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燕京啤酒扎啤销售协议书

2020-03-03 20:50:1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赤峰市燕京啤酒扎啤销售协议书

第号 甲方:西乌旗燕京啤酒经销部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根据乙方需要,甲方与乙方建立赤峰燕京扎啤销售业务。同时甲方为乙方提供扎啤机一台,扎啤机编号为号。价值人民币5000.00元,二氧化碳气瓶一个,价值人民币300.00元。总价值5300.00元(以下简称扎啤设备),扎啤杯按乙方需求量提供,每个人民币3.00元,售出后不退,不换。乙方使用甲方设备时须向甲方交纳押金元。

二、乙方使用甲方扎啤设备时,必须销售甲方指定啤酒品种《赤峰燕京扎啤》,若乙方不遵守规定,甲方有权收回全套扎啤设备,并解除协议。

三、本扎啤机设计压力为0.2Mpa---0.25Mpa,乙方不得擅自提高压力,如乙方自行调整压力造成酒管脱落、爆裂,所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乙方使用甲方扎啤设备和啤酒杯时,必须摆放在醒目位置,保持清洁卫生,并保证正确合理使用,在使用期间若人为损坏,应按损坏程度的实际价值赔偿甲方。若正常损坏,甲方负责维护或更换。

五、乙方如出现饭店停业、出租、转让、更换法人等情况时,应事先通知甲方,不准乙方私自转兑甲方扎啤设备。若丢失按价赔偿。

六、甲方为乙方免费及时送货,货到付款,概不赊欠。

七、乙方在经营甲方规定啤酒时,应积极为消费者提供甲方产品并及时反馈信息。

八、甲方按每桶扎啤人民币450.00元,提供给乙方,退还空桶,每桶人民币300.00元。乙方每月扎啤销量不得少于10桶,如不能完成定额,甲方有权撤回全套扎啤设备。

九、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此协议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履行无义务,乙方无条件返还甲方扎啤设备,此协议终止。

十、此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下一年度协议提前一个月商定。

其他双方协商事宜:

甲方:西乌旗燕京啤酒经销部(章)乙方:(章)

法人代表: 侯鹏飞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152526197203191810身份证号码:

电话:0479-352670

4、13947920091

电话:

维修电话:13947959269

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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