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年检须知

2020-03-02 07:35:5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附件2:

社会团体年检须知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已填具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三)社会团体2010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

(一)、

(三)、

(四)项均为一式三份 各社会团体请登陆重庆民政公众信息网(http://jmz.cq.gov.cn/zh/index/),点击“服务导航”—“社会服务”—“社会团体”—“表格下载”下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有关说明

(一)“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在年检期间,要求社会团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同时,还可视其情况,要求社会团体提供其他补充说明材料及有关文件。另外,并可要求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

(二)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关于实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制度的通知》(渝委组〔2009〕69号)要求,各社会团体应当如实填报《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中的《社会团体党建工作情况年报表》。

(三)已经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团参加年检时,应当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指引的通知》(民发〔2009〕100号)的规定,对接受捐赠情况和公益活动支出进行专项说明,同时提交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和公益活动支出明细表的审计报告。

(四)上年度(2009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且登记机关提出有整改意见的社会团体,必须在《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中对整改情况作出专门说明,并应经业务主管单位签注意见和加盖公章认可;

(五)请各社会团体务于每年3月1日登陆重庆民政公众信息网下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在6月30日前按要求接受年度检查,逾期将不再予以受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年检联系单位:重庆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 年检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兰富智--89188180、肖丹--89188253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4楼402室 邮政编码:401121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须知

一、需提交材料

1、已填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财务会计报告;

4、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报表;

5、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

1、

3、4项均为一式三份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请登陆重庆民政公众信息网(http://jmz.cq.gov.cn/zh/index/),点击“服务导航”-“社会服务”-“民办非企业单位”-“表格下载”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有关说明

1、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关于实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制度的通知》(渝委组〔2009〕69号)要求,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如实填报材料4。此表为本年度年检必报材料之一。

2、依据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登记管理机关在年检期间,可以根据情况,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及有关文件;可以要求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

3、上一年度被登记管理机关确定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根据登记管理机关所提整改意见认真写出《整改报告》,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一并接受检查。

4、为严肃年检法纪,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务必于2011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期间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检,逾期将不予受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年检联系单位:重庆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年检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周影(89188256)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4楼403室 邮政编码:4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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