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治理腐败文档

2020-03-03 19:18:0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中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前又处于社会经济转变型的时期,腐败现象的滋长和蔓延不会在短期内消除。因而预防和治理腐败仍将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想很好地完成这项任务就从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在教育方面

教育这个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前者是家庭、学校、社会对一个人的思想、智力和体力诸方面有意识的影响;后者是通过教育机构对年轻一代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

原始教育是在共同劳动和生活中主要由长者向年轻一代传授生产和生活经验,这种教育对部族的成员都是共同及平等的。从奴隶社会初期到封建社会后期的教育称之为古代教育,它具有显明的阶级性,只为少数统治者们的子女服务,不为广大劳动人民的子女服务。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教育有着二重性:一面培养统治人才,一面培养掘墓人才。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对孩子的教育均由父母、师长和各界共同承担。假如一个人从小受到思想品德教育,那么他有可能成为像儿童时代的列宁一样敢于承认错误的“诚实的孩子”:如果一个人从小接受革命传统教育,那么他有可能成为像少年时代的刘胡兰一样“生的伟大,死的光荣”。在教育过程中教师起着主导作用,是学生身心发展过程的示范、组织、领导者。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老师有责任对学生要加强爱国主义思想道德教育,使他们从小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做好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然而不可否认的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及变革对青少年的教育也面临着新的课题和挑战:首先,基础教育课程结构比较单一,内容“旧、繁、偏、难”;其次,教育得了两种病——一个是“多动症”,花样不断翻新,没有统一教材,且每年都改版。一个是“浮肿病”,平时好大喜功,一味贪大求洋。这里我们不得不特别重视诸如乱收学费,校园暴力,抄袭论著,任人唯亲等教育腐败问题。据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判员尚秀云同志介绍: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青少年的犯罪特点——低龄化趋势明显,十四五岁孩子的犯罪比例每年都在增长:升级化趋势明显,在犯罪类型上抢劫一跃代替盗窃罪占第一位。这说明教育腐败将涉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为争夺接班人和掘墓人的问题。

要反对和预防教育腐败:一是学校改革课程设置、教材编写和教育方式:二是根据青少年的思想、行为、兴趣特点教师要及时引导学生,从确立远大志向做起树立和培育正确的理想信念,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从增强爱国情感做起弘扬和培育伟大民族精神;三是在反防腐败中领导班子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将以往主要对任命它的顶头上司负责制应改变为对选举它的广大群众负责制,即要加强各大中小学的校内民主生活,使教职员工直接选举领导班子。

二、在制度方面

制度是要求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反腐防腐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新时期面临的生死攸关的重大课题,尤其司法腐败将涉及人身权利和社会稳定的问题,例如:

(一)侦查机关的腐败

1996年,河北省邢台市任县固城乡南留寨村农民,老共产党员耿金堂之妻孙书芬先与长女耿志红、外甥女赵安存,后与长子耿志峰和儿媳李秀坤及三子耿志华在邢台桥东区新华南路申庄街经营小吃部。2000年3月27日、7月28日孙书芬的两儿耿志华和耿志峰因交不起高额“保护费”而先后被涉嫌黑社会头目董华宾等一伙用匕首、台秤等凶器砍成重伤(前者为7级,后者为1级)。当时据李秀坤揭发,下车行凶的是4人,2人在红色面包车里观察,其中就有姓金的派出所民警。案发当时被害人家属急呼“110”,多次要求将伤员送往医院设法抢救并捉拿案犯,可公安机关既不抢救伤员,也不追捕凶手。于是他们又急忙到派出所报案。7月29日,除了姓金的民警到医院询问几句以外,公安部门依然无任何行动。过了几天该民警开车到小吃部门前从车窗口探头喊了一句:“凶手找不到,你们自己找!”其实凶手时常出没在大庭广众之中,而且有关报案情况董之父母了如指掌,曾多次到小吃部和医院威胁被害人一家,不是故意将斧头扔到门口,就是扬言:“你们要撤诉,不然杀全家”等等。于是孙书芬多次到市公安局上访。然而市局的门卫将其连拖带拉,拳打脚踢,致使衣服被撕破,浑身是伤痕。在这两起故意伤害案中作为侦查机关的邢台市公安局桥东分局均没有出现场,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没有进行勘验或者检查。10月22日被害人的父母将以《苍天在上,百姓安危盼人管》为题的申诉呈送到市委会和市政府。24日市领导作了“请公安刘局长阅处”的批示。11月22日刘局长下达“请桥东分局抓紧破案处理”的指示。2001年清明之日孙书芬的叔

