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2020-03-02 05:42:4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一、住房公积金的概念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 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 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 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这里的单位包 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 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住房公积金的法律特点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 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 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 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 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 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四 住房公积金的用途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 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 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 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 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五、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规定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5%; 有条件的城 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

本级人民政府 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由住 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逾期仍不缴存 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差异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制定的 《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 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颁布 实施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虽然都是为人们在购房中缺少资金而发放的贷款,但两 者又有所不同,具体区别在于:

一、贷款对象有所不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对象是住房公积金的缴 存人和汇缴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其贷款的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持续缴存 6 个月住房公积金或已累计缴存 24 个月以上且目前还在继续缴存。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提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 ●符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而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即不限于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和离退休职工,也就是说其对象的范围大于前者。

二、贷款额度有所不同。 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购房款 的 80%。

三、贷款手续不同。公积金贷款必须先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接受住房资金管理中 心的初审,初审合格后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因此公积金贷 款的手续较一般住房贷款的手续更为复杂。 商业贷款在借款人签订购房合同后, 直接到相关 银行经办机构或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发商处提供有关材料即可办理。

四、贷款利率不同。 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按照国家规定在住房公积金计息利率的基础上加规 定利差。

五、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多了评估费。 商业贷款不需要评估, 但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 目前必须进行评估,缴纳评估费。商业贷款比公积金贷款多了律师费。商业贷款委托律师事 务所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律师收取 4‰的律师费,公积金贷款则不需个人缴纳律师费。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才享有的一种贷款权利。 只 要是公积金缴存的职工,按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其利率较低。 贷款范围: 1、购买房地产企业

业开发的楼盘,需要购房贷款的; 2、购买按规定可出售的公有住房,需要购房贷款的; 3、购买房地产交易市场具有产权的二手住房,需要购房贷款的; 4、因在本市城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建房贷款的; 5、为配合政府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经银行认可的其他购房贷款项目。 贷款额度与期限: 按现行政策规定,基本公积金贷款每户不超过 10 万元或不超过帐户储存总额的 15 倍, 补充公积金贷款每户不超过 3 万元或储存余额的 2 倍。两项公积金都缴存的职工,贷款最 高额不超过 13 万元。并且不超过总房价的 80% ,贷款最长期限为 30 年。购买二手住房或 翻建、大修住房,贷款额不超过总房价的 50% ,最长期限 10 年。但主贷人的贷款年限不 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5 年。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0 年,借款人最高年龄限制为 70 岁,这是 4 月 1 号执行的新政策 八 .住房公积金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有: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和每月等额本金还 款法两种。 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 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 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 还款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一年期以内的公积金个贷,应当于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一年期以 上的公积金个贷,应当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住房公积金 - 温馨提示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 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 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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