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19:09:1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韩庄小学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校和教师良好的社会形象,避免出现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是教育者教育水平、教育方法极其低下、粗暴的表现,是教育者的失败,更是非法行为。
第三条 体罚学生是指教职员工亲自或指使他人以暴力方式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拳打、脚踢、刮脸、掌嘴、拧耳朵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长时间罚站、罚抄过量作业、烈日下暴晒、罚超量的运动等肉体惩罚及讽刺挖苦、谩骂等污辱、伤害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工作的全体教职员工。
第二章 预防
第五条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法》第三十七条、《丰县教职工岗位责任制试条例》规定都明文规定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全体教职员工要加强学习,学法,懂法、守法,依法施教。
第六条 教师应关心、爱护每位学生。教育教学过程中,坚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持之以恒”的教育原则,并充分给予学生申辩表达的机会。对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联合家长耐心引导、以理服人,不得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七条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行政干部为组员的预防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专项督查小组。
第八条 督查小组定期向学生及家长开展问卷、访谈调查,定期开展有关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的专项督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第三章 处罚
第九条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其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种情况。
1、情节较轻: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了伤害,经人举报或经学校专项督查发现,经调查属实的。
2、情节较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明显的伤害,导致学生家长到学校投诉或经学校专项督查发现,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3、情节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导致学生或学生家长到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及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后果及较坏的社会影响。
4、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特别严重的伤害,需到医院救治,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构成了违法犯罪,影响极其恶劣。
第十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经学校督查小组调查核实之后,将对相关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1、情节较轻:对责任人扣除当月绩效工资100元。
2、情节较重:对责任人扣除当月绩效工资200元;责任人在教师会上来做出书面检讨;向家长当面赔礼道歉;如造成学生需检查医治的,责任人还应赔付相关全部费用。
3、情节严重:取消责任人当月全部绩效奖;责任人在教师会上作书面检讨;向家长当面赔礼道歉;并赔偿造成学生伤害所涉及的相关全部费用
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责令停职参加相关培训。
4、情节特别严重:除扣本学期全部绩效奖;赔偿造成学生伤害所涉及的相关全部费用;教师则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停职参加相关培训;构成犯罪的,取消教师资格,由司法部门裁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经查实有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行为人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构成第九条第
三、四款,取消其当年的晋级、任用资格。
第十二条 学校行政体罚学生的,责令劝其引咎辞职或给予上报免职处分。
第十三条 本处罚办法若有不当之处,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及国家的司法解释为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于2013年 9月6日由学校教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既往不咎;本办法从教代会通过之日2013年 9月6日起正式实施。
范楼镇韩庄小学
二○一三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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