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爆破工岗位安全知识

2020-03-03 17:46:5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第四章 爆破工岗位安全知识

第一节 岗位工作流程及安全应知应会

一、岗位工作流程

领、运药→安全检查→做引药→装药→爆破→安全检查→通知班组长撤除警戒

二、安全应知应会

1.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爆破技术设计或说明书等;

2.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处置措施; 4.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方法; 5.处理盲炮和其它安全隐患的操作程序; 6.严禁酒后上岗,作业时禁止吸烟。

第二节 作业标准及操作程序

一、作业标准

1.爆破工必须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雷管、火药必须执行分装分运;

3.做引药时,必须在巷道顶板完好、支护完整,没有导电体的安全地点做引药,不得生拉硬拽雷管脚线;

4.对放炮地点10m范围内的永久支护进行加固;

5.装药前,对作业地点进行敲帮问顶,严格按规程设计的参数布眼、装药、封孔、连线、警戒;

6.放炮母线与雷管脚线连接牢固并悬空吊挂,不得与导电体接触;放炮母线不得有明接头;

7.按规程规定进行警戒设置;

8.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9.放炮时必须执行自联自放,严禁放明炮、糊炮;

10.放炮后认真检查爆破点拒、残爆情况,并按“规程”规定进行处理;

11.放炮结束后必须由班组长亲自解除警戒。

二、操作程序 1.火工品领取

⑴火工品领取工作只能由当班爆破员进行,班组可以安排其他人协助爆破员领取。

⑵爆破员持有效证件、单位领料单和爆破员IC磁卡到药库领取炸药、雷管。

⑶领用人员必须穿防静电服(或棉布工作服),严禁进入药库发放台以内。

⑷必须使用合格的炸药箱和雷管盒,炸药箱和雷管盒平时存放在药库专门地点,使用时只能由库管员从药库取出交予爆破员。

⑸现场必须清点数量、验证质量、确认各自编码,编码不全或不符的严禁领用,严禁炸药整包外发。

不同厂家或同厂家不同批号的火工品严禁混领;未进行导通试验和未逐发扭结的雷管,严禁领取和投入使用;过期、失效、变质、报 2

废的火工品严禁领用和使用。确认无误后在火工品领退记录上签字(库管员和爆破员)。

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存放,箱内火工品严禁超量造成积压、变形、外露等,箱子加锁管理,钥匙由爆破员随身携带。

⑹领取过程按先后顺序,上一位办理完毕所有手续下一位方许领取,严禁打闹、嬉戏、聚集,办理完毕领用手续立即离开。

2.药库至爆破地点的运送

⑴雷管只能由爆破员亲自运送,炸药可以由班组安排其他人员协助爆破员并在爆破员的监督下运送。

⑵运送炸药和雷管人员间距不得小于10米,严禁结伙运送、行走。

⑶领取后必须立即直接送至工作地点,中途确需休息时,必须在远离人群、轨道、电器等的安全地点或专用躲避硐室休息。

⑷严禁将火工品放入矿车等运送,严禁运送人员搭乘矿车等运货工具。

⑸需要车辆将火工品运送至爆破地点的,必须使用专用车辆,矿制定专项措施并经安全部审定,公司安全总监批准。

3.火工品准送到爆破作业地点存放前的清点

⑴清点时间:火工品由爆破员等运送到爆破作业地点后立即进行。

⑵清点人员:爆破员、当班班长共同清点、签字。 4.火工品在爆破地点存放

⑴炸药和雷管必须在指定地点存放,间距不得小于10米,上台上架,距爆破地点弯道距离不低于120米。

⑵存放地点要求:远离人群、顶板完好、通风良好、干燥干净、无导电体和带电体等设备设施。

⑶存放点由工区技术员指定,挂牌管理。

⑷炸药箱内不得有其他任何物品,雷管箱内只准存放雷管、领退记录、签字笔、剪子及竹签,严禁将发爆器和其它物品存放在箱内。炸药和雷管严禁混放。

⑸严禁在存放炸药、雷管地点休息,严禁坐卧炸药箱、雷管箱或坐在炸药箱及雷管箱上从事加工起爆药卷和装配引药,严禁使用炸药雷管箱做支撑和攀高工具使用。

⑹通往爆破作业地点的轨道上,必须设不少于两组绝缘点,绝缘点到爆破作业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

