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协议书

2020-03-02 18:41:4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劳 务 派 遣 合 同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服务项目………………………………..3 合同期限………………………………..3 派遣员工管理…………………………..3 费用支出………………………………..9 其他约定………………………………..10

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章 服务项目

1、乙方根据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劳务派遣服务的总协议。派遣员工数量、岗位、薪酬及派遣期限等均以附件列示。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章 合同期限

本协议起始时间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章 派遣员工管理

一、派遣员工的招录

1、派遣员工可通过两种方式确定:(1)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员工,经甲方认可后录用为乙方员工并派遣至甲方。(2)甲方选定合适派遣人选,推荐给乙方招用后派遣至甲方。派遣员工系指:甲方需要使用的,由乙方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构成乙方雇员并且被乙方,派遣到甲方的中国公民。

2、甲方在乙方招聘派遣员工前,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详细的录用条件。

3、甲方应协助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包括提供时间上的便利。乙方应将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限)告知甲方。

4、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对派遣员工进行培训,乙方也可根据现场情况委托甲方进行现场培训,费用双方另行商定。

5.甲方有权决定派遣员工的派遣期限。

二、派遣员工的增减和退换

1、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如需增加派遣员工,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将其退回乙方或要求乙方更换,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 (2)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3)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岗位操作规程;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

(6)甲方经营发生重大变化;(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 (7)被派遣人员在派遣期内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8)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9)提供虚假入职资料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及派遣员工。

(1)派遣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因甲方在使用派遣员工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派遣服务无法履行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1) 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 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派遣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派遣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除本合同已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权提前30日将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派遣员工退回,但应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后由乙方负责处理。

三、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的续签、解除及终止

1、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及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依法准许离职,不得扣押派遣员工物品。

2、因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劳动合同的,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经济补偿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以承担相关补偿或赔偿。

3、乙方向甲方派遣的员工,如派遣员工的派遣期限未满,甲方提前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由乙方另行安排派遣员工工作,发生的纠纷由乙方处理,按法律规定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派遣员工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给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承担: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在乙方无违约行为在先的情况下,甲方未依约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致使乙方不能及时足额向派遣员工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约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致使乙方未能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派遣员工权益的;

(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派遣员工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派遣员工人身安全的。

5、派遣员工无故不到岗或者旷工持续三日,甲方立即通知乙方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6、派遣员工派遣期满前,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是否继续使用该派遣员工,如继续使用应同时向乙方出具《派遣员工名单》,并协助乙方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与派遣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7、如乙方连续两月无故没有为派遣员工购买保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四、派遣员工工作岗位

1、甲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工作内容安排派遣员工的工作,并告知其工作要求。

2、根据派遣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甲方的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调整派遣员工的工作内容。

3、甲方应对在岗派遣员工进行适应工作所必需的相关培训。

4、甲方应执行国家劳动标准,为派遣员工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五、派遣员工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

1、甲方按照劳动法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安排派遣员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适当调整派遣员工的具体作息时间。

2、甲方应安排派遣员工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工作。

六、派遣员工劳动报酬

1、甲方按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派遣员工的工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2、甲方支付给派遣员工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员工服务地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3、双方应将劳动报酬告知派遣员工。

4、甲方依法安排派遣员工加班的,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5、甲方负责对派遣员工的日常考核、绩效考核和劳动纪律管理。

6、派遣员工患病、因工负伤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间以及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本地有关规定执行,按法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乙方不得克扣甲方按照本协议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否则甲方可以给与乙方处罚。

七、派遣员工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乙方按国家及地方规定为派遣员工缴交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社会保险费中属单位承担的部分由甲方承担,属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由派遣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2、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派遣员工享有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和医疗待遇。

3、甲方为派遣员工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八、派遣员工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应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甲方应健全工作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派遣员工进行工作安全卫生教育。

3、派遣员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岗位工作,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定期为派遣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4、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不得违章指挥,强令派遣员工冒险作业;不得有危害派遣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

九、派遣员工人事档案管理

1、乙方与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办理劳动合同的鉴证手续,对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并向甲方提交相关劳动合同副本供甲方备案,并交验原件。

