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学分管理条例

2020-03-01 19:16:0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中学生学分管理条例(试行)

为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要,充分落实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全面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推动学校教育理念的全面落实,特制定本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 学分制是学校量化评价中学生学业水平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实行学业奖励及学生升留级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各任课老师必须坚持规范、真实、有效、及时的原则,认真仔细的做好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工作。

第三条 本条例只适应于中学生学业水平的评价。

二、课程分类

第四条 根据课程性质不同将其分为四大类,各类课程及所包含的学科如下:

(一)一类文化课程: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

(二)二类文化课程: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门学科。

(三)必修技能课程:包括体育、音乐、美术、电脑等。

(四)选修课程:指选报的特长俱乐部课程,每学期最多选修两门特长课程。

三、学分的分类及分配

第五条 学分以学期计算,根据课程类型不同,将学分分为基础学分和奖励学分。 第六条 基础学分是指修完每学期所学课程后,其学业水平达到最低要求时所计学分,未达最低要求时,该学科不计学分。

各类课程基础学分分别为:一类文化课程每门学科基础学分为5分,二类文化课程、必修技能课程及选修课程每门学科基础学分均为3分。

第七条 奖励学分是指某课程的学业水平已达到较高程度时所奖励的学分。每门课程的奖励学分根据其优秀成度分别奖励1分、2分或3分,其中一类文化课程每学科最高奖励学分为3分,其他类课程每学科最高奖励学分为2分。

四、文化课程基础学分的评定

第八条 各门文化课程均应进行闭卷考试,考试均采用百分制或折合成百分制,每学期每门文化课的考试包括期末考试、期中考试、平时考试。

期末考试及期中考试由部门统一命题、统一组考、统一评卷及统分。

平时考试包括单元考试、月考等,由任课老师或备课组命题,自行评卷和统分。 第九条 每学期结束后,各任课老师按期末考试、期中考试、平时考试成绩4:3:3的比例计算出本学科期评分。

平时考试成绩的折算办法由各学科组确定并报部门备案。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能获得该门文化课程基础学分:

(一)学科期评分不少于60分。

(二)学科期评分位于年级排名95%以前。

五、必修技能课程及选修课程基础学分的评定

第十一条 必修技能课程及选修课程基础学分由任课老师(教练)评定,其评定办法由学科组(俱乐部)根据学科特点制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该门课程基础学分:

(一)全学期到课率低于70%者。

(二)非身体原因,其技能考核未达到本门课程基本要求者。

六、奖励学分的评定 第十三条 一类文化课程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按下列标准计奖励学分:

(一)期末考试或期中考试成绩排名进入年级前30%、或期末考试和期中考试成绩排名均进入年级前40%,可计奖励学分1分。

(二)期末考试或期中考试成绩排名进入年级前20%、或期末考试和期中考试成绩排名均进入年级前35%,可计奖励学分2分。

(三)期末考试和期中考试成绩排名均进入年级前15%,可计奖励学分3分。 第十四条 二类文化课程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按下列标准计奖励学分:

(一)期末考试或期中考试成绩排名进入年级前20%、或期末考试和期中考试成绩排名均进入年级前35%,可计奖励学分1分。

(二)期末考试和期中考试成绩排名均进入年级前15%,可计奖励学分2分。 第十五条 技能课程及选修课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按下列标准计奖励学分:

(一)经任课老师指导参加与本课程有关的各项比赛获奖,或参加与本课程有关的专业考级获等级证书,或经任课老师认定其与本课程有关的技能已达到较高水平,该课程计奖励学分1分。

(二)经任课老师指导参加与本课程有关的各项比赛获自治区及国家级奖励,或参加与本课程有关的专业等级考级其等级达中高级,该课程计奖励学分2分。

同门课程、同类奖励及证书不重复计奖励分。

七、学分的管理

第十六条 每学期课程学习结束后,由各任课老师填写好《学生课程学习评价表》及《班级课程学习评价统计表》,以纸质与电子版两种形式交部门,再由部门审核并进行学期学分确认和统计。

每学期各课程学分由班主任录入《学生成长记录》。 第十七条 升级学分、获奖学分及实修学分。

(一)升级学分:每学期所开设的一类文化课程、二类文化课程与必修技能课程的基础学分之和即为升级学分。

(二)获奖学分:升级学分加上一类文化课程、二类文化课程的最高奖励学分之和即为获奖学分。

(三)实修学分:学生所获得的各类课程学分之和即为实得学分。

第十八条 全学年两个学期实得学分之和不低于两个学期获奖学分之和的初

一、二年级学生计发3000元学分奖学金。全学年两个学期实得学分之和不低于两个学期获奖学分之和的初三年级学生就读本校高中减免高中三年学杂费。

第十九条 全学年两个学期实得学分之和低于两个学期升级学分之和的学生不能升入上一年级就读。中途插班学生以学期代替学年。

一、二年级的第一学期结束后,学期实得学分低于学期升级学分的学生,学校将向家长与学生寄发书面留级警告。

八、附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从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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