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2020-03-03 05:41:0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四川祥普金堂县医院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安1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办施工处负责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考核和指导。

第三条 在项目施工中,杜绝死亡事故、重伤事故发生,轻伤率控制在0.3%以下,施工现场确保达到国家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

第二章 各方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施工、监理及其它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建办与监理、施工单位签订;各参建单位与内部管理科(室)、部门签订,最后与管理人员签订。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安全监督报监手续。

(二)施工单位应制定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内部有明确的奖罚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作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

(三)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施工现场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目标责任分解到人。

(四)施工现场应配备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作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五)施工单位建立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均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六)施工现场布置要充分考虑施工安全,制订专项安全措施方案,保证人员安全。

(七)必须使用合格的机具、设备,已报废的或未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机具设备及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八)要根据施工生产和季节情况的变化,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九)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事故。

(十)按规定提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满足安全文明施工需要。

(十一)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十二)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及安全防护用具、用品,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

第七条 建办应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一)协调督促制定保证项目安全施工的措施,整 理工程有关资料,在开工前及时报有关部门备案。

(二)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及时提供准确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有关资料。

(三)按照有关规定,在开工前积极协调施工单位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所需资金。

(四)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一)应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应及时向建办和主管部门报告。

(四)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依 法分包的,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 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所处条件及不同施工阶段的安全防护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应当符合国家及建筑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各类标准的要求,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在开工前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公用设施等进行安全防护。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执行下列安全制度:

(一)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交底制度。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交底,交底人、接底人应当在交底资料上签字;

(二)安全教育制度。在施工现场对职工每周进行一次

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三)安全检查制度。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季节和部位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做好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四)安全生产管理建档制度。对安全技术资料及时归档,以备查阅。

第十三条 对于下列危险作业,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后,报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一) 地基基础施工;

(二) 地下工程施工;

(三) 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和拆除;

(四) 起重、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

(五) 安全防护设施的架设;

(六) 大型起重吊装工程;

(七) 模板工程;

(八)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九) 其它危险作业。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 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有生产许可证,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使用前,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监理单位应组织有关

人员对验收情况进行查验登记。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所用安全防护用品,应当采用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认证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六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后,须由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有安装质量问题须进行整改,经复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第十八条 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危害人身安全及身体健康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落实整改。对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停工整改的施工现场,在事故隐患为消除前不得擅自开工。

第四章 文明施工管理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监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并需公开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保卫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人、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警示布置图,并按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等。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现场的建筑物必须采取密目网立体全封闭防护。

(二)施工现场应按标准设置围挡、大门,建立门卫制度,设置专职门卫人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三)施工现场应采取硬化处理,按标准设置道路,并保持道路通畅;应有良好的生产用水及生活用水排放措施,保证排水畅通。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要按规定有序排放。

(四)施工现场须按标准进行物料堆放,堆放易扬尘物料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分类存放;垃圾须分类型集中堆放,易产生扬尘的建筑垃圾应及时封闭清运;操作面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严禁从楼上直接向下倾倒建筑垃圾。

(五)施工现场须建立防粉尘、防噪音等措施,不得扰民。

(六)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七)施工车辆不准带泥离开现场。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施工作业条件订立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建立动火审批制度,按标准配备消防水源,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二)施工现场须设置固定的吸烟室或吸烟处,吸烟室

应远离危险区。

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应为作业人员的生活提供下列条件:

(一)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严格划分,不得混用,并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

(二)临时宿舍应整洁、卫生、保暖、通风;冬季应制定防中毒措施,夏季应制定消暑及防蚊虫叮咬措施;按标准搭设床铺,并符合卫生要求;符合安全用电标准;

(三)食堂、厨房应符合卫生要求,按要求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应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

(四)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并由专人负责打扫;

(五)应建立保健急救措施。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建办在工程基础施工前,按照制订的安全文明管理计划,召开安全文明交底会议,并组织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到施工现场实地检查,达不到要求不能开工建设。

第二十五条 建办对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要加强动态监管,加强巡查和重点检查。

第二十六条 根据管理计划,对工程施工阶段进行检查,针对基础施工、主体施工、工程装饰、安装收尾阶段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运

行情况;施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情况;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对检查结果做好记录,及时归档。监理单位要及时下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施工企业必须要予以整改、回复。

第二十七条 实行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制度。建办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重点检查考核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施工安全技术资料整理情况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按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人员根据检查情况给每个项目打分,根据得分将检查结果分为好(90分以上)、一般(80-90分)、差(80分以下)三个等级,根据所承担项目的分数加权平均得出,并按得分奖优罚劣,检查结果予以通报。检查项目及量化分值如下:

(一) 安全管理(10分)

1、安全生产责任制(1分)

2、目标管理(1分)

3、施工组织设计(1分)

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1分)

5、安全检查(1分)

6、安全教育(1分)

7、班前活动(1分)

8、特种作业持证上岗(1分)

9、工伤事故(1分)

10、安全标记(1分)

(二) 文明施工(20分)

1、现场围挡(2分)

2、封闭管理(3分)

3、材料堆放(2分)

4、现场住宿(3分)

5、现场防火(2分)

6、治安综合治理(2分)

7、施工现场标牌(1分)

8、生活设施(2分)

9、保健急救(1分)

10、社区服务(2分)

(三) 施工现场及设备安全防护(70分)

1、脚手架(10分)

2、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10分)

3、“三宝”、“四口”防护(10分)

4、施工用电(10分)

5、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10分)

6、塔吊(10分)

7、起重吊装(5分)

8、施工机具(5分)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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