5.起爆(引)药制作

⑴起爆(引)药卷的制作由爆破员独自进行。

⑵必须在通风良好、顶板及支架牢固可靠,远离电气设备、导电体和人员集中的爆破作业地点外进行。

⑶轻拿轻放,严禁硬拽硬扯,以防止电雷管受振动或冲击以及折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⑷雷管必须由药卷顶部中心位置装入,装配时先将药卷顶部用竹签或木锥轻轻扎处一雷管大小的孔,然后将电雷管体全部插入药卷内,并将脚线绕扣固定在药卷上,剩余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每个药卷内只准插放一个电雷管。

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签或木锥扎眼;严禁将电雷管由药卷侧壁插入或捆在药卷上。

⑸加工好的起爆药卷,要存放在专用起爆药卷盒内,严禁与炸药混放;加工好的起爆药卷在运往爆破作业地点前要设专人看护。

⑹爆破前,班长对制作的起爆(引)药卷数量进行核实,起爆(引)药卷数量必须和爆破地点使用量一致,数量不足时在制作地点制作,多出的起爆(引)药卷要立即在制作地点倒出雷管。

6.装药(定炮)

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进行装药定炮:

1)没按计划或未经批准的迎头、工作面、保安矿柱等及无爆破设计说明书的。

2)爆破地点20m以内的机电设备支架等没加保护或移出工作面; 3)有透水、片帮、冒顶等异常现象及有毒有害气体超标的。 4)药库、水仓、井筒、机电硐室等直线距离小于30m的。 5)工作面人员未撤出警戒线以外或与定炮无关的工作没有停止的。

6)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通风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

7)爆破工具器材不齐全、不完备。如爆破牌及拉绳不齐全,爆破母线、连接线不足,没有专用木质炮杆,无发爆器或发爆器不完好、无专用绝缘照明灯具、封泥没有加工好或数量不足等。

⑵装药(定炮) 1)装药(定炮)工作必须由爆破员负责,班组长等协助进行,现场人数为2—5人。除管理人员、安监员可以进入定炮现场检查外,严禁其他闲杂人员进入。

2)采房定炮时,相邻采房内严禁有人作业。定炮前,由当班班长安排专人在所有可能通向爆破地点的通道设置警戒(回风侧挂放炮 5

牌),拉绳、挂牌(放炮牌)、站岗,站岗人员严禁中途离开、睡岗等,只有在接到班长撤岗命令后才允许解除警戒,恢复正常。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房定炮时可以只在采房门口设岗(相邻采房严禁作业,站岗人员不应正对采房位置),定炮结束连线时再进行全面设岗。

3)加工好的起爆药卷及炸药必须使用专用炮头箱、炸药箱运送到迎头处,起爆药卷按段次摆放,严禁将起爆药卷、炸药乱扔乱放。

4)装药前,首先用木质炮杆在炮眼内来回抽动几次(或扫眼器清孔),使炮眼内的膏粉(岩粉)随杆带出或捅入眼底;重新检查起爆药卷雷管脚线扭结短路情况,扭结不牢的要重新扭结短路。

5)定炮过程中,如药卷为塑膜卡扣包装,为减少殉爆距离,应使用剪子(刀子)剪掉锁扣(引药插雷管一端及和引药对应最末端药管锁扣除外),所剪锁扣收齐交回药库。

应交卡扣数(个)大于等于(使用炸药管数-使用雷管数)×2 6)装药时,并遵守有关规定要求:

①装药时,必须使用防爆灯具照明,各炮眼装药要沿着自上而下,自一端向另一端,由里向外的顺序进行;攀高工具必须牢固可靠,严禁站在铲运机或凿岩机等带电设备、工具上进行。

② 定炮方式 反向定炮

首先将起爆药卷插入雷管端朝向眼底装入,然后依次装入其它药卷,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质或竹质炮杆,将药卷和起爆药卷依次轻轻推入至眼底,使各药卷彼此紧密接触,操作期间要均匀用 6

力,以防止电雷管受振动冲击或折断电雷管脚线及损伤脚线绝缘层;严禁使用铁制工具装药;严禁进行冲撞或捣实。

正向定炮

将第一块药卷装入眼底,然后依次装入其它药卷,最后放入引药。装药时,用木质或竹质炮杆将药卷和起爆药卷依次轻轻推入至眼底,使各药卷彼此紧密接触,操作期间要均匀用力,以防止电雷管受振动冲击或折断电雷管脚线及损伤脚线绝缘层;严禁使用铁制工具装药;严禁进行冲撞或捣实。

反向定炮时,引药以里所放置药卷为垫药,正向定炮时,引药以外放置的药卷为盖药,垫药和盖药都可能因为冲击能量不足导致拒爆、残爆等,因此,严禁垫药和盖药现象出现。

严禁在膏(岩石)或巷道表面定制糊炮或明炮;

同一作业地点一次装药起爆炮眼采用的装药方法必须保持一致。 ⑶装药后,按照以下规定充填炮泥:

