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2020-03-01 16:40:2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为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满足不同客户需求,确保公司在金融危机的不利形势下,健康发展、持续发展、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硝酸钠、亚硝酸钠、浓硝酸、稀硝酸。

二、考核内容

(一)产品外观:全部产品颜色符合质量标准。

(二)质量指标

1、硝酸钠:一次合格品率100%。

2、亚硝酸钠:

(1)东系统:优等品率70%以上,优、一等品率100%。

(2)西系统:一等品率90%以上,一次合格品率100%。

3、稀硝酸:

稀硝酸浓度5—9月份为56%以上,其它月份58%以上。

4、浓硝酸:

浓硝酸含量98.0%以上,亚硝酸含量0.18%以下;其中亚硝酸低于0.14%的占80%以上。

(三)产品包装

1、包装人员在放料过程中,发现产品水分、颜色、杂质明显不合格的,应单独剔除,并及时联系当班值班长进行处理,不得将明显不合格的产品混在合格品中。

2、产品包装现场必须保持清洁,严禁将杂物、卫生垃圾、落地产品混进产品中。

3、包装人员不得躺在产品包装袋上,不能踩踏产品。

4、每个班次要用不同颜色的包装绳内扎口,以利于责任追溯。要用印码将批号的日期盖好,批号应体现生产日期及班次。如:2009年4月13日4班所产的产品,批号应为:20090413

45、包装计量:50kg/袋包装,每袋毛重50±0.3kg,平均净重≥50kg;25kg/袋包装,每袋毛重25±0.2kg,平均净重≥25kg。

6、内扎质量:将袋内空气挤出,内袋要两道扎口。扎口必须扎紧,包装绳不许露在袋外,不许用器具将内袋钩破。

7、外缝质量:缝线整齐,针距均匀,无漏缝和跳针现象。

(1)25kg包装袋,外袋在距袋边不小于15mm处缝口。

(2)50kg包装袋,外袋在距袋边不小于30mm处折边,在距袋边不小于15mm处缝口。

(四)产品质量检验

1、化验员取样要有代表性。从皮带机上取样,每个班次最少四次,间隔时间不小于1小时。

2、化验员每天至少对三个班次已经包装的产品各抽查一次,并对产品包装质量进行监督。

3、化验员对样品分析及时,分析结果准确无误。

(五)产品的储存及发货

1、成品库保管员对包装不合格的产品必须拒绝入库,顺鑫公司包装人员需重新包装合格后入库。合格产品入库后,如果有破损袋,保管员应立即联系顺鑫公司重新包装;有杂质的立即倒入回收槽中。如果破损袋被装在车上运到客户手中引起质量事故的,追究保管员的责任。

2、产品应分类存放,做好产品标识和区域划分,防止合格品、一等品及优等品相混淆,并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进行发货。

3、保管员要将不合格产品(包括含量不足、颜色不正、有杂质等)进行分类存放,并分别建立台帐,对入库数量、发货数量、发货厂家等进行序时登记。

4、发货前保管员一定要检查运输车辆,保证运输车辆箱底干净、清洁,确保外袋不受污染。否则,成品库保管员必须拒绝发货。

5、产品未经检验或虽已经检验,但尚未出来化验结果的,成品库保管员不准发货。若提前发货,造成质量纠纷的,由营销部负责。

6、库外存放的产品,应加盖两层蓬布,底层用新蓬布,表面一层用旧

蓬布,以免造成外袋污染。

三、责任划分

1、两钠产品的内在质量由生产技术部、生产车间、顺鑫公司负责。

2、两钠产品的包装质量由生产车间和顺鑫公司负责。

3、产品的分类、分区域存放,由顺鑫公司和营销部负责。

4、产品的分类销售,由营销部负责。

5、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因雨淋、包装袋污染、破损等,由顺鑫公司负责;客户自提产品、出口产品、内销海运产品的汽车运输,由营销部及客户各负其责。

6、中心化验室对产品的分析质量负责。

四、考核周期及检查频次

1、两钠车间应选派一名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产品质量的管理与协调。对每个班次的包装质量,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四点班、零点班的每天上午8点30分前进行;白班上午下午各检查一次。

2、中心化验室每天按时报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单(包括星期

六、星期天及节假日),每周在周分析会上通报上周产品质量考核及奖惩情况,每月汇总一次。由各有关车间、部门根据责任大小,考核到责任人后,报企划部在下月工资中兑现。

3、中心化验室对考核指标,每周作为一个考核周期。

五、考核剔除因素

1、因原材料质量(包括纯碱质量、换热设备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泄漏、循环水串入硝酸等)引起的产品发红,不考核生产车间,考核责任车间或部门。

2、因配电出现问题和备品备件不按计划到位、影响产品质量考核时予以剔除。配电出现问题考核到电仪车间,备品备件计划不到位,考核到营销部。

3、浓酸开车时主含量97.5%以上,含亚硝0.18%以下的产品,每次不多于200吨。

考核剔除因素由有关生产车间写出书面申请后,报分管经理审核,总

经理批准后由企划部执行。

六、责任考核

1、产品颜色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每吨扣20元。

2、硝钠一次合格品率、西系统亚硝酸钠一次合格品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罚1000元。

3、亚钠一等品率每提高(降低)一个百分点,奖励(扣罚)200元。

4、亚钠优等品率每提高(降低)一个百分点,奖励(扣罚)50元。

5、稀酸浓度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罚300元。

6、浓酸主含量98%以上,含亚硝0.14%以下的产品,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励30元;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罚100元。

7、浓酸主含量98%以下或含亚硝0.18%以上的产品,每吨扣罚15元。 以上产品质量考核奖惩车间占90%,生产技术部占10%。

8、每发现一次化验结果不准确,最少扣中心化验室200元,根据情况加大处罚力度。

9、营销部在签订亚钠产品销售合同时,最高质量标准为一等品。成品库保管员应按产品分类、分区域存放的情况,按产品销售合同发货。不按本规定发货,造成质量纠纷或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额的15%考核营销部。

10、产品包装质量的考核

(1)若将水分明显偏高、颜色不正、明显含有杂质的产品正常包装的,每发现一次扣罚500元。

(2)在包装过程中,将杂物、卫生垃圾、落地产品混在产品中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00元。

(3)躺在产品包装袋上、踩踏产品的,内袋气体挤不出来的、包装绳露在包装袋外的、缝线不整齐、针距不均匀、漏缝和跳针的、不在规定处折边缝口的,每发现一次扣罚200元。

(4)用器具将内袋钩破的,每发现一次扣罚500元。

(5)批号盖码盖不清的,每袋扣罚5元。

(6)产品重量不符合本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罚300元。

以上六条考核到顺鑫公司,由顺鑫公司负责落实到责任人。除以上六

条外,如再造成客户索赔的,另按客户索赔额度的50%考核到顺鑫公司。

七、出现质量事故的处理办法

1、出现质量事故,业务员应在产品到达厂家后最长15天内报告公司有关领导。

2、由营销部牵头,组织生产技术部、化验室等质量管理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调查、验证,拿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3生产技术部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进行责任追溯,根据有关考核规定,对有关责任车间或部门拿出处理意见,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在下月发放工资时兑现。

八、其它规定

1、化验过程出现不合格品,化验室必须重新取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2、浓酸浓度以成品槽取样为准。

九、本办法同千分之考核并行使用。有关车间、部门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各自的考核细则,切实将责任落实到实处。

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产品质量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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