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

2020-03-02 09:43:1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维

护广大学生社团成员的权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财务部门设立

第二条 社团必须设有财务部,全面管理社团的财务工作,社团负责人不能兼

任财务部负责人职务。

第三条 社团财务部至少有两名成员,分别负责账目记录和现金管理,不得兼

任。

第四条 社团财务负责人上任必须经社联财务部考核通过后方可上任。

第五条 社团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知识和技能,应当积极参加学生社团

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财务部组织的财务例会和各种财务培训。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换届上任后应尽快整理本部人员名单,到社团联合会财务部

报到并登记备案。

第七条 社团财务部人员在学年中期产生变更后,财务负责人必须及时上报社团

联合会财务部以备登记备案。

第八条 社团财务人员任职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上任日期以其到社联的报到日

期为准),否则取消其一切评优资格。

第九条 社团财务部换届时,必须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包括账目和经费的交接。

必要时还应对下一任接班人做一些简单的培训。

第三章社团账目

第十条 社团须建立经费收支账目(账簿)(见附表11),并且在每月下旬做好

财务简报,于月末将之与账簿一并交到社联财务部,经审核后向会员公布。

第十一条 社团将每年所收会费的30%上交社联,作为社团公共支出(制作统一

的会员证,购买颜料、纸等宣传用材料等);其余70%交由社联设立

专门账户进行管理,社团开展活动如需使用,可报经社联财务部批准

后支取,支取时应填写《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财务日常收支记录表》(见附表12)。

第十二条 社团会员的会费须按平等、自愿的原则收取,所收会费标准须提前报

社联审批同意后方可收取。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社联财务部定于每月中旬召开财务例会,进行社团财务工作的总结与

安排,财务负责人须积极配合。

第十四条 财务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每月由社联财务部工作人员和由社联抽取的

社团财务负责人组成财务小组,负责进行社团财务账簿和财务简报的

检查,并填写《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财务检查考核表》(见附表13),根据表上内容实行相应加分减分。

第十五条 自检查日期公布起,社团上交财务资料的时间期限为两天,超时上交

者,将给予通报批评一次;累计三次不交者,取消该学生社团财务部

负责人评优资格。

第十六条 被抽取参加财务检查的社团财务负责人必须积极配合财务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 社团财务检查实行10分制,累计三次少于6分者,不能参加当年的社

团评优。

第五章财务例会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财务例会由社联财务部主持召开,与会人员包括社联财务部

成员和各社团财务负责人。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例会的召开,目的是总结前一阶段各学生社团的财务工作情

况讨论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部署下一阶段学生社

团财务工作计划和重心,提高社团财务工作的效率,实现学生社团联

合会与学生社团财务部的良好发展,。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财务例会在每月末召开,届时社联财务部会以通知的形式告

知各社团财务负责人开会。

第二十一条 会议开始前由社联财务部的成员负责签到,各社团财务负责人应该

积极配合。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社联财务部请假,或者让其财

务部成员代替,缺席的扣4分,请假,迟到,早退的扣2分,达三次

者取消评估资格。

第二十二条 会议纪律:

1、按时到会,不迟到,不早退;

2、会场中应准备好纸和

笔,记录会议要点。

3、保持会场安静,不得相互交谈影响会场秩

序;

4、会后鼓励积极发言,提问或者建议。

第六章财务报账

第二十三条 社团报账时,须持详细的账目清单和经社团负责人、社团财务负责

人及经手人签字的有效凭证票据到社联财务部,在进行检查合格后,

方能报账。

第二十四条 社团每次活动必须具备完整的活动申请、策划、财务预算和活动总

结,否则不予报账。

第二十五条 每次活动结束后,应尽快整理好相关材料,上交社联活动部,以便

及时报账。

第二十六条 社团经费为社团成员集体所有,若社团解散,其财务资料和所剩经

费必须清理完毕后上交社联,由社联负责处理。

第二十七条 社团内部若有任何挪用、私吞会费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由学生社

团理事会给予通报批评。在整顿未完成之前,不得开展任何活动。

情节严重者,将由学校相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 社团财务负责人若有做假账现象,一经发现,当月的财务检查考核

记为0分,同时取消该社团财务负责人评优及社团评优资格

第二十九条 每月的财务例会社团财务负责人必须按时到场,如有事不能到的,

必须事先请假,并委托本社团财务部其他成员代为参加。

第三十条 每月的财务例会社团财务负责人无故不到者,将进行通报批评,累计

3次不到者将取消其财务负责人评优资格及其社团评优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属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00九年九月

社团财务管理条例

社团财务管理条例[定稿]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中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东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办公室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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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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