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库防疫卫生制度

2020-03-01 16:35:1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冻库防疫卫生制度

1、冷冻库只存放厨房备用食品、原料及其盛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职工私人物品一律不得存入其内。

2、坚持冻藏食品及原料必须处在冰冻状态才能进入冻库的原则,避免将已经解冻的食品及原料送入冻库。

3、所有冻藏食品及原料必须注明日期;区别库存食品及原料不同种类、性质,固定位置,分类存放,并严格遵守冻藏期限的规定。

4、冻藏大块原料单独存放,小型及零碎原料置盘、筐内集中存放;所有物品必须放在货架上,并至少离地面25厘米,离墙壁5厘米。

5、加强对冻藏品计划管理,坚持“先存放,先取用”的原则,交替存货和取用。

6、定期对冷冻库进行清洁整理,定期检查食品及原料数量,并定期对冷冻库进行清理、消毒,预防和杜绝鼠害发生,保持其卫生清洁。

7、控制有权进入冷冻库的人员数量,计划集中领货,减少库门开启次数,由专人每周定期盘点库存情况,报告厨师长。

8、经常检查,保持冷冻库达到规定的温度;如发现温度偏差,应及时报告厨师长与工程部联系解决,不得自行修理。 范文

二、

第一条 为加强冷冻肉品的兽医卫生管理,推进放心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冷冻肉品是指经屠宰后处于冷冻状态,可供人类食用的动物产品,包括肉类、脏器、骨、头、蹄等(不含罐头)。

冷库经营者是指在本市从事冷冻肉品仓贮,包括出租冷库及其他冷冻肉品贮存场地的单位和个人。

冷冻肉品经营者是指在本市从事冷冻肉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贮存冷冻肉品的冷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冷库内环境必须符合卫生要求,无污垢、无异味,环境卫生整洁;库房密封,有防虫、防鼠、防霉设施;库房必须设有温度自动显示装置,温度应当达到-26℃以下,昼夜温差不超过±1℃;

(二)冷库须具有方便搬运的运作场地。

第四条 冷库过道必须整洁,冷冻肉品出库后,冷库经营者必须及时清理残留物并进行有效的消毒处理,其废弃物必须集中在指定地点作无害化处理。

第五条 冷库经营者负责冷库的卫生防疫和设备维护,并经常对贮存的冷冻肉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查, 确保肉品不超过规定贮存期限。

第六条 冷库经营者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冷冻肉品的进出库登记,建立健全冷冻肉品进出库登记查验制度。

第七条 购进的冷冻肉品必须符合动物产品检疫及卫生要求。从外市调入本市的冷冻肉品抵达目的地后,冷冻肉品经营者必须及时向兽医防疫检疫机构报验,缴验《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等能证明其产品检疫合格和来源合法的证件,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冷库贮存、调拨或出售。

第八条 冷库经营者不得收存下列冷冻肉品入库:

(一)检疫证明过期或证货不符的;

(二)无检疫合格证明、来历不明或涂改、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的;

(三)肉质变坏的;

(四)病、死或染疫的动物产品。

冷库经营者在收存冷冻肉品时,如发现有前款规定的冷冻肉品,应及时报告兽医防疫检疫机构进行处理,并配合兽医防疫检疫机构做好查证、验证工作。

第九条 冷冻肉品经营者不得经营来历不明、来自疫区或质量不合格的冷冻肉品,保证所经营肉品的食用安全。

对检疫不合格的冷冻肉品由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没收,并作无害化处理。

第十条 冷冻肉品超过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30天),冷冻肉品经营者在出货调运前必须到兽医防疫检疫机构重新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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