2、乙方负责建立、接转和管理劳务人员档案;负责派遣员工的入职资料的整理、编制、存档,并配合甲方办理派遣员工的个人信息的采集。

3、经甲方同意或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可为派遣员工办理出国、赴港澳政审、职称申报、居住证等事宜。

4、乙方为派遣员工出具有关证明,办理退休等有关手续。

5、乙方负责管理、接转派遣员工党组织关系和工会会籍关系。

十、派遣员工日常管理

1、派遣员工到甲方后,甲方应及时对派遣员工进行规章制度培训及岗位培训,并要求派遣员工在培训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2、甲方对派遣员工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有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3、派遣员工日常管理、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并定期(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提供给乙方,作为乙方对派遣员工考核的基本依据。

4、乙方不得扣押派遣员工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派遣员工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派遣

员工收取财物;但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派遣员工收取相关证件复印件并验证原件。

5、甲方为派遣员工统一制作证件和工服的;派遣员工从甲方领取的工作工具、设备等其他物品,由甲方负责登记管理。在派遣员工离职时,由乙方协助甲方收回,若因派遣员工个人原因造成遗失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自行向派遣员工追偿。

6、甲方不得将派遣员工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如确有必要,需经得乙方同意。

7、双方教育督促本单位员工支持配合派遣员工履行职责,在工作中团结合作,共同发展。

8、双方有责任加强对人事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沟通,有权向乙方提出派遣员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9、对于甲方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退回乙方的派遣员工,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10、派遣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予以协助。

11、由于派遣员工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其规章制度处理及追究派遣员工的赔偿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协助追究派遣员工的责任。

12、乙方应派一名驻厂管理人员到甲方处,了解派遣员工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13、在双方认为必要并一致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可为乙方管理人员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作为乙方设立在甲方并与甲方保持日常工作沟通以及管理派遣员工的日常管理机构。

14、乙方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由乙方委托甲方发放或者双方协商的其他方式。

15、乙方与派遣工的劳动合同应给一份复印件给甲方备案件,合同内容应经甲方认可。

16、甲方如需将劳务员工(派遣半年以上员工)转入为本单位正式合同制员工,经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办理但每月不得超过10%;

十一、劳动纠纷处理

乙方接到派遣员工或甲方的投诉后,应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甲方对乙方的调查予以配合。 十

二、派遣员工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甲方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派遣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3、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4、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电话通知,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应及时到场处理相关事宜,甲方协助。

5、在派遣员工伤亡事故发生之日起20日内,甲方协助乙方为乙方提供申请工伤认定所需的书面材料(材料种类、格式按社保局规定办理)给乙方,由乙方到工伤保险部门办理申报、理赔事宜。

6、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因工伤(亡)而引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通过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公司按政策规定索赔并负责处理善后事宜,甲方进行配合;超出保险赔付部分,按法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派遣员工非因工伤(亡)的,由乙方负责处理所有善后事宜,并通过保险赔付。

三、乙方承担下列责任及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对派遣人员的使用要求,协助初步筛选、组织面试。按照甲方指定医院与体检项目安排派遣员工的入职体检及其他常规例行体检。协助甲方为派遣员工提供入职培训,培训内容由甲方确定,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员工手册、ISO、5S、安全教育等。乙方负责派遣员工入/离职手续的办理,负责退回人员的安置, 负责派遣员工的资料档案的保管。派遣员工节假日休息等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乙方保证派遣员工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2、乙方应督促和监督被派遣的乙方派遣员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及乙方派遣员工与甲方另行签订的所有协议,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应与派遣至甲方的派遣员工签订合法劳动合同(乙方应提供劳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乙方公章),相关费用由派遣员工承担。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和标准,为派遣员工提供相应的保险及福利待遇;

4、乙方同意甲方对派遣员工在工作中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包括但不限于故意、疏忽、过失、不诚实、犯罪、欺诈或违约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甲方的所有索赔、损失、损害、成本和开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劳动规章制度,处理派遣员工,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对于乙方员工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5、乙方确保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的人员数量,如有流失应立即补充,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

6、如生产经营淡旺季需批量分流派遣员工时,须提前一个月或甲乙双方同意的更短期限内通知乙方,双方应尊重派遣员工的选择作分流处理,甲乙双方按以下流程办理分流派遣员工的后续工作:

