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2020-03-02 09:24:0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遏制较大及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基层及合格供方在所管辖范围内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3.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3.4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08]202号) 4管理内容

4.1定义

4.1.1危险源的定义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

4.1.2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1)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2)行业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4.1.3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是指依据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判定的重大危险源。

4.2职责

4.2.1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促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要求;

(2)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有关基层单位落实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综合协调和指导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实现重大危险源的可控在控。

4.2.2安全部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危险源知识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负责组织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4)协助基层单位研究制定和执行防范事故措施,参与重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针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并督促落实;

(5)负责收集各在建工程防汛、防坍塌、滑坡和大型起重机械拆装运行、大件吊装及大型工程施工供用电、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管理等专业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和监督管理,掌握其分布状况和变化情况,督促、检查和指导控制措施的落实;

(6)参与重大安全设施和设备验收,对查出隐患因素提出整改要求,并检查执行情况。

4.2.3总工办

(1)跟踪国内外安全技术标准动态,管理公司安全技术标准的制订与监督实施;

(2)对重点施工生产中有关技术方案问题负安全责任; (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审批重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负责解决施工中疑难问题,从技术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

(4)组织重点难点工程安全技术攻关活动,负责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科技成果转化中有关安全技术应用和安全防护工作;

(5)协调各项目中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和优化工作,协调内部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技术管理;

(6)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工程质量进行监控,预防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安全事故;

(7)必要时,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评价机构对《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和结果负责。

4.2.4工程部

(1)组织重要物资和安全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的评价工作,控制物资进场检验、试验工作。凡购置各种机械设备、临电设备、脚手架木、新型建筑装饰、防水材料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料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并同时做抽样检验。施工现场购置各类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要求;

(2)负责组织重大安全设施和设备验收,督促落实特种设备定期检测、维修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查出隐患因素提出整改要求,并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协调应急管理物资设备管理工作;

(4)分包工程时,负责监督在合同中应明确与合格供方之间的安全责任。

4.2.5基层单位

(1)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小组,健全和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落实监管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的规定;

(3)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部门、项目部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4)按照本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本部门、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的排查辨识、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5)及时、准确、完整,无遗漏上报工程项目的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

(6)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及时如实报告重大危险源造成的各类事故。 4.3 管理程序

4.3.1各基层单位在施工工程的前期策划准备阶段,由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对本工程所涉及的分部分项工程、设施、场所内的危险源进行辨识,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判定,确定本工程的重大危险源。

注:建筑行业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主要为:深基坑工程;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包括施工升降机、塔吊等大型起重机械的安拆);脚手架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拆除、爆破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预应力工程等。

4.3.2各基层单位将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如实上报工程部和安全部,注明工程重大危险源数量、名称、部位和计划施工时间及完成施工时间,并制定工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办法、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4.3.3各基层单位应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除制定相应的施工工艺技术和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包括监测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等内容,并报公司职能部室和技术负责人审批、经工程项目总监审核后方能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按规定提供专家论证审查意见。

4.3.4在专项方案实施前,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3.5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挂设“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对施工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段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公示,公示牌应标明重大危险源名称、危险源位置、危险源防范措施和责任监护人等内容,公示牌尺寸为800mm×1200mm,字体工整。

4.3.6对于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张贴或设置标准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4.3.7对深基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悬空作业、大型构件吊装等重大危险源工程,须落实专人进行监控。根据监控对象,确定熟悉相应操作过程和操作规程的监控人员,明确其制止违章行为、暂停施工作业的职责权限,监控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在实施监控的过程中,监控人员应做好危险作业监控记录。

4.3.8基层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和动态管理台帐,施工过程中及时将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数据上报工程部和安全部,上报信息要求准确、完整,无遗漏。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4.3.9总工办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4.3.10工程部和安全部根据基层单位上报的重大危险源计划施工时间,及时掌握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情况,适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监测,随时掌握危险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状态,实施动态管理。并建立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并根据管理信息进行数据分析,了解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状况,针对存在的不符合情况采取纠正措施。

4.3.11基层单位在安全检查时发现重大危险源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组织整改;发现重大且不具备立即整改条件的安全隐患,应停工整顿,采取纠正措施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保存相关记录。

4.3.12公司各职能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有关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

4.3.13公司每年第一季度由总工程师或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调查工作,确定公司各基层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等级及分布状况(是否构成国家和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4.4考核

4.4.1各基层单位要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日常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

4.4.2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由此造成严重后果或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对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加重处罚,并在各类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1)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的;

(2)未按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的; (3)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监控的; (4)对重大危险源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 (5)对重大危险源辨识不全或隐瞒不报的;

(6)未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7)未对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8)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的; (9)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未立即整改的; (10)未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监控所需资金投入的。 4.4.3各基层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4.4.4其他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基层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5附则

5.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5.2相关资料

5.2.1重大危险源报告表;

5.2.2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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