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财务管理条例

2020-03-02 09:38:1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社团财务管理条例

一、总则

(一)为了保证我校学生社团经费着实用于全体社团成员,用于社团活动;为了保证我校学生社团经费使用科学,社团经费管理有章可循,根据我校学生社团特点制定本条例。

(二)本条例适用于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社团联合会下的所有正式社团。

二、细则

第一条学生社团经费

学生社团经费包括:会员所交的会费、社团成员劳动创收和商家赞助等。

第二条 社团经费所有

社团经费归社团全体成员所有,不属于社团的某一个人,社团经费只能用于社团的基本建设和集体活动,任何人不得挪用或侵占。

第三条 社团经费管理原则

我校学生社团经费管理遵循“社联代管、合理运用”的原则:

1、社团经费由社联保管,各社团按需求自主支配;

2、社团支出超过100元必须经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批准后方可支出;

第四条 会员会费

1、每年九月社团联合会统一组织各社团进行集体招新,报名入会和收取会费同时进行;新成立的社团,批准成立十天内招新并收取会费;

2、社团一次性收取会费每人最高20元;对于每一个社团成员,只在报名入会时交纳会费,入会后不再交纳任何费用;

3、社团不得隐瞒社员人数和会费总额。

第五条 社团成员劳动创收

1、社团联合会鼓励社团开源节流,积极开展劳动创收,但禁止学生社团从事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纯粹的商业(销售)活动;

2、社团成员劳动所得均用于与社团宗旨相符的社团活动,不得在成员间分配;;

第六条 商家赞助

1、社团获得商家赞助所得经费由社团负责人保管并入账;

2、若商家赞助为实物,依据本条例第七条进行管理;

3、学生社团所获得的赞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不以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作为交换条件;对赞助商要有诚信,维护社团、社团联合会和我校的整体形象;

4、为方便社团争取商家赞助,社团联合会可为社团开具介绍信。

第七条 实物资产

1、社团因活动需要购买实物资产,由社团负责人保管,上报社团联合会;

2、实物资产属于全体社团成员,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或造成损坏,再次购买同种实物要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购买50元以上实物须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

3、社团换届时,社团联合会负责实物损耗审查,再由原负责人移交新任负责人;

4、若发现侵吞或私自处理社团集体资产,或未如实上报实物资产的情况,社团联合会将撤销相关负责人社团内职务,全校公告,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校级处分。

第八条 如果发现社团财务管理混乱、弄虚作假、隐瞒社团财产或社团负责人谋取个人私利等情况,社团联合会将追查主要负责人、会计或出纳的责任,社团联合会将撤销相关负责人社团内职务,全校公告,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校级处分。

第九条 各社团依据本条例和本社团实际情况完善社团经费管理细则。

第十条 社团会计或出纳换届时须接受社团联合会财务审核,圆满地移交工作。

第十一条 社团联合会在全体社长大会上向全体社长宣布此经费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若某社团拒绝配合社团联合会实施此条例,社团联合会将取缔该社团。

三、附则

(一)本制度试行期间产生的争议,以共青团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和社团联合会的解释为准。

(二)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社团联合会所有。

(三)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社团联合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社团财务管理条例[定稿]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

社团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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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联合会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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