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租凭合同[全文]

2020-03-03 19:55:2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联系电话:承租人:联系电话: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

与乙方在丙方的居间撮合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

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顺义区(县)裕龙花园六园33

号楼1单元102室,建筑面积103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

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居住。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

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

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

方,甲方应当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

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

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

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

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

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2014年 7月20日至 2015

年7月20日,共计1年,12个月。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

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

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15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

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5000元/季度;人民币 伍

仟元元整(¥:5000.00)。

支付方式:押1月付 3月。

(二)押金: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元整 (¥: 1150.00)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

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⑺⑻⑼由甲方承担,⑴⑵⑶⑷⑸

⑹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

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

(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

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

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

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

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

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

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的7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

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

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

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

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

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15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

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30日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

赔偿的。

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

作、生活的。•

6、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

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

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

协议申请仲裁。

本合同经两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其中甲

方执1份,乙方执1份。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承租人(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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