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暂行办法

2020-03-02 21:56:5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暂行办法

(一九九O年十月四日) 粤科干字﹝1990﹞4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加强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受聘上岗后认真履行岗任职责,为续聘、解聘、低聘、晋升和奖励提供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受聘期间实行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

第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必须贯彻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四条 凡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任命制的事业、企业单位,都应按本办法对被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以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和任期目标任务的实际业绩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具体考核内容是:

(一)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方面:主要考核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等。

(二)工作态度和事业心方面:主要考核是否努力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是否按规定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任务;工作是否主动、勤恳、认真、踏实、尽职尽责,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等。

(三)任职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方面:主要考核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理论知识、学术技术水平,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能力,运用理论知识和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工作效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兼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决策能力等。

(四)专业技术工作实绩方面: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目标和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的成绩及具有的学术水平、科学价值和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五)身体状况:是指身体状况和健康条件是否适应职务岗位工作的任职要求。

第六条 对不同职务系列、不同职务档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绩考核,除按上述共同要求进行考核外,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出成果、出人才的实绩,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独立工作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和适应能力,还应作为考核的重点内容。

第三章 考核标准

第七条 考核标准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不同类别、不同工作性质和不同职务层次确定不同要求。实行定量考核的应确定考核要素和计量评分标准。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主要是记录本年度工作情况及所取得的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不分等次;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及工作态度好,工作能力较强、学术、技术水平较高,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期目标任务,专业技术工作实绩显著。

称职: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及工作态度较好,工作能力较强、学术、技术水平较高,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期目标任务,并取得较好的专业技术工作实绩。

基本称职: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及工作态度一般,具有一定的学术、技术水平。基本能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期目标任务,专业技术工作实绩一般。

不称职: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及工作态度表现较差,技术水平及业务能力较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差,不能胜任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第四章 考核组织

第九条 各事业、企业单位应成立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各事业、企业单位的人事(科技干部管理)部门是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考核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十条 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由单位的主要党政领导、人事、科技业务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由单位领导担任主任或组长。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由民主推举产生。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因离退休或工作变动,可按民主程序进行调整。

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成员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有群众威信。

第十一条 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的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方案及实施办法;

(二)组织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工作;

(三)审定被考核人任职期满考核结果、评定等次,提出下一任期的任用意见。

第五章 考核时间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当年末结合年终总结,干部考评同时进行。任职期满考核每一任期进行一次,一般在任职期满前三个月内进行。

第六章 考核方法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按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任命权限进行。由哪一级机构的领导聘任、任命的就由哪一级机构进行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较多的单位,也可实行分级考核,初级职务人员由所在基层单位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由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基层单位进行审查核实并提出意见。

第十五条 任职期满考核要注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在定量考核的基础上作出定性的考核结论。考核结果记入考绩档案。

第十六条 对当年任期已满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与任职期满考核可结合进行,不另进行年度考核。

第七章 考核程序

第十七条 任职期满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个人述职:被考核人按考核的内容和聘任合同(聘约)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写出任职期满的自我鉴定。

(二)所在基层单位审核:对被考核人的自我鉴定和聘期内取得的工作成绩,由所在的基层单位进行审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综合考评:单位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根据个人自我鉴定和所在基层单位审核意见进行综合考评、评定等次并提出下一任期的任用意见。

(四)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的书面材料须和本人见面,被考核人如有异议,可提出意见,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对其合理的意见应进行重新审核,修正考核结论。

第十八条 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成员在对本人或自己亲属考核时,应予回避。考核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

第八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及管理

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的结果是任职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决定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任用。对任职期满考核定为优秀的,可根据单位工作岗位需要、职务限额及任职条件的规定,优先推荐参加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评;对定为优秀、称职和基本称职的人员,一般应予续聘,重新签订聘约;对定为不称职的人员,可视不同情况,分别作调整工作、培训提高、不聘或低聘处理,对不聘、低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按人事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的材料,由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建立考绩档案,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各事业、企业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给予指导。

第二十二条 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除按规定办理延长离、退休年龄者外,不再进行聘期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 对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工作的实施,由各级科委、科技干部、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科技干部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

考核登记表

位:

名:

专业技术

职务名称:

本任期聘任

起止时间:

月至

填表时间:

广东省科学技术干部局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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