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指南

2020-03-02 00:40:2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指南

1、考核认定范围: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1)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和中专毕业生;

(2)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和中专毕业生;

(3)上述毕业生应在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

2、考核认定条件:

根据国家规定,申请初次考核认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研究生班毕业、双学位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硕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符合相应专业中级资格条件,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获得博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提交材料及要求:

(1)申请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2)参加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①《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份;

②认定信息录入表一份;

③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相片一张(与《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所粘贴相片同版),中级资格的大一寸,初级的小一寸;

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复印,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交原件,经主管部门对照原件审核盖章后退回。

(注: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职称认定不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以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表格上相应内容无需填写。)

(3)材料要求:

①所需表格的填写方法为打印或钢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端正清楚,粘贴好照片,并由所在工作单位加具具体的鉴定意见和盖章。

②《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中的《个人专业技术工作小结》(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字数不少于1200字,要求内容详细、真实,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全面总结,突出反映本人的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

4、注意事项: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认定其专业技术资格:

(1)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2)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3)违反职业道德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4)未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业绩材料,或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5、收费标准:

考核认定收费标准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初级认定每人280元,中级认定每人450元。

6、办理时间:每年的7至12月。

7、发证时间:证书由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至顺德后10个工作日内发证。

2005年1月1日起,已开考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出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质量、国际商务、卫生、翻译、药学等专业不再进行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查询有关开考科目请浏览“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

(http://.cn)。

注:对象要求均以当年公布的有关政策调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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