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总结

2020-03-02 11:39:0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鲁山县人民法院 2010年民事审判工作总结

2010年以来,我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中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着力打造‚服务型、文化型、创新型、规范型、和谐型、廉洁型‛法院,全面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为化解社会矛盾、定纷止争、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构建和谐鲁山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作用,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0年,我院依法受理各类民事案件 件,占全院各类案件收案总数的 %;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 件,结案标的金额1200万余元。在审结的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件,占结案总数 的 %;调解(含撤诉)结案 件,占结案总数 件的 %。在裁判的案件中,当事人提起上诉 件,二审法院审结 件,在二审法院审结的案件中,维持一审裁判(含二审调解和撤回上诉) 件,占二审法院结案总数的 %;改判 (含指令继续审理) 件,占二审法院结案总数的 %; 发回重审 件,占二审法院结案总数的 %。

二、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做法

2010年以来,我院始终把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定纷止争、促进发展与稳定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任务与目标,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努力提高民事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力求实

- 1谐精神,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高度重视对就医、就学、劳动争议等事关民生问题案件的审理,着重保护劳动者、受损害一方当事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圆满审结了原告张红卫、张朋银、刘丙合、郭振峰、郭轻民5名职工诉河南省达昌机械厂破产清算组劳动争议纠纷等案件。

——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我院始终牢固树立信访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一是信访工作关口前移,搞好源头治理。要求每位民事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将信访意识贯穿于案件审判环节的始终。二是要求每位民事审判人员树立办‚精品案件‛意识,公正司法,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以公正促稳定。三是积极推行判后答疑制度,对宣判后当事人对裁判文书提出质疑的案件,由承办人和庭长针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由于措施到位,2010年以来没有出现新的涉诉信访案件。

——创新民事审判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民事审判的办案质量和效率。案件质量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线。为此,我院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进一步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用足用活简易程序,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二是实行审限跟踪通报,由立案庭每月逐庭对审限已超过三个月的案件进行通报,对即将超审限案件进行警示,督促各庭尽快审结,逾期则按超审限对庭长及承办人予以追究。三是适时组织民事审判人员开观摩庭,给各位民事审判人员提供一个互相交流、共同提高的平台,以提高每位民事审判人员驾驭庭审的能力。四是切实提高民事判决书的内在质量,主要是认证断理水平,增强说理性,确

- 3事案件 件中,调撤结案率达 %。如:原告张金定、刘霞诉被告张国民、张国文、张国现赡养纠纷一案,原告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原告自2003年2月起曾三次向我院起诉,经我院审理,先后两次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因三个儿子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赡养义务,我院曾对长子张国民、次子张国文采取过强制执行措施。使人更加生气的是原告刘霞在生病住院期间,三个儿子未支付任何费用,也不到医院探望,导致家庭矛盾日趋激化。我院受理后,承办法官曾先后三次深入到辛集乡贯刘村找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由于家庭矛盾日积月累,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但是,承办法官不言放弃,在村组干部的陪同下第四次深入到贯刘村农户家里、田间地头广泛与群众座谈,详细了解矛盾纠纷的根源,寻找突破口,同时反复与村组干部及其邻居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动员各方力量协同化解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矛盾。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感化、疏导,双方当事人为承办法官的真诚和敬业精神所打动,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妥善解决了一起历时8年的赡养纠纷案件。

