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08:18:1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二〇一四年度
原平市旅游企业规范经营目标
责
任
书
原平市旅游服务中心
二〇一四年度
原平市旅游企业规范经营目标 监管单位:原平市旅游服务中心
签字人:
旅游企业:
签字人:
二〇一四年三月
2014年旅游企业规范经营目标
为了加强旅游企业经营和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按照国家旅游局要求,所有旅游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按照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为游客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结合我市旅游行业特点和实际,原平市旅游局和你单位签订本目标责任书,要求你单位严格遵守:
一、景区
(一)景区服务项目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不得有淫秽、迷信内容。
(二)景区不得超越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旅游业务;收费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自律价格;不得设有园中园收费。
(三)不得给付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现金回扣。
(四)景区(点)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景区内整洁卫生,空气清新,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
(五)所提供消费项目要明码标价;不得减少或变相减少服务项目。
(六)不得有强制游客消费的行为;配套娱乐措施不得欺客、宰客。
(七)景区(点)内不得有流动商贩尾随兜售现象。
(八)要按时参加A级景区复核。
(九发生旅游投诉案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
(十)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旅行社
(一)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应当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一起,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
(二)国内社不得经营出境业务,出境社必须按规范要求开展业务,所有旅行社都不得打虚假广告、搞压价竞争,不得以核减安全成本揽客组团。
(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或者出借。
(四)加强行业自律,严禁门市部非法操作团队;杜绝部门承包、挂靠经营、零负团费;加强合同监管,杜绝欺诈消费和强迫消费。严禁使用无资质的“黑车”、“黑导”和未经年检的导游员;严禁到“黑店”购物、就餐和住宿。
(五)旅行社不得要求导游人员为接待旅游团队向旅行社支付费用;垫付旅游接待费用;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其他不合理费用。
(六)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其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应当符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接待服务能力的要求。
(七)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
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旅游者主动要求的除外。未经旅游者同意的,旅行社不得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安排行程,旅行社不得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
(八)为减少自然灾害等意外风险给旅游者带来的损害,旅行社在招徕、接待旅游者时,可以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九)及时受理游客意见和投诉,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十) 旅行社应当妥善保存《条例》规定的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以备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查。 资料的保存期,应当不少于两年。旅行社不得向其他经营者或者个人,泄露旅游者因签订旅游合同提供的个人信息;超过保存期限的旅游者个人信息资料,应当妥善销毁。
三、星级饭店
(一) 饭店在办理客人入住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
(二)饭店应当将房价表置于总服务台显著位置,供客人参考。饭店如给予客人房价折扣,应当书面约定。
(三) 饭店如果对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应当在房价表或有关服务价目单上明码标价。
(四)保护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客房房门应当装置防盗链、门镜、应急疏散图,卫生间内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客房内应当放置服务指南、住宿须知和防火指南。有条件的饭店应当安装客房电子
门锁和公共区域安全监控系统。
(五)饭店应当保护客人的隐私权。除日常清扫卫生、维修保养设施设备或者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外,饭店员工未经客人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客人下榻的房间。
(六) 按规定保管好客人贵重物品和一般物品。
(七) 客人送洗衣物,饭店应当要求客人在洗衣单上注明洗涤种类及要求,并应当检查衣物状况有无破损。客人如有特殊要求或者饭店员工发现衣物破损的,双方应当事先确认并在洗衣单上注明。避免投诉事件发生。
(八)饭店应当提示客人保管好放置在汽车内的物品。
(九) 饭店如果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应当将谢绝的告示设置于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十) 饭店有义务提醒客人在客房内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私留他人住宿或者擅自将客房转让给他人使用及改变使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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