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新论:百善孝为先

2020-03-02 15:53:4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论语新论:百善孝为先

中国有“万恶淫为首,百善孝为先”之名训。《孝经》上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何为孝?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答孟懿子),“父母唯其疾之忧”(答孟武伯),“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答子游)“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答子夏)。 孝分“理、事、心”三等:理孝,是要理解父母不同思想行为方式;事孝,是要在物质生活方面帮助保障父母基本之需;心孝,是要原谅父母既往之过失错误,此为大孝。上面所引孔子的这些话涵盖了这三个方面的“孝”。

2500年前孔子说的这些话,在我们今天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有没有意义?还管不管用?答案当然是肯定的。现代社会关于“孝”的道德法律也仍然没有超过他,或者说,仍然是以这些原则为核心的。我们的关于和睦家庭的价值观,关于公共道德的价值观,我们的《婚姻法》《继承法》《刑法》《妇女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条款,至今有关救助跌倒老人的公共道德话题热议,有关婚姻家庭纠纷的案件居高不下,无不彰显孔子的这些话依然是我们必须恪守的至圣宝典,无不证明我们今天还没有做好,还没有达到孔子在2500前提出的要求。2500年还没有解决好这个问题,说明物质需求的丰富满足是简单易行的,思想境界的提高进步是任重道远的。

“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孔子对子夏问孝施以引而不发的回答不仅很有深意,更是一种启发式教育的绝好范例。儒家的“修齐治平”学说,以“修身”为始为基,其源其核就是一个“孝”字。现代社会之人际关系早已突破了家庭范围,主张诚信和谐;而诚信和谐实乃“孝”之“同位素”也。

几千年来,我们总是把忠与孝分割开来,对立起来,所谓“忠孝不能两全”,其实是错误的。忠孝是二位一体的,是一个事物的二个方面;在家为孝,在国为忠;侍父母为孝,为国家为忠。正因为如此,才会出现忠孝不能两全的尴尬局面,才会出现舍小家(家庭之孝)取大家(国家之忠),忍痛割爱的痛苦决策。忠,是孝的变体,只是孝的对象不同而已。正如水是一样的,云也是一样的,但是,当它们依托的物体环境改变后,它们的名称也因之而改变:故圣人曰“云映日而成霞,泉挂岩而成瀑,所托者异,而名也因之”。

光潜窃以为,孝者,人伦之首也。君臣父子之论,孝可推及忠;兄弟和睦,长幼有序,孝可言及悌;社会和谐治安稳定,孝可视为信!故孝若水,因器不同而形有所异也。子曰;“君子不器”,光潜曰:“孝亦不器”。传承国学精髓并发扬光大,关键在于如何使之适应现代社会之需要;因循守旧,食古不化,国学亡矣!以今观之,敬老尊老是家庭之孝;诚信不欺是社会之孝;维护主权是民族之孝。何也?“君子不器”也! 孝,这个伦理学说,只有中国才有。孝,译成英文是filial,源于西班牙语;而filial在西班牙语中的意思是“子公司”,与中国的“孝”风马牛,八竿子打不着。在其他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没有孝的概念,只有信用原则;这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一个法制原则。 当今中国社会不太提“孝”了,不是孝过时了,而是与时俱进与国际接轨,主张、提倡诚信。这也可以避免在国际交往中再出现孝=子公司的囧境。 有了孝,换言之有了诚信,什么事就都好办了。故曰“百善孝为先”。光潜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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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善孝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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