1)必须使用粘土或可塑性松散阻燃材料制成的炮泥,严禁使用膏(岩)粉,膏(岩)块、纸球(或塑料袋)等其它材料。

2)根据炮眼深度,充填炮泥长度不应小于炮眼长度的三分之一;炮泥封眼时,炮眼必须封满封实。

3)充填炮泥时,第

一、第二块用力要轻,然后依次逐步用力捣实,且操作时必须用手将脚线拉直,但不要拉的过紧以防止捣坏。

4)装药炮眼必须把雷管脚线悬空,并扭结;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接触。

雷管脚线只有爆破连线时才可解开,其他任何时间必须扭结。 7.爆破连线前检查

定炮完毕,必须由班长及现场管理人员定炮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使用数量,确保无遗漏、丢失火工品,检查有无漏装药炮眼,检查封泥情况,检查是否有垫药、盖药等,经确认无误共同签字。

8.连线爆破

⑴必须选用符合规定要求的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其中母线电阻不得大于30Ω,长度符合直线巷道不低于120m,曲线巷道不低于100m的要求。

⑵爆破母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安双“∞”字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网)、钢丝绳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接触。

⑶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严的不准连线,需重新充填炮泥封严封实。

⑷在通往爆破地点的通道上必须设岗和拉绳挂牌警戒。 1)站岗:由班组长亲自安排专人,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站岗,防止人员进入爆破地点,设岗距离直线距爆破地点不应小于120m(设掩体),曲线不应小于100m,站岗人数为站岗地点+1,且任一地点设岗时必须有两人前往,其中一人负责警戒工作,另一人在设好警戒后返回爆破地点通知进行爆破作业;爆破完毕后由班长亲自或安排专人撤回警戒人员,并严格执行“谁布岗谁撤岗”的原则;严禁警戒人员擅自撤回,严禁约定时间或听炮声撤回。

2)拉绳挂牌:警戒线一律采用正规反光麻绳或尼龙绳等,拦住通道,其高度以距底板1.2-1.4m为宜,警戒牌一律采用规格为长300mm,宽200mm的反光牌子,双面正规书写“放炮”的警标,白底红字,上涂油漆,挂在警戒线中间;回风侧不能设岗时,必须拉绳挂 8

牌,拉绳挂牌地点必须选在人员能从回风侧进入的通道上,且要尽量远至爆破地点。

⑸连线操作应遵守以下规定:

1)连线必须由爆破员亲自操作,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且操作时必须使用绝缘专用灯具照明。

2)必须按照自上而下、由一端向另一端、先里后外的顺序进行。 3)连线时,必须拆一个连一个,逐发进行连接,同时母线的另一端必须扭结短路。

4)爆破母线与连接线、连接线与脚线,必须相互成双“∞”字并扭结,悬空;严禁与导电体接触。

5)爆破母线要由里向外逐段敷设,并且做到随用随挂,不得同电缆、电线、信号线、轨道、金属管(网)、钢丝绳、水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电线、信号线的下方,并保持0.3m以上的安全距离,与其它导电体水平距离必须保持0.6m以上的安全距离;母线及连接线严禁有明接头、破皮等漏电现象;只准采用发爆器爆破,严禁用母线以外的导电体和大地作回路;敷设爆破母线或绕线检查时,必须使用绝缘灯具,灯具外壳严禁带电;严禁使用固定爆破母线和短母线爆破作业。

6)同一作业地点一次装药必须一次全部连线起爆,严禁一次装药分次连线起爆。

7)定炮、联线和检查线路,必须严格执行将母线扭结短路和挽线进入爆破地点的制度,母线联接脚线后,班长和爆破员必须同路撤离,爆破员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发爆器钥匙必须由爆破员随身携带。

⑹放炮

1)严格执行放炮“三联锁”制度。

①“三联锁”牌分别为:“警戒牌”、“放炮命令牌”、“放炮牌”。

②放炮前放炮员持“警戒牌”,班组长持“放炮命令牌”,安监员持“放炮牌”。持牌人员核对所持牌子。随身携带,放炮时三人实行交换牌制度。

③“三联锁放炮制度”具体操作程序:

定炮前,放炮员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联系当班安监员或跟班管理人员到现场执行放炮规定。

④定炮完毕,放炮员在定炮现场检查雷管连线等工作准确无误后,将自己携带的“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⑤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后,认真检查现场定炮人员、顶板、工具、设备,符合放炮要求时,组织人员撤离到规定的安全地点,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安监员。

⑥安监员接到“放炮命令牌”后,携带硫化氢检测仪对爆破地点进行检查,符合放炮规定后,安监员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

