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高等专科学校横向课题暂行管理办法

2020-03-02 00:04:1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萍乡高等专科学校横向课题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充分调动学校教职员工参与地方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加强科技创新与应用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形成产学研互动的良性循环机制,推动横向课题的争取,使学校横向课题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课题是指学校教职工主持的除纵向课题之外的所有课题,包括各级政府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如学会、协会等)协议委托的基础研究、决策调研、咨询服务、技术开发及其他科研合作项目等。

第二章

横向课题的立项

第三条 承担横向课题的负责人,可以个人或系(部)、研究所、研究中心等名义与委托单位签订横向课题合同书,但需在科研处登记备案。第一批研究经费到达学校财务账户,并办理有关财务手续和科研项目备案手续后,视为该课题正式立项,纳入学校科研项目计划。

第四条 凡纳入学校科研项目计划的横向课题,其项目经费必须进入学校财务账户。

第五条 凡未在科研处登记备案的科研课题,或项目经费未进入学校财务账户的项目,不列入学校科研计划,不作为横向课题。

第三章

横向课题的管理

第六条

横向课题的实施由课题负责人根据合同任务书按计划执行,并对完成项目负责。

第七条

课题组在完成横向课题过程中,应当与委托单位保持沟通,获得他们的支持和协助。需要学校及其所在单位给予配合和支持的,应当及时汇报,学校和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力所能及的配合和支持。

第八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合同内容如需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履行变更手续,并报送科研处;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将结题后的最终研究成果和有关资料报送科研处。

第九条

科研处应当追踪研究成果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请委托单位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 第十条

课题组对协议执行不力或者无故终止,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由课题组承担责任;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视具体情况追究课题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横向课题经费的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对横向课题经费以简便、灵活的方式进行管理。课题负责人对经费的使用承担全部责任,在遵守国家财经法纪和与委托方的约定的前提下自主使用,并接受学校计财处和科研处监督,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学校对横向课题经费的使用实行预算管理。签订完项目合同、学校财务处收到委托单位汇来的课题经费后,课题负责人应当编制项目经费使用预算,并提交给科研处。

第十三条

横向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与课题研究有关的仪器设备费、调研费、差旅费、交通费、资料费、上机费、打印费、成果出版费、办公用品购置费、小型会议费、专家咨询费、通讯费、劳务费、接待费、助理研究费、专家评审鉴定费等项目,其中劳务费开支不超过经费总额的30%。课题研究中所购仪器设备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应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登记保管,项目结题后统一入库,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十四条

横向课题经费汇入学校账户后,课题负责人可一次性借支经费总额的70%作为课题组研究经费使用,其余30%做为课题完成保证金,待结题后履行报帐手续。

第十五条

横向课题完成并验收后,如果经费还有剩余的,其使用权归属于课题组。课题负责人可自立新项目,剩余经费用于新项目的研究,也可将剩余经费合并于课题负责人的其他科研项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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