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0:42:1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附件一: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条件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档案关系未调入我市,但已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聘约(协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中专学历的毕业生(含统配生、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非脱产“五大”毕业生、党校学历毕业生),符合初次认定条件的,由个人申请,经单位考核小组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报市职改部门审批后,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认定对象及级别
(一)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可申报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可申报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可申报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申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申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广东省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中山市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职务审批表》一式二份;
(三)学历证书、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表或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返还);
(四)硕士研究生晋升中级资格对照资格条件提交论文(原件)、反映业绩情况的成果业绩材料及证书、证明材料;
(五)专业不对口的,需提交三个月以上现专业知识培训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返还);
(六)《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信息录入表》一份;
(七)免冠小一寸近期相片一张(贴在资格证相片页上);
(八)聘用人员需提交一年以上的聘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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