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2020-03-02 09:42:2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小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德阳市有关消防规定,特制订小区消防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消防工作要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物业公司经理为消防责任人,小区管理员和保安员、清洁工、绿化工、维修工均为义务消防员。消防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积极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行为,整改火情隐患。

3、随时检查消防器材,确保各类消防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消防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根据各住宅楼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在紧急情况下的疏通方案。

5、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队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扑现场,启用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查清火灾原因。

第二条

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随时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过道上和设有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第三条

不得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第四条 在小区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种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不得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五条 安全使用燃气,不得私自动改气管道,燃气炉灶要随时保持清洁完好,确保不渗漏,不留有油渍,保持厨卫间空气畅通,教育小孩不玩火。

第六条 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七条 各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前,须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需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装修应使用阻燃或不燃材料,使用可燃材料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

第八条 如业主室内发生火警,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及时告知管理处,并关闭电闸气阀,迅速离开危险地带。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对直接责任人处于200-2000元罚款。

1、占用或封堵楼梯、过道、安全疏散出口者;

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消防设施者;

3、不按规定使用燃气者;

4、私拉乱接电器线路者;

5、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消防水源者。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对直接责任者处于100-1000元罚款:

1、未办理申请报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的未进行防火处理的;

3、电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 第十一条

各住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不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责的,将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对直接责任人处于200-2000元罚款,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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