(1)被甲方分流退回的派遣员工由乙方履行重新推荐安置就业的职责;

(2)分流退回的派遣员工在乙方重新推荐安置就业过程中若产生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定情形的,由甲方承担。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规定提前解除或终止情形的,双方应为合同终止作出合理 安排,并按以下流程办理派遣员工后续工作:

(1)乙方承担对派遣员工劳动关系变更説明工作,以征询意见表形式统计员工意愿。

(2)对于甲方愿意接受并愿意继续留在甲方工作的,由乙方与其办理劳动关系终止手续,转入甲方。 (3)不愿意留在甲方工作及甲方不予接受的由乙方带回重新推荐安置就业。

8、乙方分流派遣员工时,应当妥善考虑生产旺季时的派遣员工反流问题,以便及时回岗工作。乙方并应当妥善制订开展分流计划,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开支及缩短派遣员工进入岗位的适应期;

9、乙方负责派遣员工的工伤申报及认定、鉴定等有关工伤事项的善后处理。

四、根据甲方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乙方提供以下各种服务:

1、乙方须协助甲方按劳动法律法规要求修改完善甲方的相关劳动规章制度,配合甲方做好对派遣员工的管理工作,负责向派遣员工解释相关规章制度的合法合理性;

2、负责办理派遣员工的录用及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手续,以及派遣员工解聘、辞退后的推介事宜;

3、负责为被派遣的劳务人员办理各项保险(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乙方为劳务人员所缴纳的各项保险费用的有效单据应复印一份交给甲方。

4、乙方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劳动关系的维护,作为劳动关系主体与应诉主体处理相关的劳动纠纷与劳动争议;

5、负责各项保险的申购、增减员、工伤申报认定、医疗期/劳动能力鉴定、工伤/意外事件处理、员工退保等商业保险相关事宜;

6、负责员工档案的建立、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及离职后续的再就业安置等事宜的跟进;派遣员工的 入离职的流程;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方式执行。

7、乙方应督促和监督派遣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各类业务操作规程,遵从甲方合法的管理。

8、乙方保守甲方商业机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将甲方的人员状况、薪酬福利、管理制度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9、乙方应为派遣至甲方的员工办理合法的派遣手续并主动办理应甲方要求出具的各种有关证明、证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和标准,为派遣员工提供相应的保险及福利待遇。

10、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必须遵守行业道德不得将在甲方服务的派遣员工采用推荐、猎头或转派至与甲方存在竞争业务的第三方,但甲方主动退回或撤离的派遣员工除外。

11、承办与劳动关系相关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费用支付

一、支付标准

1、本协议所称“服务费”,是指甲方因使用派遣员工而应向乙方支付的管理费(含派遣员工社保企业支付部分)。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不属于“服务费”的范畴。

2、管理费: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管理费用的标准为遣员工每人每月100元+派遣员工社保企业支付部分(详见附件)。

3、保险:乙方负责为派遣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并负责各项保险事务的办理,社保中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或商业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商业保险保额不得低于30万元,保费每人每月20元(社会保险,每年缴费基数或比例需调整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确认)。

二、支付时间和方式

1、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当月入职和当月离职的员工的服务费根据其实际出勤天数进行计算,其中当月新入职的员工出勤不足5天即离职的不需支付当月服务费。未满一个月大于5天的按实际在职天数计算。

2、甲方在收取乙方的收款发票后于每月15日前,将应支付的服务费转帐到乙方下列帐户并同时通知乙方。

乙方收款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3、如乙方账号变更,应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甲方未按时付款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办理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致使派遣员工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对乙方处以罚款,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此类延迟由乙方过错造成的,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4、甲方无故拖欠乙方费用的,应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的违约金,甲方连续拖欠款项达二个月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依法追回欠款和违约金。

第五章 其他约定

1、除派遣员工外,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向与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如有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4、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有关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对于乙方员工在为甲方工作期间或者与为甲方工作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以及职务发明,乙方同意在此全部无偿转让给甲方。乙方应配合甲方取得乙方员工同意本条规定的书面文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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