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结算业务

2020-03-03 00:56:1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委托收款结算业务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收款人

付款人

收款人开户银行

付款人开户银行

① ② ⑦ ④ ⑤

①委托收款人将委托收款的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一并交开户银行。

②收款人开户行按照委托收款的适用范围和基本规定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在凭证第一联加盖受理章交收款人。

③收款人开户行将审查无误的托收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文件寄付款人开户行

④付款人开户行将第五联托收凭证及有关单证交付款人签收。

⑤付款人确认付款

⑥付款人开户行将款项划给收款人开户行。

⑦收款人开户行收妥款项后办理转账。

(一)收款人开户行发出委收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时,应填制一式五联托收凭证,采取邮划项的,在业务类型的委托收款栏选邮划;采取电划款项的,在业务类型的委托收款栏选电划。由收款人在第二联托收凭证上签章后,将有关债务证明(存单、债券、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连同托收凭证一并提交开户行。

1.受理业务

收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收款人提交的托收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后,应按规定审查托收凭证填写是否完整、有无欠缺记载事项;所附的债务证明与托收凭证内容和金额是否一致;托收凭证第二联上的印章与预留本行印鉴是否相符;如为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托收,除按汇票审查要求审查外,还应审核汇票上是否已作成委托中信×行收款的委托收款背书。

2.退给回单

经凭证审查无误后,在第一联托收凭证上加盖业务受理专用章,作为回单退还给收款人。

3.登记发出委收登记簿

将托收凭证第二联按托收顺序编号后专夹保管,并根据第二联托收凭证填制表外科目收入传票。提交0013多借多贷传票提交其会计分录为:

(收)610发出托收结算凭证

4.打印凭证

根据系统提示,在表外科目收入传票上打印有关表外科目的交易记录。

5.寄发凭证

如收款人开户行未核发全国联行或分行辖内往来行号的,可以向付款人开户行直接发出托收凭证,但应在托收凭证的备注栏加盖款项收妥请划收××(行号)转划我行戳记,以便付款人开户行向指定的转划行划转款项。 在第三联托收凭证上加盖带有联行行号的结算专用章,连同第

四、五联委收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一并装入联行专用信封寄交给付款人开户行,异地一般应通过特快专递寄交。

(二)付款人开户行承付划款

1.受理业务

付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收款人开户银行寄来的第

三、

四、五联托收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时,应审查是否属于本行受理的凭证(误寄本行的办理转寄)、托收凭证第三联是否加盖了结算专用章。

2.登记登记簿科目

审查无误后,在第

三、

四、五托收凭证上填注收到日期,根据第

三、四联托收凭证逐笔填制表外科目收入传票,并提交0013多借多贷传票提交交易,同时将第

三、四联托收凭证按解付时间顺序排放并专夹保管。

其会计分录为:

(收)611定期代收结算凭证

3.打印凭证

按系统提示,在表外科目收入传票上打印交易记录。

4.付款处理

(1)付款人为单位(商业承兑汇票、存单、债券)的处理

1)送交付款通知

银行在接到托收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时,按照有关办法规定需要将有关证明留存的,应将第五联托收凭证加盖业务公章及时交给付款人,并由付款人在托收凭证第三联的备注栏内签收。

按照有关办法规定需要将有关债务证明交给付款人的,应将第五联托收凭证加盖业务公章连同有关债务证明及时交给付款人,并由付款人在托收凭证第三联的备注栏内签收。

2)付款人通知付款

付款人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应通知银行表示同意付款;银行在接到付款人的付款通知书时或债务到期日(商业汇票到期日)当天办理付款手续;

如付款人未通知银行付款的,且未作拒绝付款通知的,银行也视同其同意付款,在付款人签收付款通知的次日起第4天上午开始营业时办理付款手续。

3)销记登记簿科目

在银行发出付款通知的次日起第四天上午开始营业时,柜员抽出原专夹保管的第

三、四联托收凭证填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并在托收第

三、四联凭证上填明转帐日期。提交0013多借多贷传票提交其会计分录为:

(付)611定期代收结算凭证

4)打印表外凭证

按系统提示,在表外科目收入传票上打印交易记录。

5)办理转帐付款手续

如付款人帐户足够支付全部款项的,按收款行不同,柜员提交0818同城提出交易、3600汇出汇款交易(参照相应流程处理),以第三联托收凭证作转帐借方凭证办理转帐,如留存债务证明的,其债务证明和付款通知书作借方凭证附件。其会计分录为:

借:××科目--付款人户

贷:30402(或3030101)

6)打印付款凭证

根据系统提示在第三联托收凭证上打印支付款项的交易记录;

