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法院接受法官法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2020-03-01 17:31:0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鲁山县人民法院

关于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官法》执法检查的

实施方案

为积极配合做好县人大执法检查工作,接受县人大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以下简称《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行为规范》)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解决法官、检察官提前离岗、离职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四部委法发14号文件),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执法检查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检查《法官法》贯彻执行情况为重点,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查找和解决法官队伍建设、维护司法公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执法检查,推动《法官法》的深入贯彻执行,进一步增强广大法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自觉性,增强政治责任感、社会使命感和职业尊荣感,提高法官队伍的政治、业务

1 和职业道德素质,树立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切实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

二、检查内容

(一)法官队伍的整体结构情况

领导班子,审判委员会设置、运行,审判人员及司法辅助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学习贯彻落实《法官法》的情况

1、学习宣传《法官法》的情况。是否组织全员学习《法官法》,法官是否掌握《法官法》的基本内容,是否向社会各界宣传《法官法》。

2、法官任命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法官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任命法官。

3、法官任职回避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法官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及第十七条的规定落实任职回避。

(三)法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1、法官履行《法官法》第七条规定的“七项义务”情况。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四)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六)

2 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七)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2、2009年以来审判执行工作情况。案件是否存在超审限、超执限情况;案件是否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审判、违法执行情况;法律文书制作质量情况。

3、法官遵守《法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行为”的情况,即法官是否存在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是否贪污受贿;是否徇私枉法;是否刑讯逼供;是否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是否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是否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否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是否拖延办案,贻误工作;是否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是否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是否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是否存在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4、严肃审判纪律,规范司法行为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司法为民措施落实情况。

5、法官遵守“五个严禁”、“十条禁令”的情况。

6、法官遵守司法礼仪情况。

7、法官约束业外活动情况。

(四)法官职业保障情况

1、法官的职级待遇落实情况。是否按照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豫组通【2004】53号文件解决人民法庭庭长、副庭长的职级配备问题;是否存在违规解决法官职级待遇问题。

2、法官等级评定落实情况。是否按要求及时申报法官等级;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申报法官等级;是否存在对《法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八种情形”不依法提请免除法官职务的问题。

3、法官享有的“八项权利”保障情况即

(一)履行法官职责应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二)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四)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五)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六)参加培训:

(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八)辞职。 是否存在不按照《法官法》第八条的规定保障法官依法享有的“八项权利”。

4、法官的教育培训情况。法官参加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情况;培训经费保障情况;鼓励支持法官参加相关培训的办法措施情况。

5、法官轮岗、竞职上岗情况。按规定组织法官轮岗情况;竞职上岗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情况。

6、法官的奖惩情况。对《法官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八种”表现的法官奖励情况;对《法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违反“十三种不得有行为”的法官是否惩处情况。

7、法官职业保障情况。是否有违反四部委法发14号文件使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法官提前离岗退养,是否有简单地划分年龄界限使得担任院级或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法官改任非领导职务。法官依法审判案件是否受到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个人的干涉;法官是否遭受暴力抗法问题;法官享受国家规定的审判津贴、地区津贴、其他津贴以及保险和福利待遇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不按《法官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五种情形”处理法官辞退的问题;是否存在对受到处分、处理的法官损害其申诉、控告权利的问题。

8、法官(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

9、法官绩效考评机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10、司法警察的职业保障情况。司法警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人部发【2006】81号文件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发【2009】184号文件执勤岗位津贴、加班补贴的落实情况。

(五)接受人大监督情况

1、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情况。办理情况是否及时回复人大代表。

2、开展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情况。

3、办理人大交办、领导批办案件情况。

(六)物质装备建设及经费保障情况。

1、办公办案经费保障情况。

2、建设资金缺口情况。

三、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动员部署(5月24日至5月31日)

1、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三官法”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和县人大常委会“三官法”执法检查动员会的要求,制定本院实施方案。

2、5月25日前召开院党组会,审定本院实施方案,成立我院接受《法官法》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活动办),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3、5月31日前召开我院接受县人大常会开展《法官法》执法检查动员大会,公布实施方案,对接受执法检查作出安排部署,使各部门和全体法官明确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检查内容、时间安排和步骤及要求。

4、组织学习讨论。动员会后,各部门对法官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把学习贯穿执法检查的全过程,组织全体法官认真学习《法官法》、《基本准则》、《行为规范》,学习《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切实增强参与执法检查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5、创新学习方式。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专题辅导与座谈交流等形式;建立学习签到制度,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落实;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每位法官都要撰写学习体会。

(二)自查自纠(6月1日至6月20日)

