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作业

2020-03-02 07:20:0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印象最深的一堂思修课

在以前,语文老师总说:差之毫厘失之千里。这对我们而言,这句话仅仅只是一句格言而已,对我们的学习生活似乎没有一丝影响。而在这次的思修课上,老师所举的两个案例让我明白什么叫做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案例一:某十六岁男孩将属于自己的房子在父母均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一百万的价格卖出,并签署合同。事后,男孩父母不同意卖房。买家将男孩一方告上法庭。请问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二:某十六岁男孩王某将自己的自行车以四十元的价格卖与邻居李某。经双方协商,李某一次性付与王某二十元,剩余二十元在四个月内付清。四个月后,王某父亲不同意出售自行车,且仅返回二十元。请问自行车应归谁? 这两个案例在班级中引起了同学的争议。在我们看来,这两个案例属于同种类同性质的案例,处理结果应该是一样的。可是在法律中,案例一中的合同是无效的,而案例二中自行车却应该归李某。这在我们的思维中这似乎难以想象,不过老师告诉了我们原因。民法通则规定,十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一些日常生活相关的交易行为,这些行为要与其智力年龄以及精神状况相适应。 可以从事纯获利的行为 。若限制行为能力人是经其监护人同意变卖一百万的房屋或者变卖后其监护人追认的,则可以成立。而在案例一中,男孩未经其父母同意便将房屋以一百万的高价卖出,这一行为与其智力年龄以及精神状况不符,所以合同无效。假设父母同意将房屋卖出,则合同是有效的。而在案例二中,王某将其自行车以四十元的价格卖与李某,这一行为与其智力年龄以及精神状况相符,所以自行车归李某。

在我看来,这节课的意义不仅在于学到了差之毫厘失之千里,而且还知道了法律需要严谨的态度以及公正的立场去对待。法律是约束我们日常行为规范的准则,学习法律,严格遵守法律,并且善用法律武器维护我们自身的权益,是我们当代大学生不可或缺的素养.我们只有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加强法律修养,才能在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俗话说的好,“无规矩不成方圆”。社会就是一个由人与人组成的大家庭。如果每个人都只按自己的意愿行事,而不顾及他人的感受,那么这个社会便会成为一盘散沙,一片混乱。法律便是如此,如果没有这严谨的法律来约束着我们的行为,我们这个世界也不会这么和谐安定。

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应该立志成为社会主义“四有”新人。为此,我们应该开拓视野、刻苦学习,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打下坚实的知识和理论功底;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加强修养、磨练意志、砥砺品格、陶冶情操,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并且脚踏实地、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服务祖国、在服务人民的伟大实践中实现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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