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鲁甸委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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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鲁甸县委办公室文件 鲁办发〔2018〕19号

中共鲁甸县委办公室

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鲁甸县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 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调整)》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上级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对《鲁甸县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进行了调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鲁甸县委办公室

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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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实施方案(调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云厅字〔2016〕20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安排部署,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加大统筹整合力度,确保完成2018年脱贫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市脱贫攻坚“133”工作思路为指导,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到县的原则,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

(二)统筹目标。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提高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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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度和效益。继续巩固提升减贫成果,促进脱贫群众能持续增收,确保完成2018年脱贫目标;统筹财政涉农资金,为到2019年实现贫困县摘帽,到2020年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资金保障。

(三)基本原则

1.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围绕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目标,鼓励各部门大胆创新、主动作为,彻底打破“撒胡椒面”和“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困局,集中财力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2.统筹协调,权责匹配。做到上下统筹、条块统筹,坚持以统筹财政涉农资金为主体,带动统筹其他财政资金、金融资金、社会各种资源和各方面力量,增强县级统筹功能,合力支持资金统筹整合工作。

3.精准发力,注重实效。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确保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精准投入。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整合县财政、住建、交运、农业、林业、水务、扶贫等涉农单位规定可整合的资金,集中投入到2018年脱贫地区,大力实施农业产业发展、农村基础改善等到村到户工程,因村因组因户精准施策、精准帮扶,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实现贫困乡镇、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贫困群众自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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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能力显著增强,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户按照规定时限脱贫退出。

实现文屏镇小冲社区、阳光社区、普芝噜村、崇文社区,桃源乡鸭子塘社区,茨院乡和谐社区,江底镇洗羊塘村,火德红镇李家山村、银厂村,龙头山镇龙井村、新民村、骡马口社区,乐红镇官寨社区、对竹村,水磨镇新棚村、黑噜村、营地村17个贫困村出列,19346贫困人口脱贫(其中:文屏镇31人、桃源乡152人、茨院乡66人、江底镇48人、火德红镇142人、小寨镇315人、龙头山镇210人、乐红镇2899人、龙树镇3322人、新街镇2637人、水磨镇6821人、梭山镇2703人)。通过重点帮扶,实现乐红镇、水磨镇、梭山镇3个贫困乡镇达到摘帽;乐红镇新林村、乐红村、施初村,龙树镇新乐村、塘房村,新街镇新街社区、转山包村,水磨镇铁厂社区、水磨村、拖麻村、岩头村、滴水村,梭山镇梭山社区、甘田村、埂底村、妥乐村、查拉村、挖水村、黑寨村19个贫困村达到出列,24238贫困人口达到脱贫(其中:乐红镇2071人、龙树镇3048人、新街镇3483人、水磨镇8049人、梭山镇7587人)。

三、工作措施

坚持以脱贫攻坚工作为统领,通过整合涉农资金,突出重点、精准投入、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一)建立机构

为理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协调工作机制,成立财政涉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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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扶贫的县委领导和分管财政、扶贫的县政府领导担任,县纪委,县发改局、工科局、民宗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运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文广旅局、扶贫办、审计局、畜牧局、移民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由杨斌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文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组成,全面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健全制度

按照《鲁甸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涉农扶贫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主持召开会议,研究资金整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建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形成“领导小组牵头、部门实施、共同配合”的领导协调及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明确职责

1.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整合全县涉农资金;审议全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实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督促检查全县涉农资金整合进展情况,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考核;协调解决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项目审核和资金审批工作;加强对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完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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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县政府围绕脱贫攻坚安排的其他涉农资金整合相关任务。

2.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筹备领导小组会议;拟订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办法;按照领导小组批复的实施方案,下达年度涉农资金;履行财政监管职责,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发挥效益,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完成县委、县政府围绕脱贫攻坚安排的其他涉农资金整合相关任务。

3.县发改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配套政策;争取中央和省、市涉农项目支持;指导各部门按投资项目管理要求,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调研指导、督促检查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完成县委、县政府围绕脱贫攻坚安排的其他涉农资金整合相关任务。

4.县扶贫办:牵头编制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县级项目库,完善脱贫攻坚规划并将规划提供到涉农资金相关部门;根据脱贫规划,初审涉农项目计划;督促项目建设及资金监管;完成县委、县政府围绕脱贫攻坚安排的其他涉农资金整合相关任务。

