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探讨

2020-03-03 01:02:5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探讨

根据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江苏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要求,将消防监督管理纳入派出所防范、管理和服务群众的新型警务之中,与其他公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着力改革和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初步形成了职责明确、运作规范的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新局面,使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焕发出勃勃生机。公安派出所处于公安机关的最基层,与辖区的各个企业、单位都有广泛的接触,拥有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作用,对于改进和加强消防监督工作,防止消防安全失控漏管、提高社会面消防安全控制能力具有重大意义。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在广度、深度和力度上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消防安全存在失控漏管的情况仍然较多。

一、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现状

1.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受传统认识的影响,社会消防工作在社会群众中一直认为是消防部门负责的,包括部分公安干警也普遍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消防部门是消防监督工作的唯一机构,派出所无需负责消防相关事物,派出所管理消防工作无非是往自己身上揽活。同时在消防部门中也存在此类“保姆型”工作思想,在一些专项检查工作中,部署开展要求是消防部门与派出所共同开展,但结果往往演变为消防部门大包大揽。

2.警力不足,工作任务繁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派出所担负的任务外延不断扩大,加之派出所的现有警力不足,公安派出所常常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常常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

3.消防监督业务不熟。消防工作内容非常广泛,防火工作专业性强,要求从事防火监督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而目前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公安干警缺乏系统性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监督业务知识掌握情况普遍较差,在日常防火检查工作中也就很难发现火灾隐患,由于业务不熟也直接导致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走马观花。大部分派出所认为消防监督执法程序较为烦杂,仅靠数次培训很难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不具有操作性。

4.考核机制不完善。派出所消防工作布置往往是年初年尾以及在季节性防火或专项整治中下发大量文件及技术标准,在平时组织学习培训的少,部署工作的多,考核机制建立不完善,呈现派出所消防工作是好是坏由消防基层部门与派出所主要领导关系决定。而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考核体制不能完全体现派出所消防工作,往往只是确定人均处罚量或办案起数,消防工作考核在派出所年终考核或等级评定中占有的比例极少,因此有的派出所认为消防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同时,在派出所日常的消防监督工作中,也存在着由分管所领导统帅,专职或兼职消防民警指挥,基层消防机构派驻的协管员单独实施的不利局面,部分社区民警认为,消防工作只是有派出所内部制定的两三个人负责,工作好坏与己无关,总之消防工作考核成绩高低是由人承担的。

二、推动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对策

1.狠抓两个到位,充分发挥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的优势。一是消防组织网络建设到位。结合消防工作的开展,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作为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派出所布点多、战线长、贴近基层、熟悉情况的优势,让派出所承担起辖区内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派出所的管理功能、服务功能、消防宣传教育功能、初期火灾扑救功能,实行“人保块、块保片、片保区”的“三位一体”派出所消防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分局、消防大队、派出所三级消防组织网络。二是消防组织组建到位。为创建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以派出所为依托,集治安、消防于一体的治安防控体系,开展辖区防火检查和巡查;结合辖区服务,为辖区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环境;结合辖区资源,实现辖区消防资源共享。

2.明确三个权限,充分调动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一是明确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权。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把火灾危险性相对较小、面积较小的部分单位委托给派出所进行管理。同时,各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根据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另行确定部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即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严格按照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对非重点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要求派出所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派出所将及时填写《监督检查记录表》,督促有关单位按要求整改;构成火重大灾隐患需下达《重大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则提请消防大队作进一步审查。对于二级以上消防重点单位,派出所可结合日常的治安检查工作,将消防监督检查纳入其中,对于发现可当场整改的消防隐患责令业主当场整改,需要限期整改或对消防安全隐患有较大影响的,有派出所通知消防大队逐级上报处理。二是充分落实派出所消防行政处罚案件立案、调查权。派

出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等消防违法行为、隐患,可经派出所分管所领导批准进行立案调查,进行处理,超过派出所审批权限的,应报消防大队或分局审核后,由派出所具体执行处罚。三是明确派出所火灾事故的统计、调查权。长期以来,受消防警力等因素的影响,对未经消防队扑救的小火统计不上来,对火灾事故的调查也存在遗漏,造成火灾统计不实和火灾事故处理不及时。针对这种情况,应把部分火灾统计、调查权下放到基层派出所,每月月底前由派出所填写好《火灾报告表》后报到消防大队。对一般火灾事故,也由派出所进行调查,并按照标准建立火灾调查简易档案。依据消防法律法规须对火灾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的,按规定程序上报消防大队审 核。“三个权限”的明确,可以有效地调动了派出所参与消防监督管理的积极性。

3.完善三项制度,着力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规范性。一是完善消防民警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民警会议,通报火灾情况,布置工作任务,开展业务辅导,进行工作交流。二是完善消防业务培训制度。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省公安厅《江苏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实施后,每年至少对派出所所长和专(兼)职消防民警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并要求各派出所全体民警每半年集中进行一次消防业务学习。三是完善消防日常业务指导制度。注重在日常工作中培养和提高派出所民警的消防业务水平,规定消防大队下基层工作时,都要请派出所民警参加,边工作边讲解,使派出所民警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同时,建立消防工作信息通报制度,每月初向派出所下发消防工作要点,总结上月工作,提出本月工作要求。遇有重大火灾事故或重要工作部署时,要求消防大队和派出所之间及时通报信息,协同做好工作。

4.落实三项措施,有效保证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连续性。一是严格督察考核。由分局考核部门牵头,消防大队参与,每月对派出所消防工作进行督察,及时下发督察通报,并将督察结果作为考核派出所和民警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同时,加强落实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消防监督管理考评办法,加强对消防组织网络建设、防火监督检查、消防宣传、火灾统计、消防行政处罚五个方面的考核,每年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派出所总体考核积分。二是严格奖惩制度。年度总评时,将消防工作考核与各派出所的评优创先、奖金奖励直接挂钩,实行消防工作一票否决制。各派出所也应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各社区的消防工作实行每月一总结,每半年一考核,对不敢管、不愿管的消防民警、消防联防队员、消防联络员、协管员予以撤换。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火灾等消防责任事故实行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依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给予处罚。“三项措施”的落实,可以有效地解决以往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后劲不足、难以延续的问题,保障派出所消防工作的一贯性和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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