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2020-03-03 22:18:2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项目安质„2011‟185号

关于印发《中铁二十局集团兰新铁路甘青段

项目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项目部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标段爆炸物品管理,强化爆炸物品使用管理控制,层层分解相关责任,加大爆炸物品考核奖罚力度,项目部结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青海省公安厅、兰新铁路甘青公司和集团公司对爆炸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项目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补充,现印发给你们,望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 12的品种、数量发放,并在限定的区域、部位使用;库房保管员要建立清晰、准确的收、发、存台帐,待爆破作业结束后将全部原始台账及档案资料,交安质环保部存档。

7、各单位领取爆炸物品,必须根据工程部门核定的当班使用量,由爆破员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审批单》,经现场技术员、安全员核对签字,并经架子队队长(施工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再经公安分处或安质环保部审批后,由爆破员、押运员2人共同负责领取当班使用量,并随车直接护送至爆破作业现场。

第五条 爆炸物品的储存和使用

1、爆炸物品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发放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签字,库管员要做到帐物相符、账目清楚,手续齐备。

2、爆炸物品库房建设应符合规范要求,必须有良好的防盗、防火、防爆炸性能和完善的报警、视频监控系统。

3、储存库内应放臵温度和湿度计,并每天进行记录。

4、储存库内的爆炸物品应堆放稳固、整齐。

5、储存库内爆炸物品应在标示标牌上标记品种、规格和数量且标示明显、准确、及时。

6、爆炸物品要分类专库存放,同一库房内严禁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爆炸物品堆码应垫高20-30厘米,库房内要通风良好,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或露天存放。

7、库房内储存的爆炸物品要设臵明显的警示标牌,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得小于0.2m,垛间应留有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6m,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m,炸药、索类不应超过1.8m。

8、储存库内不得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9、爆炸物品作业消耗及剩余回收、退库实行严格的监督制度,每个爆破施工队必须指定可靠的安全员负责现场监督,并做好现场记录;剩余爆炸物品应及时退回库房,认真清点,办理退库手续,不准将其带回工棚、宿舍或随意放臵在库外。

10、爆破作业必须由经培训合格,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破作业证》的正式爆破工担任;在工程需要爆破作业时,一律由正式的爆破施工队组织实施;爆破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专人组织指挥,并按规定设臵警戒岗哨和标志,爆破作业结束、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11、爆破作业实行爆破一次申领一次的制度,严禁超报、超领、超发;严禁边打眼边装药;严禁私存私拿爆破物品。

12、在生活区、电力设施、通讯线路及其他施工作业区实施爆破作业时,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将爆破方案及安全措施报工区安质环保部、工程部审批后,方可实施爆破作业。

- 56不安全事故的;

4、对于在爆炸物品管理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或对爆炸物品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的;

5、炸药库管理规范有序,制度健全,收、发、存台帐准确、清晰,安全防范措施到位的。

第八条 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单位主管领导、安全员处以警告和2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1、未经批准,私自设库或设臵临时存放点,经指正不按期整改的;

2、库房内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超高超量储存爆炸物品等违反存放规定,经指正不按期整改的;

3、出入库手续不全,账物不符的;

4、在库区、值班室吸烟、饮酒、打麻将、使用明火以及携带爆炸物品抽烟的;

5、不按要求设臵看守人员或看守人员擅自离岗的;

6、私拿、私用、私藏、私借爆炸物品的;

7、私自将爆破器材承包给个人或外包工程队;

8、违反规定滥发、滥用爆破器材的;

9、将起爆器遗留在现场的;

10、对领用的爆炸物品不能妥善保管、看守,脱离视线,失去控制的;

11、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处罚的行为。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单位主管领导、安全员处以15日以下治安拘留或3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

1、爆炸物品管理混乱,存在重大隐患,经公安机关多次指正,限期不整改的;

2、对爆炸物品在管理上存在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

3、对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4、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和爆炸事故,除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第十条 爆炸物品的购买、结算按照项目部《物资管理办法》执行。

- 910《八不准》

1、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库区或库房内;

2、不准超量储存;

3、不准违章作业;

4、不准拉关系搞协作;

5、不准虚报冒领;

6、不准与其他物品混放;

7、不准炸鱼炸兽;

8、不准随身携带爆炸物品进入市区、公共娱乐场所和进站上车。

《九检查》

1、单位是否成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所属单位是否设立安全管理小组和安全员,各级开展工作情况。

2、是否办有爆炸物品许可证。

3、对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是否经过严格审查并报公安机关考核发证备案,现实表现,是否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日活动。

4、岗位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5、爆炸物品管理是否列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6、爆炸物品管理是否做到《三对账》、《四勤》、《五有》、《六定》、《七禁》、《八不准》、《九检查》。

7、对安全检查工作是否做到“队、班、组日检,工区周检”的安全检查制度化、经常化。

8、自检时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是否立即整改,对有关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是否按要求及时整改。

9、事故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安全操作规程》

一、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准敲击、掷滚、摔落和挤压。

二、在有沼气和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合格证的炸药和雷管。

三、不同厂家生产的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混掺使用。

四、把好安全质量关:

(一)雷管规格与导爆管型号不一致,禁止使用。

(二)电雷管有生锈、裂隙、变形,不得使用;导通实验时,电阻值相差过大,不能串并联使用。

(三)硝铵炸药受潮严重结块,禁止使用。

(四)导爆管轻轻插入,严禁转动。电雷管只许由卷药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装制炮头时,必须将

- 1314爆破施工。

5、一切行动听指挥,没有现场爆破负责人的指令和信号,不准私自装药,私自起爆。

6、装炮工要精力集中、细心、认真、负责的检查和装臵爆破器材,制作炮头和装药时不准吸烟、用火、碰击、摩擦,不准将火柴、打火器具带入装药地点。

7、起爆时,要认真听、看、记清自己所装炮眼的爆炸情况,做好记录,炸多少、没炸多少、便于查找原因,准确安全处理。

8、及时标志和处理瞎炮、残炮。

9、爆破后要将消耗和剩余的爆炸物品认真进行核对,做好当日爆破情况记录,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和技术部门汇报,并作好次日使用爆炸物品的计划,按时上报。

保管员职责

1、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保质、保量作业,物账相符,安全无误。

2、严格出入库手续,有账可查,出入库时,认真清点发货单的品种、数量是否相符,所有的登记、签名、盖章,不准涂改。

3、领退料要登记清楚,有关人员签名、盖章,不准缺漏。

4、严格遵守登记、记账、检查制度,做到每领、退一次要登记,每天结账一次,每日对仓库安全检查一次。

5、发放爆炸物品时,严格执行专一领导批条,专人领取,对违反这一规定的,保管员一律拒绝发放。

6、必须熟悉爆炸物品的名称、性能,安全存放、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混存,不准和其他物资混存。

领取清退制度

1、凡是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领取清退账目。

2、发放有手续,领取有登记,清退有记载,使用有签字。

3、领取、发放、使用(销毁)、清退要账目清楚,数字准确,账物相符。

4、现场施工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等有关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行签字手续,严密管理,堵塞漏洞。

主题词:项目 爆炸物品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项目领导 存档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兰新铁路甘青段项目经理部综合部 2011年11月12日印发

- 17 -

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三、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爆炸物品管理办法(定稿)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6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爆炸物品管理办法.doc》
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