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13:43:3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临时租用土地协议书
租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被租用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贵阳市域快速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管理,规范临时用地行为,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乌府办[2010]19号文件的规定,临时用地租金按贵阳市国土资源局乌当分局、新堡乡政府、王岗村及被租用土地农户共同协商,实地进行丈量,签字认可,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甲方租用该集体土地亩;租用时间为2年,其中水田亩,旱地亩,林地亩。租用土地范围以经审批的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临时用地租金及附着物补偿,按下列标准执行:
1、水田:亩×1807元/亩×6倍=元
2、旱地:亩×1301元/亩×6倍=元
3、林地:亩×360元/亩×2倍=元
4、附着物补偿费 :
大杂树:棵×100元/棵=元;大经济树:棵×144元/棵=元; 中杂树: 棵×60元/棵=元;中经济树:棵×82元/棵=元; 小杂树: 棵×25元/棵=元;小经济树:棵×30元/棵=元; 竹 林:平方米×28元/平方米=元;
茶叶:窝×28元/窝=元
有碑土坟:座×2200元/座 =元;
无碑土坟:座×2000元/座 =元;
以上四项补偿费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三、租用土地丈量完毕后,租用土地实施单位应将租用土地租金一次性支付给被租用土地农户。
四、两年后如工程未完工,乡政府、村支两委将协助村民完善相关手续,按临时用地租金继续租用,租金单价按86号文件的标准执行。
五、如工程完工后,临时用地不能复垦交还被租用土地农户,乡政府将请示上级完善相关手续,按正线用地单价征用补足差价。
六、租用土地丈量不涉及劳力安置及农转非。
七、依法租用集体的土地,村民收取租金后,当事人应及时交出土地,如拒不交出土地的由甲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本协议一式五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土地续租时间年月日至于年月日
租用土地单位:被租用土地单位: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经办人:实施单位:
法人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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