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中学家长学校章程

2020-03-03 08:31:4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海宁中学家长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一、家长学校的宗旨

在校长室指导下由学校政教处、家长委员会和学生家长参加的加强学校对家庭教育指导以促进学习型家庭创建的社会组织,是为学生家长学习家庭教育、心理理论与方法,促进家校之间、家长之间良性互动的成人业余学校。

二、家长学校的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师法》,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的决定》为依据,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开展科学、系统的家庭教育辅导,向家长普及家庭教育基础知识,传授家庭教育经验,帮助家长逐步树立素质教育观念,逐步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优化家庭环境,构建学习型家庭。

三、家长学校的基本任务

1、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2、系统介绍学校的发展历史和规划、办学理念和特色、学校规章制度等。

3、比较系统地介绍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引导家长以科学的教育方法教育孩子,努力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创建学习型家庭。

4、构建家校之间、家长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沟通家长与学校的联系,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和谐发展,推进家庭和社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管理制度

一、家长学校设校长1名、副校长2名、正副教务主任3名,班主任若干名。

1、家长学校校长由学校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长担任。

2、常务副校长由政教处主任担任,另一名副校长由家长委员会主任担任。

3、正副教务主任分别由政教副主任和家长委员会副主任担任。

4、各年级的班主任担任家长学校相应班级的班主任。

二、教员由校长聘任,聘任有关领导、专家及在教育方面有特色的家长担任兼职教师。

三、每期教育对象为起始年级学生家长,并保持相对稳定性。其他年级根据自身特点、阶段任务和特殊需要可开设专题教育班。

第三章 教

一、教学内容:根据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学校教育目标和德育工作计划,制定家长学校的教学计划。

二、教学原则

1、针对性原则:教学中针对家长角色心理、文化程度、家庭教育环境、孩子身心特点选择教学内容和方法。

2、实践性原则:教学活动中,要强调理论联系实际,生动形象地进行指导。

3、超前性原则:教育指导要略超前于孩子的发展水平。

4、综合性原则:家长学校的教学要把集体讲授与其他家庭教育指导形式有机结合起来,探索有效的家长学校办学模式。

三、教学形式

1、讲座形式或集体授课的形式。

2、教师、家长座谈讨论。

3、家长开放日活动。

4、随机咨询指导。

5、大型咨询活动。

6、家访指导。

四、教学内容

1、《学校概况和办学理念》:(1)学校的发展历史;(2)学校的现状和特色;(3)学校的发展规划;(4)办学目标和规章制度。

2、《家长与班主任良性互动》:(1)良性互动的内涵和重要性;(2)良性互动的模式和策略。

3、《当今为人父母》:(1)家庭教育对孩子成长的重要作用;(2)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3)创设良好的家庭环境;(4)学习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

4、《学习型家庭与孩子的健康成长》:(1)学习型家庭的渊源;(2)学习型家庭的基本因素;(3)学习型家庭对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性;(4)怎样创建学习型家庭。

5、《帮助孩子尽快适应中学生活》:(1)初中与高中学习生活之比较;(2)初、高中学习生活的特点及适应;(3)家长指导孩子适应新的学习环境的策略;(4)初、高中新生不适应症的常见表现及对策。

6、《指导孩子有效地学习》(1)如何进行家庭辅导;(2)指导孩子制订和落实科学的学习计划;(3)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4)怎样培养孩子顽强刻苦的学习意志。

7、《学会生活,学会做人》:(1)教育孩子诚实守信;(2)正确面对孩子的错误;(3)孩子良好的行为规范的培养;(4)教会孩子生活自理,培养勤劳俭朴的习惯;(5)让孩子在挫折中奋起;(6)培养孩子的责任心与同情心;(7)与子女有效的心理沟通

8、《中学生心理特点及青春期教育》:(1)中学生心理特点分析;(2)青春期的行为特征分析;(3)正确引导孩子的异性交往和青春恋;(4)家庭中的青春期教育。

9、《孩子的交往与社会活动》:(1)人际交往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需要;(2)指导孩子正确接收、处理、比较各种社会信息;(3)正确引导孩子的择友与交往;(4)让孩子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茁壮成长。

10、《运用法律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1)了解青少年保护的法律和法规,履行监护人的义务;(2)家庭保护是父母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3)维护青少年家庭中的合法权益;(4)教会孩子自我保护,做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的好公民。

11、《家长教育的成功案例和经验分享》

12、《为孩子升学、择业当好参谋》:(1)及时了解孩子的思想动态,做好心理疏导;(2)帮助毕业班的孩子选择好自己的志愿;(3)个人志趣和国家需要;(4)理想的实现需要艰苦的努力。

第四章 考核与评估

一、每期(原则上一学年为一期)家长学校结束前根据开课的内容应进行一次考核(以笔试或小结形式),根据出勤情况和考核结果发放合格证书。考核不及格或缺席三次以上者,不得发给合格证书。

二、每期家长学校评选出荣誉家长(每班1-2名)予以表彰。

三、每期期末,由教务处对教学情况及教学效果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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