1、制订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2、主动邀请并接受县人大执法检查组对本院自查自纠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3、活动办通过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方式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梳理归纳。

4、活动办负责组织召开法官代表座谈会。征求广大法官对本院学习贯彻落实《法官法》的意见和建议。

5、各部门组织法官进行自查。每位法官对照自查自纠查找出的共性问题,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6、审管办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对因裁判不公、执行不力、工作不负责任、作风简单粗暴引发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和上级机关要结果、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要围绕案件找问题,围绕问题查原因,围绕原因追责任。审管办负责对查找问题的归纳整理。

7、撰写自查自纠报告,找准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自查自纠报告按通知要求报送院活动办。

8、活动办负责统计各种数据,准备相关资料,撰写本院自查自纠专题报告,并报院党组会对报告进行研究讨论。

9、坚持边学边查,边查边改,把边查边改贯穿执法检查工作的全过程。各部门和法官针对自查的问题,能纠正的要立即纠正,一时不能纠正的要报告情况,制定措施,限期纠正。

10、上报自查自纠报告。6月20日前,活动办负责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三)接受检查(6月21日至7月10日)

1、活动办协助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织召开法官代表座谈会,并协助做好对法官代表的问卷调查。

2、活动办负责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深入各部门对贯彻落实《法官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3、活动办负责组织本院法官参加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织的《法官法》知识考试。

(四)评选推荐先进(7月11日至7月20日) 认真组织推荐人民满意的司法单位和“三官”,报院党组审定后,向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推荐法院“鲁山县人民满意的司法单位”和“鲁山县人民满意的三官”,并配合执法检查组对其考察。

(五)协助满意度测评(7月21日至7月31日)

(六)接受执法检查组反馈意见(8月1日至15日)

8 召开院党组会或党组扩大会,针对执法检查组反馈的执法检查情况及交办代表的意见、建议,通报发现的问题等,认真研究落实措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七)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审议(8月16日至8月31日)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对我院进行执法检查的审议意见,召开党组会等有关会议,原文传达学习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并研究落实措施和办法。

(八)全面整改(9月1日至12月31日)

1、9月初,召开院党组会,针对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指出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全面开展整改工作。

2、12月上旬,活动办针对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结合本院整改落实情况,负责起草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报告。

3、今年12月底前,活动办负责将报告报送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意见,经法工委初审并报主任会议审议后,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

(九)加强宣传报道(5月25日至12月31日) 在《鲁山法院工作简报》设立执法检查工作专刊,及时编发工作动态信息,并加强与县人大法工委、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及时宣传报道执法检查工作进展及取得成效等,以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几点要求

9 (一) 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县人大常委会对《法官法》开展执法检查,是推动学习贯彻落实《法官法》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迫切要求,是优化司法环境、强化司法保障的良好机遇。各部门和全院干警要切实增强人大意识,充分认识执法检查活动的重大意义,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上级的部署要求上来,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投入到活动中去。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把执法检查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活动扎实推进。活动办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经常督查,通报情况,推动工作。加强与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沟通联络,做好服务保障,为执法检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良好条件。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执法检查时间长,任务重,要求高,要在抓好各项工作的同时,把做好自查自纠、全面整改工作做为关键环节、重点内容来抓,认真研究制定措施,确保每一件事、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明显成效,用实效检验执法检查成果。要正确处理执法检查与工作的关系,做到“两促进、两不误”。

(四)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要针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找出管理上、制度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建立工作长效机制,规范内部管理,严格责任追究,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纠正。

(五)积极宣传,引导舆论。要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接受执法检查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宣传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贯彻落实《法官法》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等,让公众更多更好地了解理解法院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附件:鲁山县人民法院接受《法官法》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主题词:法院工作 执法检查方案 通知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县委政法委。

鲁山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1年5月25日印发

(共印40份)

11 附件

鲁山县人民法院

接受《法官法》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罗国恩 常务副组长:曹高升

副组长:林继

五、马步云、张燕伟、杨德华、赵全文、温克冰、尹鸿涛、李中伟、胡春生、王为云、刘国强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赵全文兼任办公室主任,宣传教育科科长南红璞兼任活动办公室副主任。

联系电话:13525361896(手机) 2761232(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政治处,下设5个小组。 宣传组:李永超

综合组:南红璞、宋建超

法官管理组:张志良、谢三乐、南红璞、陈晓宇 案件组:王春晓、杨建设 后勤保障组:时增旭、雷伟巍

鲁山县法院自查自纠方案

鲁山县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总结

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2001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政法委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土地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土地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鲁山县法院接受法官法执法检查实施方案.doc》
鲁山县法院接受法官法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