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滕州委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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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滕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滕办发〔2018〕32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月专项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省、枣庄及外地驻滕单位,市人武部,滕州经济开发区:

《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月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滕州市委办公室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

4日

-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在做好日常各项管理的基础上,重点实施以下整治提升行动。

(一)市容市貌整治提升

1.整治占道经营。加强对流动商贩和小摊点的管理,集中解决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店外作业、乱摆乱放、乱扯乱挂、露天烧烤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规范各类临时便民摊点群、临时瓜果摊点群管理,明确业主单位,落实管理人员驻点严格管理。(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2.整治户外广告。清理违法户外广告和破损广告牌,清除占道摆放的落地广告牌。加强对乱贴乱画的清理力度,对乱贴乱画信息进行全面收集,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查处,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并通知通信公司停机。(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通信公司)

3.整治易乱领域。彻底整治城区废品收购点、洗车场(点)以及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坚决取缔、停业或者搬移。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区犬只管理的通告》,规范犬只饲养行为。(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渔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食药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4.整治交通秩序。保持整治三轮四轮电动车的高压态势,

- 3划局、市建工局、市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环境卫生整治提升

1.提升城市公共区域环境。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等区域内的垃圾、杂草、杂物、卫生死角、乱堆乱放、污水外溢、路面及墙体污染等进行彻底清理整治。加大公共区域动态保洁力度,根据天气状况调整路面洒水时间和频次,对路面、各类环卫设施设备进行冲洗、擦洗,确保全方位、全天候干净整洁。(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计局、各街道办事处)

2.提升市场内外环境。落实划行归市、食品卫生、活禽宰杀、农药残留检测等各类市场管理制度,对市场内乱扯乱挂、乱堆乱放、占道经营、污水漫溢、货物出摊位、摊点外溢、拥堵通道以及车辆进入市场内等现象进行全面整治规范,保持市场内及周边环境整洁有序、清洁卫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3.提升背街小巷和小区环境。发动小区居民主动参与清洁行动,开展卫生大扫除,自行清除住户门、单元门、楼道内的小广告、垃圾杂物,自觉清理绿地种菜、饲养家禽;全面加强小区内外环境保洁,清除卫生死角,清理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停乱放、私拉乱接、乱贴乱画等;加强背街小巷和小区各类环卫设施、公用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设施齐全、功能完好、使用正常;加强背街小巷和小区内外垃圾收运管理,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确保干净整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街

- 5标准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同时,要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建工局)

3.加强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涉牌涉证违法行为、违反道路运输管理规定行为以及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建筑垃圾准运证》擅自处置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堆放或运输途中抛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依托数字化管理及视频监控系统认真审查,固定证据,依法予以立案处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病媒生物防治整治提升

1.开展集中“大消杀”活动。市卫计局牵头做好环境卫生大消杀活动,立即组织各专业消杀队开展一次城区范围内的大消杀活动,负责做好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区域的蚊蝇消杀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车、运输车、垃圾箱体、公共厕所等区域和部位的消杀工作;市住建局负责组织物业公司做好各自管理小区的消杀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老旧居民小区、无物业管理小区、背街小巷、农贸市场以及各自辖区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各个环节的消杀工作。(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各街

- 7户宣传动员,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新闻媒体要发挥好舆论导向作用,把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月专项活动作为近期宣传报道的重点之一,在电视、报纸、网络等载体上设立专栏、专版,对行动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经验及时宣传报道,对反面典型坚决予以曝光,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创城办、市城管委办公室要加强对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月专项活动的督导调度,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回访销号制度,对工作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达标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 9中 共 滕 州 市 委 办 公 室

2018年7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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