(2)付款人为银行(银行承兑汇票)的处理

1)审查汇票

接到收款人开户银行寄来的托收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本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首先审查确为本行承兑的汇票、托收凭证与汇票金额等内容一致。

如汇票已到期则接到汇票当日按规定付款;如汇票未到期则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2)提交交易

审查无误后办理付款手续。

其会计分录为:

借:265应解汇款××户

贷:30402(或3030101)

提交0013多借多贷传票提交交易。

3)打印凭证

根据系统提示打印凭证及交易清单。

4)办理转账

将款项通过本行系统内电子汇兑向收款人开户行划款;或以票据交换通过他行向收款人开户行办理转划;或通过支付系统办理转划。

(三)收款人开户行收到划来款项

收款人开户行接到付款人开户行或转汇行划来的委托收款款项时,应抽出原专夹保管的第二联托收凭证,核对托收号码、收付款人名称和托收金额相符。

1.销记登记簿科目

经审查无误后,在第二联托收凭证上填注转帐日期,并填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提交0013多借多贷传票提交其会计分录为:

(付)610发出托收结算凭证

2.办理转帐收款手续

根据付款行的不同,使用同城提入或电汇汇入办理收款,具体操作参照相应流程处理,以第二联托收凭证作贷方凭证;如电子汇兑划回以补充报单作传票(第二联托收凭证作附件),给收款人办理收款进帐手续。其会计分录为:

借30403(或303)

贷:××科目收款人户

3.打印凭证

按系统提示在托收凭证第二联上打印有关交易记录。

4.送交收帐通知

转帐后,在第四联托收凭证,或在电划划回的补充报单收帐通知联上加盖转讫章作收帐通知交给收款人。

(四)特殊情况

1.付款人拒绝付款

(1)付款人开户行的处理

1)付款人为单位的处理

①受理业务

付款人为单位的,银行在付款人签收付款通知日的次日起3天内,收到付款人填制的四联拒绝付款理由书以及付款人持有的债务证明和第五联托收凭证,经核对无误后,在托收凭证备注栏注明拒绝付款字样。

②回单退付款人 将第一联拒付理由书加盖业务公章作为回单退还付款人,将第二联拒付理由书连同第三联托收凭证一并留存备查,将第

三、四联拒付理由书连同付款人提交或本行留存的债务证明和第

四、五联托收凭证一并寄收款人开户行。如系电报划款的,不另拍发电报。

③销登记簿科目

填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在摘要栏填写拒绝付款,提交0013多借多贷传票提交其会计分录为:

(付)611定期代收结算凭证

2)付款人为银行的处理

银行提出拒绝付款(或无款支付),比照单位为付款人的有关手续,作成拒付理由书后,将拒付理由书连同银行承兑汇票一并寄交给收款人开户行。

(2)收款人开户行的处理

1)受理业务

收款人开户行接到第

三、四联拒绝付款理由书,以及第

四、五联托收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经核对无误后,抽出第二联托收凭证,并在该联凭证备注栏注明拒绝付款字样,填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在摘要栏填写拒绝付款。

2)提交交易

提交0013多借多贷传票提交其会计分录为:

(付)610发出托收结算凭证

(3)凭证退收款人

然后将第

四、五联托收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和第四联拒付理由书一并退给收款人,由收款人在第三联拒付理由书上签收后;收款人开户行将第三联拒付理由书连同第二联托收凭证一并保管备查。

2.无款支付

(1)付款人开户行的处理

1)受理业务

付款人开户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帐户不足支付全部款项的,柜员应在专夹保管的第

三、四联托收凭证的备注栏内注明退回日期和无款支付字样,并填制三联付款人未付款项通知书(用异地结算通知书代)。

2)寄收款人开户行

将一联通知书和第三联托收凭证留存备查,将第

二、三联通知书连同第四联托收凭证邮寄收款人开户行。留存债务证明的,其债务证明一并邮寄收款人开户行。如系电报划款的,不另拍发电报。

(2)收款人开户行的处理

1)受理业务

收款人开户行接到付款人开户行寄来的第四联委托凭证和第

二、三联付款人未付款项通知书以及付款人开户行留存的债务证明,抽出原专夹保管的第二联托收凭证,并在该联凭证备注栏注明无款支付字样。

收款人开户行收到付款人开户行发来的未付款项通知书,按拒付的交易办理。

2)退收款人

由收款人在未付款项通知书上签收后,将第四联托收凭证及一联未付款项通知书以及收到的债务证明退给收款人。将第一联未付款项通知书连同第二联收款凭证一并保管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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