5.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项目与脱贫攻坚规划的衔接,协助乡镇做好项目实施精准到村、到户、到人;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做好扶贫项目的选择、编制、审查;负责本部门项目的落实、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管理;完成县委、县政府围绕脱贫攻坚安排的其他涉农资金整合相关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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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实施单位: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做好项目选择、编制、审查;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落实,确保项目实施精准到村、到户、到人,配合部门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完成县委、县政府围绕脱贫攻坚安排的其他涉农资金整合相关任务。

四、整合资金

(一)资金整合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一是中央层面20项资金和省级层面21项资金;二是市级安排的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农业专项资金、林业资金、水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工程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以及市级安排的其他涉农资金;三是县级层面预算安排的可统筹使用的涉农资金。

(二)整合资金支持重点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培育、雨露计划、扶贫助学等。

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农村公路、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村级活动场所、人居环境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水利设施和农村安全饮水、人行便道、耕作便道等建设。

2.农业产业培育。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农业产业,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专业大户发展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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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小额贴息贷款发展农业产业;开展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民创业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承接来料加工订单和市场营销;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3.其他。雨露计划、扶贫助学等。

(三)资金整合方式

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统筹相关涉农部门,将纳入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进行汇总,按照“乡镇提需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实—县定盘子—乡镇、部门组织实施”的机制,统筹安排使用涉农资金。

1.逐步推进合并整合。将中央、省级、市级层面及县级财政整合目录范围内项目的资金进行整合。

2.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必须符合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乡镇根据村申报的项目情况,审核拟定项目需求计划,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行业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核准,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更新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由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项目库中的项目反馈到项目主管单位,项目主管单位根据符合要求的项目向上逐级申报,同时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逐级向上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申报。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储备,项目规划必须实,做到项目成熟一个、申报一个、资金到位一个,项目一经批准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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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落实。按照“项目实施单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县人民政府审批”的程序,统一审批下达,由实施单位组织实施,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承担主体责任;各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对相应项目实施监督和指导;实施主体及时组织项目实施,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招投标、工程监理、项目公示等工作,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整合资金安排及拨付

1.资金安排。纳入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按原渠道下达到县后,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中央、省、市各级各类资金详细记录预算指标来源,由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根据《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安排预算,将调整后预算资金下达给实际使用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做到“转账核实、明细完整、台账清晰、对账及时”,各相关部门及财政局要建立完善明细台账,按时核对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2.资金拨付。项目资金实行项目进度拨款原则。县财政局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复及资金到位情况下达预算指标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及工程进度情况分别完善项目资料和资金拨付申请,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和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按程序向县财政局请拨资金。

(五)整合资金规模及投向

2018年统筹整合发改、民宗、国土、住建、交运、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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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水务、扶贫办、农开、综改、供销社等部门财政涉农资金37459.04万元。一是从资金来源分:中央资金24871.24万元,省级资金11520.09万元,市级资金1067.71万元。二是从资金使用项目类别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0354.723万元,农业产业发展资金6539.417万元,其他(雨露计划)资金564.9万元。三是从资金使用对象分:贫困村投入35309.82万元,其他投入2149.22 万元。

五、项目规划

结合各部门、各乡镇核准的项目需求及县级项目库,围绕2018年脱贫出列的目标任务,按照“保基本、补短板、促攻坚”的原则,将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投入到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发展、其他(雨露计划、扶贫助学)3个方面。

