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催收律师函

2020-03-04 09:23:3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

广 东 德 纳 (武 汉) 律 师 事 务 所

关于缴纳物业费的律师函

——(2016)鄂德纳律函樾字第08-27号

尊敬的陈七一业主:

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深圳市华侨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委托,指派胡波律师为代理人,就您拖欠物业费相关事宜,郑重函告阁下:

一、本所承办律师审查了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认为存在以下几个基本事实:

1.阁下为天樾一期T18栋WH-TY-01-T1801-1502业主。

2.阁下拖欠2015年2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的物业费共计人民币15290.95元至今未缴。

二、基于上述事实,现本律师代表委托方郑重知会阁下: 收到本律师函后务必在2016年8月12日前履行支付义务。

三、本律师之意见: 阁下延迟支付物业费的行为属典型的违约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如阁下未在知会的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则本律师职责所在,将不得不诉至武昌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诉讼及强制执行等一切合法途径维护委托人之权益。届时,依据您与委托人签订的《物业服务费收缴协议》第四条及第五条之约定,阁下除需承担本次催缴的物业费,还需承担相应的逾期违约金 文书编号:20160802

2016年8月2日修订

重要说明:以上资料为德纳律所版权所有,乃我所与收函方内部资料,未经同意任何复印、影印、传播将被法律禁止。如被第三方不当使用,我所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之权利。如阁下在收到本律师函前已经缴纳了相关费用,本律师谨代表委托人向您表示感谢!本函中委托方特定期限之诉求一并撤销。

1

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

(逾期每日按照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及委托人发放律师函费用、立案费、保全费、律师费及强制执行等费用。该费用远高于阁下拖欠的物业费。

望阁下恪守契约精神,以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声誉损失及诉累。

以上,请阁下慎思之。 特此函告 顺祝福安!

声明:

本《律师函》共二页,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

本律师联系方式: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750号绿地国际金融城绿地蓝海A座808室 邮编:430062 办公电话:027-87573888

手机:13986009267

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二O一六年八月二日

文书编号:20160802

2016年8月2日修订

重要说明:以上资料为德纳律所版权所有,乃我所与收函方内部资料,未经同意任何复印、影印、传播将被法律禁止。如被第三方不当使用,我所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之权利。如阁下在收到本律师函前已经缴纳了相关费用,本律师谨代表委托人向您表示感谢!本函中委托方特定期限之诉求一并撤销。

2

律师函(催收物业费)

律师函 (物业费)

催收物业费

物业费催缴律师函

律师函(催讨物业费)

律师函 (催收借款)

信用卡催收律师函

催收房款律师函

催收欠款律师函

催收工程款的律师函

《物业费催收律师函.doc》
物业费催收律师函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