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2020-03-02 18:10:3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团委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全面推进中学生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促使学生干部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使学生干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有序化,做到学生干部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本条例所讲的学生干部管理,是针对学生干部在职期间的管理。所指的学生干部包括校团委、学生会、各班团支部和班委在内的所有学生干部。 第二章 学生干部基本要求

第一条 学生干部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

第二条 学生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种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并向同学们大力宣传学校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第三条 学生干部要坚持原则,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有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的思想。

第四条 学生干部应及时掌握同学们的思想动态,积极收集同学们的意见,主动了解同学们的困难,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并有针对性的结合每位同学的实际情况开展卓有成效的启发、引导和教育工作。

第五条 学生干部必须服从上级的各种正确的安排,认真执行上级的各种决议,并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任务。积极向上级提出工作建议并诚恳的反应工作情况。

第六条 学生干部必须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学生干部要关心同学、团结同学、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勇于揭发各种不良的现象。

第七条 学生干部要集思广益,虚心听取同学们的意见,认真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虚心改正自身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缺点。不搞小集体主义、不计较个人得失。

第八条 学生干部要切实作好文件的存档工作。各部门制订的各项工作计划、总结、记录,及相应部门职责、管理条例等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处理好。

第九条 学生干部要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在学习上应勤奋努力、保持较好的成绩,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第十条 学生干部必须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道德品质。文明礼貌、讲究卫生、衣冠整洁,不讲粗话、不起哄、不煽动、不斗殴、不赌博、不吸烟、不酗酒,不在公共场所穿拖鞋等。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应尊重老师、团结同学,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学生干部之间要团结合作,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自觉协助其他学生干部搞好各项工作。 第三章 学生干部纪律要求

第一条 学生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卫生等规章制度。上课不得随意缺勤、迟到、早退,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等。

第二条 学生干部必须积极参与各种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如政治学习、学术报告、组织生活、大型会议、公益劳动等)。凡值班、例会、活动及各种需要学生干部出现的场合,学生干部必须准时参加,严禁出现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等现象,却有特殊情况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说明。

第三条 学生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禁止看书,打闹,聊天等与会议无关的行为发生。在开会的时候必须认真作好会议记录,且将会议相应的精神全面、及时、准确地传达给有关的人员,并认真完成会议安排的各种任务。

第四条 学生干部在使用相应的活动经费时必须按照经济、实效的原则。严禁学生干部利用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对活动经费进行贪污等现象的出现。

第五条 学生干部必须爱护一切属于团委、学生会公共财产,如电脑、广播器材,文件、报刊、桌椅等。

第六条 对团委、学生会办公室,会议室及广播室的钥匙不得私自转借,配置。 第四章 学生干部考核制度

第一条 考核对象:台山一中全体学生干部。

第二条 考核内容:考核学生干部的指标依据本管理条例(参照第

二、三章内容)对全体学生干部逐项进行考核。

第三条 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合格三个等级。被考核为“优秀”等级者,在开学的表彰中直接评为“优秀学生干部”,被考核为“不合格”等级者,不得参加学生干部的各项评优。对于表现特别差的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经讨论后有权利将其直接进行罢免。

考核分为自评、师评和总评三部分,其中前两项评价写在期末工作总结中,上交校团委处。

1、自评是学生干部本人按照个人的表现,严格依据本管理条例的考核内容和要求,向团委学生会递交期末工作总结,进行自评。在期末工作总结中要求各学生干部对自身的思想、学习成绩、工作表现(特别是在任期期间所做的工作)等作一个全面客观的评价。

2、师评是所在班班主任对学生干部进行评价。主要参照该生学习成绩及在班级工作的表现。

3、最后由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必要时综合各部长的意见)组成考核小组,在三项评价的基础上,依据各学生干部在一学期中的表现及有关的在案记录,进行总评。总评的结果既为学生干部的考核结果。

4、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产生损失或对团委、学生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考核成绩不超过中等(包括中等);有严重违纪、违规现象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考核评定一律不及格,且立即开除出团委、学生会。

5、下级各部门团体考核条例原则上不得违背该条例。在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将由院团委、学生会及相关部门共同处理,最终决定权归院团委学生会。

6、各级学生会都应对学生干部的行为进行严格考查,如有违反,严加处理。 第五章 学生干部处罚条例

1、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无视考试纪律而构成考试舞弊者,将直接评为“不合格学生干部”。

2、违反团委学生会各种规章制度;破坏团委学生会的公共财产者,按其情节严重给予在期考核结果上直接降低一个等级的处分或直接评为“不合格学生干部”。

3、在各种考勤中(上课、值班、例会、公益劳动等):每学期累计无故缺席超过3次以上者;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5次者给予在其考核结果上直接降低一个等级的处分。

4、工作中夹带个人感情,以至于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影响团结者;利用工作之利贪污或损公肥私者,按其情节严重给予在期考核结果上直接评为“不合格学生干部”或罢免其职务。

5、在工作中不按原则办事,无视组织纪律,不听上级的正确安排而一意孤行,以各类借口消极对待工作或无故未按要求完成所安排的工作任务者,按其情节严重或给予在其考核结果上直接降低一个等级,或直接评为“不合格学生干部”或直接罢免其职的处分

6、学生干部在职期间工作毫无效果者;经多方证实确实没有工作能力者;团委书记有权利直接罢免其职位,并安排其他人员进行更换。 第六章 附则 本管理条例由台山市第一中学团委学生会负责解释。

本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台山市第一中学团委学生会 2008年12月18日

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办法

法学院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试行)

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草案)

团委学生会干部培训策划

团委学生会干部(干事)考勤制度

团委学生会干部换届方案

计算机系团委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

团委学生会干部会议制度

大学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团委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doc》
团委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