伯弟弟孙立柱在耿金堂家透露:耿志锋出事不久董华宾曾强迫他说服耿家私了,出价20000元;因没说成,董把他打得头破血流。耿问:“你为什么跟这种人来往?”孙答:“人家在公安局有保护伞”。2002年3月12日,逍遥法外近2年的犯罪嫌疑人董华宾才被刑拘,同年4月9日被逮捕。其他5人至今未缉拿归案,说是“在逃”。

既然犯罪嫌疑人“在逃”,为什么该市公安分局在自己管辖地区内不直接发布通缉令?试问:人民公安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卫士,还是罪犯嫌疑人的“保护伞”?

(二)公诉机关的腐败

1.2003年5月15日福建省福州市检察院对闽侯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林云霖、欧韩林等人故意杀人一案经审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将此案退回,补充侦查。6月12日县局刑事侦查大队写了两份《证明》:“我队在办理林云霖、欧韩林等人故意杀人案中均能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文明公正执法,在办案中不存在刑讯逼供、引供、诱供等违法行为”;“林云霖、欧韩林等人故意杀人一案所使用的枪支经我队多方追查,现无法弄清涉案的枪支来源及去向。”身为局长的陈红卫为什么不亲自负责补充侦查,反而令涉嫌实施刑讯逼供的刑侦队开“证明”?既然无法弄清涉案物证的来源及去向,也就不能下结论:“本局侦查终结”,“本案移送审查”!

2.检察院一旦发现公安局在侦查活动中有违法情况时应通知其予以纠正,而市检并没有这样做,尤其代理检察员郑小波在办案中没有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基本上按县局所提供的讯问笔录进行了“依法审查”。

3.检察院在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没有查清,证据不确定、不充分的情况下急忙提起了公诉。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榕检起诉(2003)196号——认为:“被告人林云霖、欧韩林、谢道忠、潘容华、杨华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至(致)一人死亡”。但是客观情况并非如此。作为监督机关的检察院却名目张胆地违反了“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实现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充当了“保护伞”的“保护伞”!

(三)审判机关的腐败

1994年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居民刘涌因犯伤害罪被市公安局收容审查。95年刘创办民营企业嘉阳集团,从事服装、餐饮、娱乐、房地产等生意,该集团下属公司26家,员工2500人,资产7亿元。他以该集团为依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聚敛钱财,称霸一方,以商养黑,被其致死致伤的达42人,其中死亡1人,重伤16人。99年5月25日公安机关对刘涌集团正式立案侦查。2000年7月11日他被刑拘,同年8月10日被逮捕。

2001年9月19日,以陈光中为首的14位刑诉法、刑法教授和法医专家在北京钓鱼台大酒店第一谈判厅对案件进行了专题讨论,出具了一份《沈阳市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书》,其中说:“与会专家听取了律师的介绍并查阅了公诉人提交的证据,一致认为:本案的证据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提及关于在预审中翻供的“惊人一致”;主要书证《伤害鉴定书》等也被认为存有瑕疵,而“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不言而喻,该《意见书》在此案的改判中起了关键的作用。

2002年4月17日刘涌、宋健飞被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故意损坏财务罪、行贿罪、妨碍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多项罪名判处死刑。2003年8月15日刘涌被省高级法院以近乎相同的罪名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3年12月22日最高法院在刘涌案的判决书中已经有明确的表述:首先,在整个关押期间对刘进行30多次的体检中无一次有刑讯逼供的记载;其次,律师提供的刑讯逼供证据和取证方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证人证言当中有很多矛盾,有的本人自身有矛盾,经过严格的庭审排除了认为存在刑讯逼供的质疑:最后认定应当改判死刑。