⑦放炮员接到“放炮牌”后,将放炮母线与脚线连接,最后离开爆破地点,按作业规程规定的位置和距离,到指定地点发出放炮警号后进行放炮。

⑧放炮结束,放炮员、班组长、安监员“三人”共同检查爆破地点硫化氢、顶板、瞎炮、残爆等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由班组长解除警戒,恢复工作面工作,三牌各归原主。

2)起爆地点必须选择在警戒线以外拐弯并带掩体,可靠安全地点进行。班组长必须亲自清点现场人数,确认各处通道已全部设置警戒和人员已全部撤出后,方可安排进行起爆作业;爆破前,爆破员必须对发爆器进行检查,严禁用发爆器短路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络是否导通。

3)起爆作业必须使用专用发爆器,严禁采用其它电源;发爆器、爆破母线不用时要悬挂在干燥地点;爆破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员一人操作。

4)严格爆破监护制度。起爆时,班组长必须在发爆器旁监视爆破员正规操作,二人缺一不得爆破。

1)严格爆破“三遍哨”制度

确认一切无误后,班组长下达起爆指令,爆破员接到指令后,吹第一遍哨(一声),将母线与发爆器的接线柱连接并拧紧,起爆钥匙旋转至充电位置,当氖灯发亮闪光稳定后,吹第二遍哨(二声),大声喊三声 “放炮了”,至少等5秒钟后方可将钥匙转至放电位置起爆;炮响后,将母线从发爆器上解下,扭结短路,拔下钥匙保管好,至少等15分钟后,吹第三遍哨(三声),解除爆破警戒。

⑺采掘工作面进行爆破作业,矿带班领导、工区跟班区长、安监员必须现场重点监督管控,连线前检查、爆破后检查必须亲自参与,保证现场爆破作业正规操作,并在爆破作业管理人员盯岗表上签字。

⑻爆破后检查

爆破完毕解除警戒后,当班班长、爆破员、当班领导(矿带班、工区跟班、安监员)必须对爆破情况进行检查。

1)检查爆破情况,查看是否有未引爆、残爆炸药,及时处理。

2)查看有毒有害气体等,看是否具备生产条件。 3)查看围岩情况,及时摘除危石。 ⑼火工品退库

当班用不完的炸药、雷管经班组长、安监员清点核实并在记录本上签字后,退回药库,不得由个人保管。

库管员对退库数量要认真清点核实,回收不合格火工品及卡扣,确认无误后,方可在领退记录本上签字,如果退库数与剩余数不符,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严禁以任何形式私藏火工品 3.瞎炮处理

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造成哑炮,或爆破不充分造成残炮时必须按以下规定处理

(1)哑炮、残炮的处理必须在班组长的指导下进行处理,并要当班处理完毕,严禁交接给别的班次处理。

(2)爆破员必须先从电源上取下发爆器钥匙并摘下爆破线,扭结成短路,至少再等15分钟后方可挽线进入检查不响的原因,爆破线路检查,只准爆破员一人操作、班长监护。

(3)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连线爆破。 (4)不明原因造成的哑炮、残炮在距离瞎炮至少0.3m处,另打同瞎炮、残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爆破。

(5)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或用压风吹拒爆炮眼;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使用。

(6)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时处理瞎炮无关的任何工作。

(7)工作面装岩过程中,发现底部有瞎炮时,应立即通知爆破员进行处理。

(8)处理完瞎炮后,爆破员、班长、安监员、盯班管理人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石膏或矸石,收集未爆的电雷管及炸药,下班时交回药库进行报废登记,等待处理。

4.爆破附件规定 (1)发爆器管理

1)爆破作业只能使用发爆器起爆,发爆器由公司统一购置。 2)发爆器必须悬挂,不得与其他物体混放,严禁直接放置于地上。

3)发爆器必须完好,紧固螺丝齐全有效,接线柱完好,严禁提前在接线柱上接线头。

4)发爆器钥匙由爆破员随身携带。 (1)爆破母线管理

1)爆破母线长度必须符合规定,长度不低于120米。 2)严禁明接头和破皮不及时处理。

3)母线两端必须扭结短路(除爆破时与发爆器接线和迎头与雷管脚线连接时)。

4)母线不用时,盘好悬挂于固定地点。

第三节 风险点和危险源

一、风险点 爆破

二、危险源 1.无证作业;

2.使用非专用爆破器材箱和运输车辆运送火工品; 3.放炮员未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 4.雷管箱、炸药箱未存放在指定地点; 5.未在指定地点制作引药;

