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立户办理

2020-03-02 15:27:5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单位怎么办理人事立户登记

深圳招调工考试网更新人:潘瑞奇更新时间:2010-7-2加入收藏 模拟考场

(一)立户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新办人事立户登记申请表》(机关事业、企业、其他机构)

注:此表由网站申报生成,登记申请表中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批准设立文件或者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注:须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年检。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作为注册登记证书。

3.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须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年检。

4.2009年度国税和地税纳税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纳税证明需无欠税,且纳税额不为零。

5.近三个月本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

注:可在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打印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网上申报服务系统(wb2.szsi.gov.cn/NetApplyWeb)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如为分支机构,则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如缴交社保人员与单位申报人数有出入的,单位应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

6.在深分支机构的用人单位首次申办人事立户登记,还须提交其所属法人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批准设立文件或者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和同意所属在深分支机构办理人事立户登记的意见(加盖总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机构类型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上述第

4、5项材料。机构类型为其他机构的,可不提供上述第4项材料。

(二)用人单位办理人事立户年度登记,须提供下列材料:

1.《人事立户登记证》

2.《人事立户信息登记(变更)表》

注:此表由网站申报生成,登记表中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批准设立文件或者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5.2009年度国税和地税纳税证明(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6.近三个月本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7.人才引进计划信息表(包括《年度引进国内在职人才计划申报表》、《年度接收院校毕业生计划申请表》、《年度提供毕业生见习基地计划申报表》);

注:此表由网站申报生成,需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如为分支机构,则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8.单位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注:此表由网站申报生成,需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如为分支机构,则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机构类型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上述第

5、

6、7项材料。机构类型为其他机构的,可不提供上述第5项材料。

(三)当年新办理人事立户的用人单位,如无人才引进计划,无需申报人才引进计划和单位人员基本情况统计;如有人才引进计划,则需在8月31日前申报人才引进计划和单位人员基本情况统计。即领取立户证后,提供上述第

(二)项第

7、8项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

注:

1、首次申办人事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

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网上申报”—“用人单位新办人事立户信息网上申报”(http://203.175.145.195/rslh/rslh.htm),选择立户主管单位(即选择市或区人事局)后根据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所登记的不同类型,分别选择“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企业单位申请”、“其他机构申请”,申报成功并提交后,打印出《用人单位新办人事立户登记申请表》。

2、办理人事立户年度登记的用人单位

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办理年度登记和人才引进网上申报”(http://203.175.145.195/),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填写并打印《人事立户信息登记(变更)表》、《年度引进国内在职人才计划申报表》、《年度接收院校毕业生计划申请表》、《年度提供毕业生见习基地计划申报表》和《单位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如用人单位无相关项目申请计划,则在相应项目中填写“0”或点击“零上报”并提交。

用人单位须认真核对上报信息,确保网上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并保证网上申报电子信息与提交书面材料信息的一致性。

(二)提交书面材料

用人单位在网上申报成功的第2个工作日以后,可备齐上述规定材料,由在网上申报信息时登记的人事经办人持本单位社保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报送材料。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材料,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办理结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于符合人事立户登记条件的用人单位,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给予登记,并为首次申办人事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核发《人事立户登记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办理人事立户年度登记的用人单位,换发新版《人事立户登记证》并加盖人事立户年度登记章。对于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用人单位,经申请,可出具不同意办理的书面决定或收回《人事立户登记证》。

用人单位办理人事立户登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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