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020-03-03 03:16:1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5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各项目经理部及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提高和增强各层次人员(特别是基层的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按规定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三、新进场人员,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过考试合格后上岗,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四、新工种及变换工种应进行相应的岗位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上岗,

五、全员(含劳务工、协议工、民工)安全教育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面达100%。

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应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七、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八、各局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安全教育培训个人档案,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应完整,考试、考核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九、指挥部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执行落实情况列入考核范围进行考核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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