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目标责任

2020-03-02 13:29:1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镇安县2011年度目标责任

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为了做好2011年度考核工作,真实全面、客观公正、按期完成考核任务,根据《商洛市2011年度目标责任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促进科学发展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年度目标责任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一、考核的对象

2011年考核单位总计106个,和去年相比共减少5个。其中,镇19个;县直党群部门23个;县直政府部门42个;省市驻镇单位22个。

二、考核的内容

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主要考核镇、县直部门和省市驻镇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各方面对其年度工作成效满意度的各级评价。其中,目标任务考核的内容为县委、县政府年初下达的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内容及其他需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的单项重点工作任务。

2、领导班子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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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年度工作总结,形成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述效报告。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包括本年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情况。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述效报告,包括本年度个人思想政治状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和取得的主要成效、廉洁自律,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情况。总结报告于年终考核工作报告大会前印发到参会的人员。同时,完成考核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各镇只整理共性指标(包括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完成情况的验证资料,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和文化建设等指标完成情况的验证资料,由县直主管部门在整理部门资料时,一并整理,考核时一并查验。

2、指标汇总。对各镇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年终数据汇总,法定数据由县统计局负责统计汇总、审核评估;其它数据由负责制定目标任务的县直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统计汇总。各类数据于年终考核前按时限要求报县考核办。县直各部门对考核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3、组建考核组。县考核办会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建年终考核组,对考核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实施考核阶段(2011年12月20日至12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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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报告大会上组织与会的除领导班子成员外的人员进行下级评价。

4、查阅资料。由考核组查看受考核的镇、县直部门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等,进一步核实情况。

5、实地核查。考核组依据考核要求,实地进行必需的数据抽样调查;根据考核需要,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难以认定的项目进行实地核实;对群众反映强烈、情况复杂的问题,可根据需要采取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数据核实、委托审计等方法进行核查。每个镇至少抽取两个村对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基层组织建设等情况进行座谈了解。

6、考核评判。考核组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对受考核单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写出书面考核材料报县考核办,内容包括考核采取的方式和方法、被考核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三)评定总结阶段(2012年2月初至3月),主要任务:

1、结果报送。2011年12月31日前,各考核组将考核评价结果以及相关材料,审核的各镇、县直部门加减分项目情况,县纪委(监察局)将县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关党纪政纪处分情况,负责“一票否决”审核的部门将“一票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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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0分。

2、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加减分

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

(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等次等次依据综合得分,分别按镇党委政府、县委党群系统、县政府部门及直属机构、省市驻镇单位四个类别排序确定,优秀等次不超过同类别单位总数的35%,良好等次不超过同类别单位总数的50%。

(2)被县委、县政府及以上通报批评和发生重大负面影响问题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被评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单位审计有严重问题的,单位主要领导受党政纪处分的,承担的市考任务被扣分的,均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3)目标任务考核、各级评价得分在同类别的排序,有一项居末位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两项均居末位的,不得评为良好等次。

(4)单位目标责任考核中得分别排名在县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部门类别倒数

一、二名的、其他类别(镇、县直党群、省市驻镇单位)得分倒数第一名,且低于800分以下的,评为较差等次,其余为一般等次。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有一项被“一票否决”的,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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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年度考核等次和个人德、能、勤、绩、廉民主评价得分排序按比例确定。领导班子评为好、良好和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分别按20%、15%和10%的比例评定优秀等次。领导班子被评为差等次的,领导成员均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领导干部评为优秀等次的,其总体评价的优良率一般应达到90%以上;评为称职等次的,其总体评价优良率一般应达到70%以上。不称职票超过30%的,经组织调查认定后,一般评为不称职等次。

领导干部本年度内被授予全国或全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直接评为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优秀等次名额。

领导干部在受党政纪律处分期间、受组织立案审查未结论前,考核等次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组织实施

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具体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县委副书记马建琦同志负总责,领导小组副组长、政府常务副县长袁良善同志,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部长黄天俊同志具体组织实施全面考核。考核工作成立11个考核组,其中乡镇考核组4个,县直考核组7个,组长由县直部门科级领导担任,成员从县直部门抽选。考核具体分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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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关

月河镇云盖寺

组织部工商联

6、县直第二组组长:马斌 成员:樊斌 农业局干部一名

检查范围(11个):宣传部 政法委 统战部 人大办

政协办 文联 团县委 科协 总工会 老干局 农工部

7、县直第三组组长:贾章明 成员:田皎洁 陶升鹏

检查范围(14个):财政局 发展改革局 安监局 残联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爱卫会 房改办 公安局 扶贫局 文广局 国土局 人口和计生局 供销联社 红十字会

8、县直第四组组长:姚启明 成员:项 英 水务局干部一名

检查范围(14个):教育体育局 交通局 烤烟发展中心

经贸局 科技局 粮管中心 劳动力资源局 民政局 农业局 交警大队 人社局 林业局 审计局 政府办

9、县直第五组组长:张建军 成员:王铁 饶浩波

检查范围(14个):社保局 卫生局 司法局 统计局

水务局 旅游局 物价局 畜牧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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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为优秀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优秀和良好等次的单位给予奖励。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被评为一般等次以下的,其单位领导班子要向县委写出书面报告,分析原因,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2、领导班子被评为一般等次、经组织考察认定确实存在问题的,督促领导班子进行整改,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领导班子被评为差等次的,对主要领导采取免去现职、调离等措施进行组织调整,班子其他成员两年内不得提拔任用。

3、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予以表扬鼓励,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优先使用;被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应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4、年度考核结束后,分别向被考核对象反馈年度目标责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及有关情况,指导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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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考核的严肃性、公正性,对考核结果负责。对考核工作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表扬,对违反纪律的将给以严肃处理。

3、按期完成考核工作各项任务。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任务,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各考核组要集中精力,提高效率,按照考核的方法程序、质量要求、工作任务,按时完成考核任务。承担单项目标任务考核的县直职能部门,要吸收过去考核工作好的方法经验,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考核,确保考实考准。

4、做好考核的保障服务工作。考核组使用的车辆和临时办公场地,由各组组长所在单位负责提供。

5、严肃考核纪律,严禁在考核期间接受单位宴请或者各种礼品,各镇考核期间在廉政灶吃工作餐,县直考核组不能在被考核单位用餐,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201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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