一般违法与犯罪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要从小事规范自己,远离暴力。

3.懂得当受到非法侵害时,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明白一般违法与犯罪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要从小事严格规范和要求自己,不以恶小而为之;当受到非法侵害时,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学难点:树立法制观念和提高道德修养, 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好公民,好学生。

三、学生分析

现在的学生受社会的一些不良诱惑和影响,暴力倾向明显,违法犯罪现象呈现出逐年增多和低龄化的趋势;同时,现在大多数是独生子女,个性鲜明,有些学生总认为自己年纪小,犯点错误没有关系,不需要承担责任,义务教育阶段不

能开除学生,老师拿我也没有办法等错误思想;再加上有些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方法不当,或者不管不问,或者以打骂代之,在以上因素的作用下,学生平时迟到、旷课现象时有发生,打打闹闹屡禁不止,有些学生无心向学,自由散漫,反映出道德修养低,法制观念淡薄的实际问题,因此,对学生教学法制教育十分必要,这也是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内容。

四、创新设想

教学模仿《今日说法》栏目,教师充当主持人,贯穿教学的整个过程,学生充当现场观众,进行思考,发表观点,挑选两位学生充当“法律顾问”,课前查找资料,对一些疑难问题进行解答分析。通过案例材料的设置,引发学生的思考;通过讨论活动的开展,明辨是非对错,通过法律知识大考场和挥洒才情的环节,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引导学生生生合作探究,进行师生合作探究。

五、教学过程

人们把一个人没有文化称之为“文盲”,一个人不懂法称之为“法盲”。一个法盲的存在,无论是对他自己还是对他人,无论是对家庭还是国家,都是一种潜在的危险,因此,对我们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显得尤为重要。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上一堂法制课,与以往不同的是,我们今天的课模仿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节目,老师充当一下主持人,你们就是现场观众,进行思考,发表观点,同时,大家推荐的两位学生担当“法律顾问”,对一些疑难问题进行解答分析,他们花了大量时间查找资料,我们先用掌声对他们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言归正传,请看案例:张某,16岁,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张某小学时,其父亲经常从单位偷偷“拿”东西回家,受父亲影响,他也养成了一个习惯——经常把别人的东西“捡”回家,父母总是夸他“有本事,顾家”。从一开始的一支笔,一个好玩的玩具,到后来迷恋上网络游戏以后,为筹集上网资金,伙同网友去盗窃,偷不到就去抢学生,渐渐的,胆子越来越大,盗窃抢劫的东西有钱包、手机、自行车、电脑等。这些东西换成钱用来上网,大吃大喝,进入舞厅酒吧等场所。仅2年时间就作案30多起,价值达到2万多元,打伤了七八个同学,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师:请同学们想一想,张某为什么会走上犯罪道路?有哪些原因?

走上犯罪道路。生:他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还有社会的不良影响,进入网吧,迷恋网络游戏,没有钱,于是伙同网友去盗窃。

师:同学分析的都不错,他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家庭因素,社会影响,自身原因等等。在此,我想问问我们的法律顾问,家庭在未成年人的教育方面有什么责任?

法律顾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条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

师: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那学校有没有责任呢? 生:有。

师:对,我们现在就是在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知识。请同学在想一想,张某的行为前后有什么变化?

生:他开始是一支笔,一个玩具,属于小偷小摸的违纪行为,后来为筹钱去偷盗,发展为一般违法行为,最后偷盗抢劫数额变大,次数频繁,已经触犯了刑法,就变成了犯罪行为。

师:从违纪到一般违法,再到犯罪,这种变化说明什么?

生:略

师:(总结)一般违法与犯罪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一般违法行为如果不及时改正,会逐渐走上犯罪道路。

师:在案例中,张某偷盗抢劫,进入网吧,舞厅等场所应不应该?我们作为中学生还有哪些事情不能做?

生:迟到、旷课、打架斗殴、扰乱课堂纪律、顶撞老师、进入游戏机室······ 师:除了不能做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行为以外,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列举了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请看: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三十四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总之,法律禁止的我们坚决不做

张某的案例给我们哪些启示?

生:略

师:(总结)一般违法与犯罪没有明显的鸿沟,我们要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要提高警惕,防范于未然。我们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用法律来严格规范和要求自己。

当警察在审讯张某是,张某说了一件事,引起了大家的深思:他曾经对同一个学生前后进行了6次抢劫,金额达到400多元,而且每次都十分顺利。后来经过多方查找,发现受害者是一个八年级的女同学,第一次在抢劫时乖乖地把身上仅有的2元钱给了张某,第二次、第三次,以后每次张某要钱的时候她都没有反抗或告诉老师家长,随着金额的逐渐扩大,她已经再没有钱给张某了。第6次以后,她对父母说不想上学了,她害怕,在父母的追问下,她才说出了被抢劫的实情。

看了这个女生的遭遇,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张某每次都能顺利得手?生:因为她胆子小,不敢反抗。

师:除了她性格懦弱以外,还有什么原因?

生:张某得寸进尺,一而再再而三的欺负和索要钱财,十分嚣张。

师:张某的嚣张和无视法纪,女生因胆小不敢反抗,造成了最终的结果。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做?

生:(略)

师:我们要在保护自己安全的前提下,勇敢的与之斗争,如:记住对方的外貌特征,事后报告老师家长或报警。

师:这个女生的例子给我们什么警示?

生:(略)

师: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忍气吞声和打击报复都是不对的,我们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学习了法律知识以后,有甲乙两个学生在就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问题进行探讨,他们提出了两种观点,同学对此有什么认识呢?

甲:我们是未成年人,犯了罪可以不负法律责任。

乙:平时同学之间打一打,闹一闹没有关系,只要不过分就没事。

请同学前后两排讨论三分钟。

(学生讨论,教师巡视并与学生交流)

师:先请同学就第一个问题发表意见

生:(略)

师:同学说得对不对呢?我们还是来请教一下法律顾问吧。

法律顾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 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师:对第一个问题我们有了权威的解释,第二种观点我们怎么看?

生:(略)

师:我们同学中有没有这种打打闹闹的情况,以后应该怎么做?

生:(略)

师:同学中的这类情况比较常见,虽然发生以外的概率比较小,但是一旦发生就是大事。因此,我们要防微杜渐,提高警惕,防范于未然。珍爱生命,远离暴力。

以上同学思考和发言表现得很不错,下面,我们进入“法律知识大考场”,看看同学们的法律知识掌握得如何。

(展示测试问题,考察学生,教师总结和评判。)

师:大家对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了解的比较清楚,回答得相当不错,学习了今天这课以后,同学们对青少年与法有什么认识,请大家挥洒才情,写一句青少年与法的警示语或感悟。

(学生沉思,写自己的认识。)

生:(略)

师:我们的法律顾问肯定也有话要说,请“法律顾问”用简短的语句总结一下自己的观点,对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同龄人有什么话要说?

法律顾问:(略)

师:听了大家的发言,我深受感动和教育,希望同学们能走好青春的每一步,树立法治意识,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好公民!让法律伴随我们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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