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会制度

2020-03-03 01:02:3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下简称《工会章程》)规定,结合我局机关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机关工会是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政府口系统党委领导下,依据《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由机关各股室干部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加强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是党组织密切联系广大职工的桥梁和纽带、开展群众工作的得力助手,是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和维护者。

第三条机关工会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主题,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根本,以健全基层工会组织为基础,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重点,以提高职工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为关键。求真务实,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科学构建工会工作新格局。

第四条机关工会依法履行国家《工会法》和《工会章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在区直机关工会和政府口系统党委领导下,根据工会组织特点和广大职工意愿,积极主动、独

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机关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依靠工会委员会集体智慧和力量研究决定重要工作事项,依靠工会委员会每一位成员分工负责落实各项日常工作。

第二章工会职责

第六条机关工会的职责

(一)加强理论武装、提高业务能力。认真组织广大职工努力学习和实践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二)建立健全维权机制,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了解职工情绪,倾听和反映职工意见,及时为职工排忧解难,维护其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和切实保护广大职工做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机关改革发展、维护政治稳定、提供可靠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三)切实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积极组织职工参与机关内部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坚持重大节日和日常工作相结合,适时组织开展具有机关特点,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

动。陶冶情操,强身健体,努力为职工创建一个团结、和谐的学习和工作环境。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

(五)深入开展“学习型机关”和“职工之家”建设活动,把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名副其实的“职工之家”。

(六) 依法搞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按规定及时上解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七)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切实加强机关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

第三章工会制度

第七条组织制度

机关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据《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程序,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设主席1名,委员若干名。选举结果报区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批准,每届任期3-5年。

第八条会议制度

(一)机关职工代表大会(机关工会工作会议)

1.会议主要任务:传达上级工会、同级党组织重要会议精神和指示;听取和审议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工会重大问题;换届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

审查委员会。

2.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二)工会委员全体会议

1.会议主要议题:研究决定关于贯彻上级工会和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精神和指示的工作计划;讨论提出机关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意见;研究召开会员机关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方案;拟定关于向上级工会和党组织的工作请示报告;研究机关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审议工会经费的预、决算;研究重大活动实施计划。

2.会议成员为机关工会全体委员。必要时扩大其他有关人员。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三)机关内部事务管理联席会议

根据需要参加机关党支部主持召开的机关内部事务管理联席会议。

第九条请示汇报制度

机关工会接受区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政府口系统党委的领导,定期向机关党支部请示汇报的工作。内容包括:关于工会贯彻党组织和上级工会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工会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关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组织方案,工会主要领导成员的预备人选;关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和对机关党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关于提请党组织讨论的工会重要事项等。

第十条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一)机关工会实行经费独立的方针,建立健全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制度。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经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职工困难补助、开展职工教育和组织文体活动。

(二)工会的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各工会小组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拒不按时、足额收缴会员会费。

第十一条会籍管理制度

(一)职工入会,由所在股室工会小组长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报机关工会审查,由机关工会报区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审批、备案。

(二)会员调出,由其所在工会小组负责办理转移手续。必要时机关工会协助办理。

(三)各工会小组要及时建立健全会员登记制度,随时准确掌握会员变动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每年年度会员统计提供可靠数据。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工作制度自二○〇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第十三条本工作制度由洛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工会负责解释。

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制度

机关工会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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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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