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21:33:2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望城镇股级干部任前谈话制度
为及时向新任职的干部传达组织意图和要求,充分听取干部的任职意见,加强和促进股级干部勤政廉政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结合我镇干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对象
提拔到股级职务岗位的干部以及交流任职的干部,须按本制度进行任前谈话。
二、谈话内容
1、说明组织意图,进行任前警示教育;
2、向谈话对象介绍任职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班子运转情况;
3、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要求;
4、听取谈话对象的任职意见;
5、确定到任时限。
三、谈话程序
股级干部的任前谈话,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股级副职提任股级正职的干部,由镇党委组织办和镇纪委谈话。
四、谈话要求
1、做好谈话前准备工作和谈话后的记录整理,建立科学、规范的任职谈话档案。
2、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谈话要有针对性,不回避矛盾;
3、谈话内容以书面形式送达谈话对象本人,党委谈话内容要报镇党委组织办。
五、本制度由中共望城镇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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