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教师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实施办法

2020-03-03 14:40:0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吉林大学教师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实施办法

为提升我校青年教师整体素质及学术水平,不断调整和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实现人才强校战略。按照《吉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招收范围

从2010年起,按教师补充计划招聘的博士毕业生,原则上全部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师资博士后”的身份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二、管理

1.学校以协议的方式对师资博士后进行管理。通过协议明确学校、所在单位、博士后培养单位、师资博士后本人的权利与义务。

2.师资博士后除按博士后管理外,所在单位需确定一名教学指导教师对师资博士后进行教学指导培养。师资博士后还要服从所在单位的工作安排,完成不少于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的三分之一的教学任务,并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3.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需按相关规定由所在单位负责对其教学、科研及新教师上岗培训等方面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4.师资博士后工作期满考核合格后,按协议相关条款执行。工作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师资博士后,协议自然终止。

5.师资博士后出站后的服务期为五年。师资博士后未完成服务期的违约责任为全额返还学校的培养费用,并交纳违约金。

三、工资及有关待遇 1.师资博士后享受在职青年教师的相关待遇。

2.师资博士后入站后,学校为其发放科研启动经费。 3.师资博士后的职务评聘按学校的教师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工作期满考核优秀的 “师资博士后”可以直接聘任为副教授。

四、程序

1.各单位按学校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的拟聘教师人选,报学校审批。

2.符合师资博士后招收范围的新聘教师在办理完入校手续后,人事处以书面形式通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为其办理相关入站手续。

3.师资博士后工作期满后,研究生院和教务处分别将考核结果通知人事处,研究生院负责办理师资博士后的出站手续并交人事处存档。

五、其他

1.新聘教师申请到校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应按照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文件精神执行或参照本办法执行。

2.此前学校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吉林大学师资博士后学术业绩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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