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

2020-03-03 20:05:2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中共**字[2018] 号

中共**乡委员会 **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全面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进一步加强对全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的管理和监督,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经乡党委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原则

(一)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和执行,领导班子应积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挥党内民主,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1 (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科学民主的原则。领导班子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保证权利正确使用。

(三)依纪依法、接受监督、惩防并举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对不按程序办事、不按规章办事、不按法纪办事、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及以权谋私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的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全乡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机关重要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3、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等重大事项。

4、全乡全局性的土地总体规划、村乡总体规划、重要行业规划的编制和调整等事项。

5、涉及全局性稳定、公共安全的重大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和谐的重大问题的应急处置原则及应对方案。

6、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8、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调整。

9、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二)重要干部的任免

1、研究决定本级党委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调动、表彰、奖惩等事项。

2、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3、公开招考(聘)工作人员、自聘人员。

4、后备干部的推荐、提名。

5、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推荐和提名。

6、党组织调整和发展党员有关事项。

7、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的安排

1、重大建设项目的安排、项目发生的重大变更及超概算调整,包括上级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动迁等相关工作。

2、重大投资项目的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群众筹资实施的重点项目等)。

3、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的制定、重大工业、城建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工程项目。

4、不动产购置,大宗房屋修缮项目安排。

5、政府采购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

6、各类国有、集体资产处置。

7、乡党委、政府主办或承办的重大活动(包括文化、旅游、体育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

8、涉及经济、民生等重要事项安排。

9、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1、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的编制原则及年度财政预算的调整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

2、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3、通过议标等方式确定的工程建设、资金发包、资产出售等。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大额资金使用(10000元以上)。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乡党政班子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按程序提交乡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一)酝酿决策

1、议题确定。(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认真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对涉及信访稳定方面的重大决策,还应进行信访风险评估。(2)须由站所提议的“三重一大”事项,经 4 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相关责任站所提请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报党委书记确定。(3)选拔任用干部,应事先征求同级纪检组织的意见,并保证纪检组织有充分的时间履行相应程序;讨论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2、会议要求。审议或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政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提出初步议题,并将议题的有关材料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两天之内送达参加人员,保证其有充分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议题讨论。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党政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2.会议表决。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事项,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

乡党政领导班子可根据议题内容,视情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人员、部分群众代 5 表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3.会议记录。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记录在案。会议记录包括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责任人。切实做好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乡党委、政府决策后,由党政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一)监督检查

1、乡班子成员应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向乡党委书记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列入乡党委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2、乡党政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将有关情况向党委书记和乡党委报告。

3、乡纪检、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把各部门执行乡党委决策情况作为各部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乡党委。

(二)责任追究

重大事项决策未按规定事项、范围、程序决策的,擅自改变决策或不按决策办事的,弄虚作假造成领导集体决策失误的,视不同情况和情节轻重对分管领导和部门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附:《**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中共**乡委员会 **乡人民政府

2018年 月 日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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