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户办理

2020-03-03 03:11:1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深圳立户办理

一、申请条件

(一)、家庭立户:

尚未立户,且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的住宅用途房产,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设立家庭户:

1.申请人(配偶、子女)享有超过50%产权;

2.申请人(配偶、子女)享有50%及以下产权,经其他产权人书面声明同意;

3.申请人亲友的合法房产,经所有产权人书面声明同意;

4.申请人向市(区)政府合法承租的公共租赁房屋。

(二)、集体立户:

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合法登记的企业、非企业单位,单位注册登记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设立集体户:

1.设立集体户口时,该单位必须有录(聘)用在职人员30人以上,且单位或法人代表在注册登记地址有合法产权;

2.市、区政府“直通车”企业及非法人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工作站、物业管理处等),不受单位人数及房屋产权限制,可直接在注册登记地址立户;

3.符合市政府规划重点发展的技术创新型产业(新能源、生物医药、网络信息)单位和辖区重点或大型企业,经分局业务科领导批准后,不受单位人数及房屋产权限制,可在注册登记地址立户。

二、申请材料

(一)、设立家庭户应收取如下材料:

1.合法住宅用途的房产证(是指市政府或市国土及住宅管理部门发放的住宅用途房产证,对商住两用、商务公寓、酒店式公寓,也可认定为住宅用途房产)或相关证明材料及业主身份证及户口簿;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以一个月内有效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市、区房屋登记中心出具,下同)代替;房产证正在办理中的,以房款缴交票据复印件(核验原件)代替,另收取入伙通知书或两个月内的水(电)缴费清单;

2.持有以下房产证明材料,可以参照“合法住宅用途房产证”办理: (1)军队有权部门发放的住宅用途军产证;

(2)宝安、龙岗两区政府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

(3)华泰、中建等原中央部委、省直属改制企业、原工程兵改制企业等单位分配给员工的“周转房”,收取原公司发给员工的房产证或公司盖章的集体房产证复印件。无房产证的,以购房合同和收款票据替代;

(4)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签发给开发单位的集资房产证(可用产权单位盖章的复印件代替)和单位或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证明需注明该房屋产权归属、同意申请人在该房产立户)。

3.在亲友房产立户或在申请人(配偶、子女)享有50%及以下产权立户时,需产权人同时到场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4.申请在政府公共租赁房屋立户的,需收取租赁合同。

如迁至本人或亲友房产立户或在本人向市(区)政府合法承租的公共廉租房立户,应收取如下材料(属专为本次申请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其他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除外);

(4)如携带有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收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属收养的收取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除外);

(5)相关房产证件证明;

(6)迁至亲友房产立户的,还需收取《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7)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粘贴于《常住人口登记表》上)。

(二)、设立集体户应收取如下材料:

1.《深圳市集体户管理有关事项申请表》;

2.单位授权专管员的委托证明(介绍信)及其身份证;

3.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文件;

4.单位的房屋产权证明(条件中第二条第

(二)、

(三)款规定的单位,可以房屋租赁合同代替);

5.单位在职人数证明。属企业、非企业单位的收取30名以上在职人员近一个月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清单,其他单位由其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6.对市、区政府“直通车”企业,需收取直通车企业证或相关证明文件,非法人企、事业单位,需收取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申请程序

(一):各受理点已开通户政业务网上预约服务,办理业务请登陆户政预约平台或拨打114进行预约后办理。

(二):

1.申报人根据个人情况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申报人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供申报人的身份证。

关于申报人的要求:

(1)在本人房产或在本人承租的公共廉租房立户,申请人应到场办理;

(2)在配偶(子女)享有超过50%产权的房屋立户的,申请人应到场办理,产权人不需到场;

(3)在亲友房产立户的,申请人(即户主)及房屋产权人应到场;

2.对于迁入房产立户的,户籍民警应联系社区民警,确认该房产有规范的门楼牌后当场核准办理;

3.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当场办理,打印《地址单》。 3.对于迁入房产立户的,户籍民警联系社区民警,确认该房产有规范的门楼牌后当场核准办理。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受理地址

申请人拟入户地派出所户政窗口。

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七、申请须知

1.决定机关

各公安派出所。

2.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核准。

3.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本事项无证件,且不设有效期。

4.法律效力

申请人取得《地址单》后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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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立户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

深圳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立户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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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户、调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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