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卫生院中医药房工作制度 仅供交流学习不作他用

2020-03-02 22:50:4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开县南雅镇卫生院中药房工作制度

卫生院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为患者打造更好的就医环境,能更好地服务于地方老百姓就医用药,对中药房特制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中药房应由药师(士)或经过系统培训的具有一定药物知识的人员担任,且必须有一名中药师以上人员对中药处方的审核。并对所发药品进行“首称负责制”。调配处方时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发药人要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若发生差错事故,应当立即报告负责人,并立即进行处理。

2、中药房人员工作时要严肃认真,精神集中,根据有处方权的医师(士)签署的正式处方配方。中药房人员本人及家属的处方需有其他中药人员调配。

3、调配前要认真审查处方中的病人姓名,年龄,性别,药名,用量,剂量,服法,配伍,禁忌,以及是否计价交费(记账)无误后,方能调配,如有疑问必须找处方医生问明,并及时更正,签名后再予配方。凡医生注明急重病的处方,一律给予优先配发。

4、药品应分类存放,药斗、药瓶、药罐应贴品名标签,药品更位,标签随即更改。部分有效期药品必须标明有效期,对过期失效药品应在失效前三个月上报药品科管理人员,对药品按相关程序进行上报和处理。

5、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烧焦、醋制或盐炒等特殊煎药法的药物,必须按照处方要求单独另包和声明清楚。对需由药房人员临时炮炙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要求必须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医用质量。新增药品及短缺药品,书写药物申购单,应及时通知有关科室,进行及时配送。

6、药品的衡量器具,应经常保持清洁,固定位置存放,定期检查灵敏度。

7、发药必须做到有处方、有发票,严格核对含量和数量,严禁私自收款发药。药房应保持整齐,清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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