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管理办法

2020-03-01 21:41:2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1 目的与范围

1.1 目的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旨在通过对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签发和使用,有效地控制产品质量,为顾客接受产品提供依据,并向顾客作出质量承诺,保证产品质量可追溯性。

1.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研制、生产过程的质量证明文件的控制。

2 术语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由法定权利部门或具有一定权威的组织签发的表明某种产品的质量和规格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观证明文件。

公司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零部件合格证、合格产品转移证、外购器材进厂验收质量证明书、外购器材进厂验收交验单、装箱合格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等。 3 管理职责

3.1 本标准的归口部门为科技质量部。科技质量部负责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设计、填写、签发、保管和归档工作。

3.2公司总经理签发制式合同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

4 工作程序

4.1 基本要求

4.1.1 质量证明文件的签发单位要逐项填写,数据要清楚,字迹要清晰工整,印章要齐全。

4.1.2 质量证明文件是公司产品质量保证的重要凭证,随产品流转,不得涂改和丢失,若有丢失,科技质量部须及时查明原因,按审批程序重新签发,并追查和处罚责任人。

4.2 外购(包)器材进厂验收质量证明书或外购器材进厂验收单

4.2.1 外购(包)器材进厂后,由科技质量部的材验员按有关技术文件进行入厂检验,合格后,开具外购(包)器材进厂质量证明书,并经科技质量部部长审核。对顾客代表有验收要求的,验收合格后,开具外购(包)器材进厂验收单,并经顾客代表会签。

4.2.2 生产分厂到资产部领用外购(包)器材时必须查验外购器材进厂验收质量证明文件

方可领取。

4.2.3 外购(包)器材的原厂质量证明文件、工厂的验收质量证明文件,由科技质量部保管,年终立卷归档。

4.3 零部件合格证或合格产品转移证

4.3.1 零部件加工完毕,经检验人员检验合格后,由科技质量部授权人员按照Q/DCG15/Z38-2011《产品验收程序》交验合格后,开具零部件合格或合格产品转移证。

4.3.2 加工完毕的零部件必须有零部件合格证或合格产品转移证,方可入资产部半成品库。

4.4 产品合格证

4.4.1 产品检验、验收终结,做出合格结论后,由科技质量部办理出厂产品合格证。

4.4.2 产品合格证必须由公司科技质量部、公司总经理及顾客验收代表(室)共同签发,随产品的合格证签章,存档合格证签名。

4.4.3 装箱合格证由科技质量部授权人员签发,并随同产品出厂。

4.5 产品质量证明书

外协产品、新试制的产品或零部件出厂,按Q/DCG15/Z38-2011《产品验收程序》交验合格后,开具产品质量证明书,随同产品出厂,产品质量证明书的办理程序与产品合格证相同。内容和格式见附表g)。

5 相关文件

Q/DCG15/Z38-产品验收程序

6 质量记录

a) 零部件合格证

b) 合格产品转移证

c) 外购(包)器材进厂验收质量证明书

d) 外购(包)器材进厂验收单

e) 装箱合格证

f) 产品合格证

g) 产品质量证明书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管理办法

商品砼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AQ2.11.1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与印章制度

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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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组卷顺序

产品质量工序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管理办法(修订版)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管理办法.doc》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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