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工程施工单位进场须知

2020-03-03 07:35:3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施工单位进场须知

施工单位进场须知提要:凡需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专业验收方可通过小区综合验收的单项工程(如消防、化粪池、垃圾站、小区道路、园林绿化、路灯等),按谁施工谁负责办理验收手续的原则,由施工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专业验收,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

一、进场管理

1、独立发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进场,要接受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遵守安全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规定,签署保证协议,并按相关规定向总承包单位交缴押金。

2、总承包单位需提供以下条件:临时办公点、工人宿舍、材料堆放用地、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费用由分包单位支付)。

3、工程部负责总承包与独立分包单位之间的协调。

二、施工方案

1、施工单位开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报工程部审批。

2、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是组织施工和工程监理的依据,不得随意修改,需变更时应提出申请,按程序重新审批。

3、对于不编制施工方案而自行施工,或不按施工方案施工的,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延误等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三、场地移交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过程部要求办理场地移交手续,并记录移交日期。

2、如果整体场地不具备移交条件,可分段办理移交手续。

四、开工报告

1、当现场具备开工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部提交《单位(项)工程开工报告》,办理开工审批手续,未办理开工手续的工程不得擅自开工。

2、合同工期应以《单位(项)工程开工报告》批准日期作为开工日期,且作为工期计算依据。

五、施工质量管理

(一)材料进场报验

1、材料、设备进场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填报《材料、设备报验单》,附上《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等产品质量保证资料,进口材料、设备应有海关商检证明及中文说明书,经项目部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2、主要装饰材料、构配件应按确认的样板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如未确认样板,应由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提交样板和有关厂家资质证明及报价资料,经工程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订货。

(二)施工样板报验

1、凡重要分项及涉及装饰效果的工程全面施工前,施工单位均应制作\"施工样板\",报项目部验收。施工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全面组织施工。

2、施工单位应随《施工样板报验单》同时提供小样图,提前三天报项目部验收。

3、具体单位工程由项目部在施工单位进场后进行交底,明确需做\"施工样板\"的分项工程。

(三)分部、分项(隐蔽)工程验收

1、分部、分项(隐蔽)工程完工,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并附质量保证资料及自检资料向项目部申请验收。

2、隐蔽工程应执行分层报验制度。

3、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者,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六、进度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要求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报项目部审批,并按计划组织施工;独立发包工程进度计划应纳入总进度计划。

2、当工期拖延三天以上时,施工单位应分析原因、制订赶工计划;项目部将按照合同对施工单位实施工期违约处罚。

3、施工单位在工程进度达到合同规定的进度控制点后,应在二天内向项目部报送《进度控制点时间签证表》或《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办理进度签证手续。

4、如因甲方原因发生工期顺延,施工单位应在事发七天内向项目部报送《工程延期申请》,办理签证手续,逾期不予确认。

七、图纸外工程量签证

1、图纸外工程量签证必须以《工程通知单》或工程变更、设计变更作为依据。

2、如因变更造成已施工而必须返工的工程量,须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签证。因图纸修改超出招标范围内的主材,由施工单位将价格报审核部审核后方可实施。

3、对于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前半天通知项目部验收,并将《工程量签证单》送项目部;对于非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成后二个工作日内将《工程量签证单》送项目部,逾期不予办理。

4、因图纸修改造成已备材料不能使用的,须在两天内将材料清单报项目部审查。

八、工程款的支付

1、合同规定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的项目,应以经过确认的《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经审批后由项目部办理付款。

2、工程的竣工图纸及资料已审核并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施工单位将《工程结算书》报送工程部,《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办理会签后,与《工程结算书》一起送审核部审核,再由工程部办理请款、付款。

九、工程验收

(一)验收条件

1、单位(项)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及承发包合同内容完成。

2、质量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合同条款有关规定。

3、竣工资料完整,且审查合格。

(二)竣工初验

1、单位(项)工程达到验收条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提前20天向工程部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并提出初验申请。

2、工程部办理审批手续后组织有关人员初验,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3、施工单位应对初验提出的问题按期完成整改。

(三)竣工验收

1、施工单位对初验提出的问题整改完成后,向工程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工程竣工日期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签证日期或通过政府相关专业验收及取证日期为准。

2、因施工单位原因未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其质量等级不满足合同约定时,工程部将追究施工单位质量及进度违约责任。

3、预算总造价在十万元以内的单位工程,可不办理竣工初验手续,直接办理竣工验收。

(四)政府主管部门专业验收

凡需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专业验收方可通过小区综合验收的单项工程(如消防、化粪池、垃圾站、小区道路、园林绿化、路灯等),按谁施工谁负责办理验收手续的原则,由施工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专业验收,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

十、工程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施工单位须向工程部提交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在收到甲方核对工程价款通知书三日内与甲方核对工程价款,并于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完成结算。

2、工程竣工验收后,独立发包单位离场前,由工程部协调总承包单位将独立发包单位进场时预交押金进行结算。

3、由于施工单位原因未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的,以甲方审定造价作为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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