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局旅客列车晚点处置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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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铁运〔2007〕754号

CDG/CW1034-2007

成都铁路局旅客列车晚点处置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旅客列车运输组织,提高旅客列车正点率,推动全局客运站车“树标塑形”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铁道部《旅客列车晚点处置办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1条 组织领导

路局成立以主管运输副局长为组长,运输、客运、调度、车辆、机务、工务、电务、公安、劳卫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旅客列车晚点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运输处,负责具体的晚点列车应急处理事宜。

第2条 信息通报

1.当旅客列车晚点在1小时以内时,调度所要及时通过三四小时阶段计划向列车沿途主要客运业务办理站预报,预报的内容包括列车车次、预计晚点时刻和晚点原因。

2.当旅客列车晚点超过1小时时,调度所除按上述要求通报外,还要按照铁道部《旅客列车晚点处置办法》的要求进行通报,跨局旅客列车还要向邻局通报。

3.直通旅客列车晚点2小时以上的视为严重晚点,调度所应予以重点掌握,要按照铁道部《旅客列车晚点处置办法》的要求进行通报,还要通知路局旅客列车晚点应急处理领导 1

小组成员。同时采取压缩站停时间、组织司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赶点等积极有效措施减少晚点时间。

动车组始发或运行晚点超过15分钟时,调度所和应急处置办公室要按照铁道部《旅客列车晚点处置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通报。

4.因自然灾害、设备故障或事故影响发生旅客列车大面积晚点时,要按照《成都铁路局突发大客流及旅客列车大面积晚点应急预案》的要求,调度所及时向铁道部调度报告,应急处置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领导和部门,路局主管领导和相关业务处室领导以及相关站段领导要立即赶赴调度所和现场组织指挥。

第3条 晚点处置

1.当旅客列车晚点超过30分钟时,站车要按照铁道部《旅客列车晚点处置办法》和《关于做好旅客列车晚点应急处置的通知》要求,车站站长和列车长要代表铁路向旅客诚恳致歉。

2.发生线路中断造成旅客列车受阻时,必须坚持旅客“安全第一”的原则,用最短的时间将列车调离危险区段。预计短时间不能开通时,应当及时安排受阻列车迂回、折返运行,防止因列车长时间滞留引起旅客不满而激化矛盾。必要时,应提出相关列车停运的方案报铁道部。

3.列车必须在中途停留时,应当尽量将旅客列车停留在

办理客运较大站或城镇所在地车站,以方便解决旅客的饮食和急病救治。

4.线路短时间不能开通时,铁路局应临时成立以局领导带队、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站段领导具体负责的协调小组,专门负责及时向管内保留旅客列车补充食品、饮用水和发电车用油等,及时掌握旅客动态,协助列车长解决旅客的困难。

5.列车长要注意加强与列车停留站站长和路局客调的联系,了解列车晚点原因和预计开车时间,报告车内情况和请求协助解决的问题,组织乘务员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乘警应与列车长密切配合,经常巡视车厢,维持好车内治安秩序。遇晚点列车旅客情绪波动无法协调时,列车长应立即通知车站客运值班员,车站应立即向路局客调报告,车站领导应及时到场协助解决。

第4条 责任分析与追究

1.晚点责任的分析。

路局调度所应指派专人负责每日旅客列车正晚点的分析工作,对晚点的旅客列车必须做到逐列分析,分清责任。每旬末由运输处召集客运处、车辆处、机务处、工务处、电务处、调度所、劳卫处、公安局等部门,对一旬中调度分析的旅客列车责任晚点进行再明确,落实考核。

2.晚点的责任追究与处罚。

跨局旅客列车始发、运行、终到发生晚点或增晚10分钟

以上的,按特快旅客列车3000元/列、快速旅客列车2000元/ 列、普通旅客列车1000元/列的标准扣罚责任站段(含公安处,下同);晚点或增晚10分钟以下的不分列车等级,均按500元/列的标准扣罚责任站段。

管内旅客列车始发、运行、终到发生晚点或增晚10分钟以上的,按旅客快车2000元/列、普通旅客列车1000元/列的标准扣罚责任站段;晚点或增晚10分钟以下的不分列车等级,均按500元/列标准扣罚责任站段。

动车组晚点15分钟及以上的,按3000元/列扣罚相关责任站段。晚点15分钟以内的,按1000元/列的标准扣罚责任站段。

当晚点责任无法界定清楚时,相关单位一并处罚。 对于拒不执行调度命令、不按照上级指示组织运输、推诿扯皮、故意造成旅客列车晚点的,对相关责任单位按10000元/列标准予以处罚,同时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3.因水害、暴风雨雪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列车晚点相关单位免于追究。

4.对因旅客列车严重晚点需要站折而平行作业时间不足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晚点由运输处梳理、汇总,每月末提请局旅客列车晚点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分析考核。

5.每月15日前,由局运输处负责根据部考核奖罚电报,

按考核范围内各单位责任,填写上月《旅客列车晚点责任考核奖罚审批表》,经局劳卫处审核后,以文件公布考核结果。奖罚在工效挂钩工资中予以清算。考核中连续两个月造成旅客列车责任晚点最多的单位,路局要给予通报批评。

第5条 其他

1.各运输站段要按照铁道部和路局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旅客列车晚点应急处置预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组织措施和考核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岗位。

2.本办法由局运输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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