(一)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0354.723万元。

1.农村交通。总投入资金11394.903万元。一是投入资金8805.903万元,新建硬化改造乡村道路35条171.733公里。分别是:银屏村、西屏村老屋基—铁厂(窄路基路面改造)11.86公里,翠屏村、银屏村老屋基—铁厂(窄路基路面改造)10.049公里,黑寨村马路岩脚至文家坪子8.5公里,龙头山—龙井(窄路基路面改造)9.616公里,龙头山—龙井(窄路基路面改造)4.653公里,田合—马鞍山9公里,银厂至沟边5.1公里,桃源回族乡箐门村尤家湾自然村民族团结示范村(尤家湾至箐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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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0.806公里,龙头山镇骡马口社区骡马丫口至老房子村组道路硬化4.5公里,龙树镇塘房村棵松林自然村孟加伟家到郑刚凡家道路硬化3.5公里,龙树镇古寨社区南门自然村古寨小学道路硬化0.3公里,新街镇新街社区大蒿地自然村道路硬化1公里,新街镇闪桥村王家坪子自然村河边安置点到新街社区李家河边0.7公里,新街镇坪地营村陈家海子自然村道路硬化2公里,新街镇转山包村大海子自然村道路硬化2.2公里,水磨镇水磨村阿噜块自然村节制闸至店子道路硬化0.4公里,水磨镇水磨村小凉山自然村变电站—小凉山道路硬化4公里,水磨镇水磨村大水塘自然村关山河—大水塘—岩脚—姜子树道路硬化2公里,水磨镇滴水村、营地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道路建设12公里,水磨镇岩头村杉树堡自然村民族团结示范村道路建设0.96公里,文屏镇小冲社区新冲民族团结示范社区道路建设0.5公里,桃源回族乡铁家湾村第十村民小组民族团结示范村道路建设1.5公里,梭山镇挖水村组道路1.4公里,文屏镇村级路和村内道路6.8公里,桃源回族乡村级路和村内道路3.135公里,茨院回族乡村级路和村内道路4.07公里,江底镇村级路和村内道路5.7公里,火德红镇村级路和村内道路7.5公里,小寨镇村级路和村内道路7.42公里,龙头山镇村级路和村内道路0.6公里,乐红镇村级路和村内道路10.1公里,龙树镇村级路和村内道路3.46公里,新街镇村级路和村内道路6.704公里,梭山镇村级路和村内道路13公里,水磨镇级路和村内道路6.7公里。二是投入资金2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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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6条40.08公里,分别是:梭山镇甘田村上寨至大山包13.83公里、新街镇转山包村殷家碑至闪桥12.98公里、江底镇大水井水泥厂至海子丫口5.2公里、龙头山镇沙坝村白蜡林至张家老包5公里、乐红镇乐红村滴水岩至乐红村小学1.53公里、龙头山镇新民豹脑至新民村委会1.54公里。三是投入资金154万元,建设桥梁2座,分别是:文屏镇马鹿沟小桥、水磨街桥。四是投入资金2196万元,实施综合类农村基础项目3个,分别是:龙树镇照壁村以工代赈片区综合开发工程、新街镇坪地营村以工代赈片区综合开发工程、水磨镇洼子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

2.水利工程。总投入资金5673.22万元,实施水磨镇岩头村杉树堡自然村民族团结示范村蓄水池1口、饮水管0.25公里,龙树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山洪灾害防治工程(水磨河山洪沟),山洪灾害防治工程(非工程措施),西部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高效节水工程,安全饮水工程,山区“小水网”工程,2018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维修养护项目。

3.农村危房改造。总投入资金12883.31万元,实施农村危房改造5260户。

4.阵地建设。为实现贫困村有文化服务活动场所,规划投入资金403.29万元,建设村级活动场所7个,分别是梭山镇埂底村田坝自然村活动场所、新街镇新街社区村民小组活动场所、新街镇闪桥村级活动场所、水磨镇岩头村杉树堡自然村民族团结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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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村建设、梭山镇挖水文化活动场所、文屏镇崇文社区村级活动场所、新街镇转山包村级活动场所。

(二)农业产业发展。总投入资金6539.417万元。 1.种植业。投入资金4292.639万元,发展粮油156490.7亩、蔬菜1000亩、水果521亩、花椒提质增效5000亩、其他经济作物23267亩。

2.养殖业。投入资金734.46万元,发展养殖生猪5928头、肉牛590头、土鸡1860羽、肉羊40只。

3.能力提升。投入资金240万元,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2400人。

4.其它农业产业。投入资金1272.318万元,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33个,用于小额贷款贴息,支持农业产业发展。

(三)其他。投入资金564.9万元,实施雨露计划1883人。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机构保障。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组负责加强对资金统筹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涉农项目统筹整合的工作方案、项目申报实施、工程招投标、资金调度等相关工作,统筹解决资金整合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具体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

(二)实行公开公示。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项目实施乡镇或项目实施单位依照程序,对资金规模、来源、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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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项目实施结果等事项进行公示,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监督评价。县审计局要加大对扶贫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的跟踪审计;县纪委要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县直各部门和乡镇的主要领导对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扶贫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并引导贫困群众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县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扶贫办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及时报送进度。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实行月调度工作机制,每月3日前,由各项目主管单位牵头,将上月的情况按《鲁甸县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建设进度统计表》(附件5)《鲁甸县2018年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统计情况表(中央、省、市、县)》(附件6)统计完善,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分别报送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70—8121943,邮箱:1378494467@qq.com;县扶贫办,联系电话:0870—8121466,邮箱:fpb999@163.com。

附件:1.鲁甸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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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鲁甸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

3.鲁甸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安排脱贫攻坚项目表——按项目类别

4.鲁甸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安排脱贫攻坚项目表——按资金使用对象

5.鲁甸县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建设进度统计表

6.鲁甸县2018年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统计情况表(中央、省、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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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鲁甸县委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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