2004年3月7日,在人民大会堂辽宁记者招待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省长张文岳说到关于刘涌案时指出:在一审判决时沈阳市中级法院就判处刘涌死刑。后来他上诉到辽宁省高院,提出司法机关对其采用了刑讯逼供。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对刘提出的上诉进行了分析,决定采取投票的形式表决,因为一票之差,审委会认为不能排除刑讯逼供的可能,所以改判死缓。后来最高法院根据有关方面的反映直接提审,排除了审理过程中的刑讯逼供,所以又改判为死刑。从一审、二审到最高法院提审、判决都是依照中国法律在办

理。令人质疑的是本案既然二审也“依照中国法律在办理”,那么有什么必要最高法院组织合议庭提审并改判为死刑?这是不是多此一举呢?

司法机关与“人大”的相互制约监督严重变质、失控。它导致很多腐败分子更加嚣张,使群众的利益没有保障,使政府的行为失去制约,使国家的政体进入混乱。治理司法腐败是指标治本的关键。因此在制度方面要反防司法腐败,将公检法受双重领导体制改为垂直领导体制,以保证其司法权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三、在监督方面

监督是察看并督促。要从源头上解决监督腐败问题就得从理论上来认识病原在何处。

1871年3月18日法国巴黎工人武装起义,推翻了资产阶级政权,28日成立了巴黎公社,废除了官僚制度,实行了一切公务人员由人民选举并随时可以撤换的制度:由公社通过法令,决定重大问题并直接指挥执行。这样“由我决策、也由我执行”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使工人阶级执政初期能比较便捷有效地应对所遇到的各种紧迫而复杂的局面。5月28日执政61天的公社虽然由于主客观原因被国内外反动势力所扼杀,但是它用暴力打碎国家机器,建立工人阶级专政的革命原则是永存的。1917年11月7日俄国工人和农民在布尔什维克党的领导下推翻了资产阶级临时政府,建立了工人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随着执政时间的推移列宁发现了“议行合一”不完善的地方。于是他提出,中央委员会应成为党的决策机关,同时党内还应该设立一个执行委员会——执行机关和一个监察委员会——监督机关,使它“享受独立的权利”。这三个机关都对授予权利的党内权力机关即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后来斯大林针对国内外形势的变化集中了党和国家的权力,战胜了德、意、日三轴心国。在国际共运史上形成了以前苏联为样板的高度集权的“模式”,各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竞相仿效,结果导致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出现严重曲折,最后执政74年的苏联被解体,社会主义阵营被瓦解。

1949年中国共产党执政后也感到高度集权有问题曾经有过分解党内权力的尝试。56年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八大”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章打报告》中提到,党的代表大会要建立常任制,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作为权力机关行使决策权;同时建立书记处,作为执行机关行使执行权;设立各级监委,作为监察机关行使监督权。57年反右扩大化和59年的庐山会议后党内民主日益缺乏,党内监督日益弱化,直至“文化大革命”过分集权现象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重建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80年中央指出:将各级纪委受同级党委领导改变为受同级党委、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83年中纪委要求纪委书记参加同级党委常委,再往后要求地方纪委书记参加同级党委书记办公会。2000年中纪委五次全会明确提出“中央决定逐步做到地方各级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派驻纪检组组长、监察局长一般不从驻在单位产生”。“十六大”报告强调: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简而言之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不做主何谈以人为本。民主的重要内容就是人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因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我们建议从下而上,从地方到中央成立人民监督委员会:其成员的条件为—德才兼备,以身作则,铁面无私,刚正不阿的优秀人员;其成员的产生为——先由单位的群众酝酿,后直接投票进行选举;其任务为——一是调查国家机关与所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一切违法失职、损害国家或人民利益的行为和工作上存在的重要问题;二是征集群众对党、国家有关制定政策和法律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宣传监督工作的作用和意义,启发人民群众主动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四是设立、管理并开检人民意见箱,做好信访工作;五是向有关单位提出各种处分直至罢免违纪违法人员的意见并向媒体进行曝光。其经济来源为——一是靠社会各界的自愿赞助;二是靠受害单位和个人的部分赔偿金。

综上所述,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第一,在加强教育反防腐方面实行直接选举校级领导;第二,在完善制度反防腐方面实行要害部门垂直领导;第三,在强化监督反防腐方面实行人民群众参加全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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