6.非爆破人员参加、人数超限及定炮范围内有带(导)电体; 7.扶梯不牢;

8.用金属物品代替木炮棍; 9.雷管扭结脚线提前解且未悬空; 10.连线前未检查剩余火工品; 11.放炮母线未悬挂; 12.放炮时人员未撤离; 13.避炮距离不够; 14.出现哑炮、残炮;

15.乱抛、掷爆破器材,未及时清退剩余火工品; 16.达到巷道贯通距离时两端仍在同时施工。

第四节 管控措施

一、管控措施 1.无薄弱人物上岗。

2.正确穿佩戴合格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安全帽、手套、防尘毒口罩、氧气瓶、耳塞、工作鞋、毛巾、矿灯、自救器、氧气瓶、定位卡等)。

3.持证上岗。

4.保持通风,风筒口距工作地点5米以内,风筒无破口,定炮时硫化氢检测仪在迎头距地板1.2m-1.5m之间悬挂,有害气体、粉尘不超标。

5.现场备有排险工具,活动范围内顶帮无危石,退路畅通。 6.炸药、雷管分别使用专用箱并在挂管理牌版的指定安全地点存放。

7.引药由放炮员独立制作,与爆破地点使用量相符。 8.炮泥由黏土材料制作,使用木炮棍。 9.放炮员管理起爆器并随身携带钥匙。

10.放炮站岗地点与放炮母线长度满足设掩体曲线100m,直线120m,无明接头,两端扭结,远离导电体并牢固悬挂。

11.爆破地点20m以内的机电设备支架移出工作面。

12.定炮人员现场须2人级以下,相邻采房内无人作业,登高定炮时,梯子完好,固定牢固并有人监护。

13.一次定炮一次放炮。

14.执行放炮 “三保险”、“三联锁”、“ 三遍哨”制度。 15.由班组长安排专人站岗,“谁布岗谁撤岗”。 16.起爆时班长在发爆器旁监护爆破员正规操作。

17.连线前检查、回收剩余爆炸物品,连线工作由放炮员独自完成。

18.炮后避炮时间不少于15分钟。

19.解除警戒后,由班长和放炮员进入检测硫化氢气体浓度、检查顶帮活石与爆破现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恢复作业,不放到点炮。

20.爆破出现异常(不响、哑炮、残爆等)汇报、处理,及时清退剩余爆破器材。

21、其它管控措施:

二、其他管控措施。

第五节 职业病防治措施

一、硫化氢防治措施: 1.强化通风管理;

2.严格硫化氢气体检查制度; 3.严格执行硫化氢气体探放制度; 4.留足规定的顶底膏。

二、粉尘防治措施: 1.湿式凿岩; 2.喷雾降尘。

三、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硫防治措施: 1.生产场所加强通风; 2.场所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 3.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节 应急处置

一、1.事故发生后,按照程序逐级汇报;2.开展自救互救,根据响应分级程序,启动相应预案。

二、应急撤离路线:工作面→运输巷→上、下山→主运输巷→井底→罐笼(梯子间)→井口

三、调度监控中心值班电话:6953277或8277;井下拨打 一号井 8000 二号井9 第七节 爆破违章操作事故案例分析

1.事故经过

2011年1月19日中班,***开拓103队在***轨顺回风联巷迎头执行贯通放炮。9:00点跟班队长邱某安排职工沈某、李某、宋某三人到被贯通头西二13-1回风大巷警戒,9:20左右3人到西二13-1回风大巷头电话处(警戒联系点),接到邱某电话问,沈某回答:“刚到。”李某、宋某上去撤人警戒,9点半又接到邱某电话问警戒情况,沈某回答:“好了!”(沈某并未得到上去的两人警戒到位的回话)。此时宋某已拉警戒线,李某因人员未撤,还未拉警戒线,约9点45分响炮。属严重违章放炮。

2.事故原因

(1)沈某未按措施要求,在第一现场确认警戒人员已到位、其他人员已撤;而是图省事,凭想象警戒全部到位。

(2)管理不到位,警戒联系人不知道放炮警戒点的电话号码。

(3)放炮警戒人员手指口述安全确认不到位。

3.防范措施

(1)放炮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措施要求,必须认真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制度。

(2)放炮警戒必须进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

(3)加强班前安全教育,提高班前会质量,派活时必须强调工作和安全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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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

第…章 练习题

第三节 岗位部分练习题

爆破工岗位工作标准

爆破工应知应会知识

爆破工复习题

爆破工口诀

爆破工操作规程

爆破工承诺书

爆破工题库

爆破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员岗位

岗位工安全责任书

《第四章 爆破工岗位安全知识.doc》
第四章 爆破工岗位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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