与此同时,我院各业务庭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探索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新方法。民一庭采用‚庭审‛变‚课堂‛的方法,以婚姻家庭纠纷为重点,邀请其他同类正在诉讼的当事人及其亲朋好友旁听案件审理,台上调判给台下调解工作做出了典范。民三庭总结出了‚用热心去帮助、用耐心去解释、用诚心去感化、用公心去调判‛的‚四心促调法‛, 调解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昭平湖法庭针对辖区经济较发达、民事案件多的实际情况,坚持吃住都在法庭,保证充足的办案时间,利用业余时间和调解网络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这些闪耀着干警智慧的调解方法在实践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另外,我院还将开展调解年活动与深化‚马锡五审判方式‛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巡回办案,尽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一是以巡回审判推进调解工作。要求民庭及各人民法庭对受理的赡养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宅基地纠纷、土地承包纠纷以及群体性、敏感性、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原则上一律深入到案发地乡、镇审判点巡回审判,全年庭长担任审判长巡回审理的案件不少于10件,主管院长担任审判长巡回审判的案件不少于3件。院巡回审判活动办实行月通报制度,每月排名通报一次,好的表彰,差的批评。实践证明,开展巡回审判、送法下乡活动,深入田间地头,到案发地开庭审案,注重依靠群众,调查研究,既解决了纠纷,也使群众在审判活动中得到教育。如: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针对此类案件发案率高、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特点,积极推行巡回审判,到案件发生地巡回开庭,就地调解,扩大了社会影响,赢得当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调解创造了有利条件。民二庭在审理原告八里仓村二组与被告张铁伟等22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到案件发生地琴台街道八里仓村巡回审判,旁听群众达200余人,最终上述22起案件全部案外和解结案。 二是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审判。在开展巡回审判的过程中,我院还坚持走司法大众化道路,让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司法,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司法过程最大限度地公开化、透明化,确保人民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实现对司法工作的有效监督。如:张良法庭在巡回开庭时向群众发放《社会调查表》、《巡回审判征求意见表》等,让群众发表对

- 6证金300元,如果年度内本人出现廉政问题,除扣发本人的廉政保证金外,主管领导与庭长也要承担责任。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全体民事审判人员拒收当事人现金及礼品折款5万余元,拒吃请300多人次。

我院的民事审判工作经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取得了长足发展,民事审判工作已进入全市法院先进行列,如今,民事调解工作已成为我院的一个亮点:原张良法庭庭长郑留生同志,长期在基层法庭工作,经他所审理的案件调解(含撤诉)率达90%以上,2009年6月份,郑留生同志经省高院选拔,参加了全省法院民事调解技能讲师团,在全省法院系统巡回介绍了自己开展调解工作的先进经验。2010年9月,省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袁永新到我院调研时,对郑留生同志‚调解是宝、官了民了‛的审判理念给予了很高评价。2009年12月,我院被评为‚全省法院‘调解年’活动先进单位‛。2010年6月,《河南法院网》、《平顶山法院网》、《平顶山法院工作信息》以《鲁山县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超八成》为题报道了我院的‚一二三四五‛ 调解工作法,即:把‚调解优先、多调少判‛作为审判的‚第一选择‛,强化调解理念;坚持自愿原则、合法原则‚两个原则‛,依法规范调解;找准案件争议焦点、矛盾转化交叉点、法理与情理融合点‚三个切入点‛,及时公正调解;做到公开调解过程、公开案件事实、公开双方证据、公开调解结果‚四个公开‛,提高调解水平;尽到以爱心赢得当事人认同、以诚心赢得当事人信任、以耐心赢得当事人理解、以公心赢得当事人尊重、以恒心赢得当事人支持的‚五心之责‛,增强调解能力。平顶山市中级法院院长郭保振同志阅后作出批示:‚鲁山法院‘一二三四五’调解工作法值得在

- 8做得不够。个别法官对涉诉信访工作存在畏难、悲观厌战情绪,缺乏工作热情、疲于应付。总认为只要依法办案,上访是当事人的权利,与案件无关。

(四)民事司法环境方面。民事审判面临的外部环境不尽如人意,有待进一步改善。少数当事人以非诉讼渠道给审判工作施加不当影响,个别当事人和案外人以缠访、闹访、自杀、等相威胁,采取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谩骂法官等做法,给民事审判法官施加压力,使公正司法受到挑战;个别民事审判法官有回避矛盾,偏袒人多势众一方之嫌,不能很好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机遇与困难同在,希望和挑战并存。我院的民事审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同兄弟单位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虚心学习和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以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构建和谐鲁山,实现鲁山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县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调查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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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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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阜宁县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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