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

2020-03-03 00:59:5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评选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

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通知

校属各分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评选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全国优秀工会之友的通知》(总工办发[2008]3号)、(桂教工字[2008]3号精神,全国总工会决定,在2008年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表彰一批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全国优秀工会之友(原称全国优秀荣誉工会积极分子)。现将有关评选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申报名额

此次自治区总工会共分配给自治区教育工会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名额1个、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名额2个、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名额1个。

二、评选申报条件

评选申报工作以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总工发[2003]18号)为基本条件,结合近年来全总和自治区总工会下发的文件和开展的各项活动,突出考察《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情况;“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

五、和谐奔小康”,争创“工人先锋号”,“创造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安康杯”竞赛等活动的开展情况;劳动合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机制建设情况;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建立和谐劳动人

1事关系情况;基层工会工作创新,加强基层工会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工会组织民主评议以及规范化建设情况;为教职工特别是困难教职工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情况等。上述工作成绩不突出、效果不明显、制度不健全或出现严重违章、违纪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基层工会和个人不能推荐授予荣誉称号。基层工会须在获得自治区级(省部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基础上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和全国模范职工小家。中国工会十大以来表彰的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经复查验收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荣誉称号,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申报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评选申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把评选申报的过程作为学习先进、交流经验、不断改进和提高工作的过程。自治区总工会将对推荐全总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公示。

(二)基层工会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必须经所在单位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决定,同意率达不到75%的不得申报。

(三)优秀工会工作者的评选对象是各级工会专职干部。其中,各地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纳入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范围(组织员、协理员、助理员、工会主席等),本人事迹突出,贡献较大者,可以申报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由单位党政副职兼任工会主席且主要工作不在工会的不在评选范围内。

四、评选申报办法

1、申报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要求填写评选表彰申报登记表见(附件),登记表规格为16开纸,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登记表样式及字体、字号自行进

2行印制。

2、各种登记表、先进事迹材料(500字以内)一式三份,于2月26日报校工会(过期不报取消推荐资格)。先进事迹除了报送书面材料外,请将电子文本报送校工会电子邮箱:xdgh33927@163.com。

3、请推荐单位工会撰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经验材料(3000字左右,附电子版),与登记表同时报送,以便自治区总工会推荐上报全国总工会用于表彰期间的宣传。

如遇到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请校工会组宣部联系,电话:3237108。

附件:

1、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申报登记表

2、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申报登记表

3、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登记表

广西大学工会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模范职工之家申报

“模范职工之家”申报

模范职工之家申报

模范职工之家申报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

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事迹材料(版)

全国及省模范职工之家评选标准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名单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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