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2020-03-02 06:42:3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海南华健药业有限公司文件★海华药字(2010)第1 号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的考勤行为,使员工的出勤及薪资计发有所依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行政、后勤及销售岗位员工。其他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勤的员工经公司批准,到人力资源部部备案后不受此制度限制。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三条考勤时间

上班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30 冬令与夏令时间另行通知

第四条考勤规定

一、公司实行指纹考勤或卡片考勤,凡参与考勤的员工每天上、下班各考勤一次。公司将以考勤信息作为员工出勤及核发工资的依据。

二、人力资源部应在新员工入职当天督促前台录取指纹或者制作考勤卡片,新员工入职当天可不参与考勤,人力资源部在下月月初提交考勤资料时应注明新员工考勤起始时间。

三、人力资源部考勤统计员每周汇总一次考勤情况,针对异常情况应及时提交人力资源部经理并与相关部门经理或员工进行核对、确认。

四、人力资源部考勤统计员每月1号(逢节假日顺延)汇总完上月考勤情况并在公司公告栏公示两天,各部门员工对考勤有疑义的可在公示期间到人力资源部确认。

五、考勤统计员提交经公示无异议的考勤资料给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于每月5号提交给财务部,财务部以此为依据核发员工薪资。

第五条出勤管理

一、迟到、早退、旷工:

1、员工未按公司规定时间到达公司或未经部门经理批准提前离开公司的视为迟到、早退;应考勤员工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离工作岗位或拒不出勤者视为旷工。

2、凡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的扣罚本人当月工资10元;迟到、早退10分钟至20分钟以内的扣罚本人当月工资20元;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的扣罚本人当

月工资50元。

3、员工迟到、早退达到1小时或者上班中途未经批准私自外出超过1小时的视为旷工,旷工一次扣发100元。

4、员工旷工1天按照其日标准工资的3倍处罚,员工连续旷工3天(含3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公司有权利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5、迟到、早退以分钟为计量单位,旷工以小时为计量单位。

6、凡公差、请假、迟到、早退、旷工均列入考勤内容。

二、请假管理

1、员工请假遵循不影响工作及事先请假两个原则。若遇到紧急事项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事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电话说明情况,获得其口头准假,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员工请假2天以内(含2天)的需经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批准;请假3天(含3天)以上需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及总经理签字批准并知会主管副总。部门经理请假均需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及总经理签字确认。

3、销售部员工有各种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先通过电话告知上级领导,经同意后报备人力资源部方可,事后必须补填请假单据。若有未经请假擅离岗位的,一经公司查实,原则上作为旷工处理。

4、员工请假后需将自己的工作做出合理安排方能离开公司,并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方便公司必要时与之保持工作联系。

三、销假管理

1、员工若处理完事情提前返回公司上班的,必须进行销假处理。若未办理销假,请假期内的工作均按照相应假期处理。

2、员工销假均需要到人力资源部领取销假表单,经上级主管签字确认后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销假。

第六条各类假期

1、事假

员工如有私事必须亲自处理的可以请事假。

1.1 一般情况下,事假一次不能超过3天,1年累计不能超过30天。

1.2 事假申请以小时为最小计量单位。

1.3 员工请假期内提前上班者,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的视同请假。

1.4 员工事假1天扣发日工资的100%。

2、病假

员工因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需要治疗或者休养的,可以请病假。

2.1 员工请病假均需提供区、县或以上级别医院开具的请假证明单、挂号单或者自行购买感冒、发烧等非处方药的发票等。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者视为事假处理。

2.2 无正当理由或虚构捏造理由骗取病假着,经查属实,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处理;对于公司员工协助相关员工骗取病假的,予以该员工100元/次的罚款。

2.3 一般情况下,员工1年病假累计不能超过30天,超出部分视为事假。

2.4 病假申请以半天为最小计量单位。

2.5 病假期间只核发基本工资,绩效工资100%扣除。

2.6 久病未愈等特殊情况,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3、工伤假

3.1员工因公负伤经公司批准,住院期间全额发放工资,病休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3.2员工因公负伤,长期休病假须完成手续: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并持市级医院证明。病假期间应与主管部门经理保持联系,病愈后提交医院证明。

3.3 员工因打架、斗殴等非因公负伤而不能上班者,无论是否有医院相关证明均不得享受工伤假,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3.6 员工工伤假期满后,因不能承担原有工作或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7 工伤假以天为最小计量单位。

4、婚假

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者, 在本公司工作期内,领取《结婚证》后半年内,凭结婚证可申请婚假。

4.1 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结婚者,公司给予3天婚假。

4.2 员工响应国家号召晚婚(男性:25周岁,女性:23周岁)者,公司给予15天婚假。

4.3 婚假必须一次性休完,期间含星期

六、星期日。

4.4 婚假期间工资按照基本工资发放。婚假必须提前一周办理请假手续,按照常规请假手续审批。

4.5 婚假以天为最小计量单位。

5、产假

5.1 凡公司在职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2 已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公司跟据医院开具的证明,给予一定的产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超过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3 男职工之配偶生育的,给予陪护产假3天。

5.4 请产假须附区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提前一周向公司办理请假手续,按常规请假手续审批。

5.5 产假需一次性休完,产假期间工资按照基本工资发放。

5.6 产假以天为最小计量单位。

6、哺乳假

6.1 公司女员工育有不满1周岁的婴儿享受哺乳假。特殊情况可将哺乳假延长至婴儿1周岁半。

6.2 女员工每天享受两次哺乳假,上午、下午各一次,每次30分钟。

6.3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7、丧假

7.1 员工父母‘配偶的父母丧亡的,经总经理批准,给予丧假5天。

7.2 员工配偶的(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丧亡的,经总经理批准,给予丧假3天。

7.3若丧亡亲属不在公司所在省、市范围内的,公司可酌情给予路程假。

7.4 丧假以天为最小计量单位,丧假包含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假期。丧假期间工资按照基本工资发放,丧假期间发生的交通等费用由员工自理。

8、年休假

8.1 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的,可享受5天年休假。

8.2 此后每在本公司多服务1年,年休假在5天基础上增加1天,但最多不超过15天。

8.3 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周末休息日不在年休假范围内。年休假必须在1个年度内休完,超过一个年度未休完年休假视为员工自动放弃。

8.4年休假以天作为最小计量单位,年休假期间工资按照基本工资核发。

9、法定假

元旦节: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妇女节:女职工放假半天(3月8日);

10、学习假

10.1 在职员工因公外派学习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享受学习假。

10.2 员工享受学习假期间,工资按照基本工资核发。

第七条加班、调休、外出、出差

12、加班、调休

12.1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员工加班。除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员工加班的,由部门经理指定相关员工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主管副总审核,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加班。

12.3 员工加班可进行调休,调休时间应安排在空暇时。调休必须在一个年度内调休完毕,超过一个年度未调休的加班视为员工自动放弃调休。

12.4 非业务部门员工双休日出差的亦可以享受补休;

12.5 员工加班做考勤统计,纳入员工年终考核,作为年终奖金的发放依据之一。

13、员工外出、出差

13.1 员工因公外出须填写《外出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转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外出。

13.2 经理级以下员工因公出差,须填写《出差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人力资源部经理核准,方可出差。

13.3 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员工出差,《出差申请单》须经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报请主管副总或总经理核准,方可出差。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内务部、销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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